正在加载图片...
传送至欧委会 第一份报告将覆盖期为2005年和2006年。信息将以规范格式提供,该格式将在本指令 生效后一年内,按照条款14(2)的程序,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据库后确定。 为满足本款要求,成员国将提供充分的信息交换,特别要参照条款6(5)来处理信 2.在不违背条款要求的情况下,每隔三年,各成员国将本指令的执行情况报告给欧委 会。报告应按照欧委会起草的问卷或提纲的基础上进行撰写,报告依据1991年12月23日 理事会指令91/692/EEC中第6条规定的与环境相关的一些指令①来完成。问卷或提纲将在 报告覆盖期开始之前6个月送至成员国。报告应在该报告覆盖的三年期限末的9个月内准备 好。 第一份三年期报告将覆盖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 欧委会在收到来自成员国报告之后,将在9个月内印刷关于本指令执行的报告。 第13条 适应科技进步 为符合条款7(3),附件ⅠB(尤其是考虑到可能增加的家用灯具,丝芯灯泡和光电产 品(如太阳能板)、附件Ⅱ(尤其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的新技术发展)、与科技进步相 关的附件Ⅲ和Ⅳ,应按照条款14(2)的程序规定作必要的修改 在附件被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应专门向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再利用者、处理操作 人员、环境组织以及雇员和用户协会咨询 第14条 委员会 1.按指令75/442EEC第18条设立的委员会协助欧盟委员会工作 2.鉴于第8条,凡本款所涉及的内容,均按决议1999/468/EC中第5条和第7条规定 执行。决议1999/468/EC中条款5(6)规定的期限设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纳程序中的规则。 第15条 惩罚措施 依照本指令,成员国对已违反本国采用的相关条款的行为进行惩罚。因此,提供的惩罚 措施应当是有效的,合理的,有教育意义的。 第16条 强制措施 成员国须确保检査和监督能够方便实施,以保证本指令的正确实施 第17条传送至欧委会。 第一份报告将覆盖期为 2005 年和 2006 年。信息将以规范格式提供,该格式将在本指令 生效后一年内,按照条款 14(2)的程序,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据库后确定。 为满足本款要求,成员国将提供充分的信息交换,特别要参照条款 6(5)来处理信 息。 2.在不违背条款要求的情况下,每隔三年,各成员国将本指令的执行情况报告给欧委 会。报告应按照欧委会起草的问卷或提纲的基础上进行撰写,报告依据 1991 年 12 月 23 日 理事会指令 91/692/EEC 中第 6 条规定的与环境相关的一些指令①来完成。问卷或提纲将在 报告覆盖期开始之前 6 个月送至成员国。报告应在该报告覆盖的三年期限末的 9 个月内准备 好。 第一份三年期报告将覆盖从 2004 年到 2006 年期间。 欧委会在收到来自成员国报告之后,将在 9 个月内印刷关于本指令执行的报告。 第 13 条 适应科技进步 为符合条款 7(3),附件ⅠB(尤其是考虑到可能增加的家用灯具,丝芯灯泡和光电产 品(如太阳能板)、附件Ⅱ(尤其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的新技术发展)、与科技进步相 关的附件Ⅲ和Ⅳ,应按照条款 14(2)的程序规定作必要的修改。 在附件被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应专门向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再利用者、处理操作 人员、环境组织以及雇员和用户协会咨询。 第 14 条 委员会 1.按指令 75/442/EEC 第 18 条设立的委员会协助欧盟委员会工作。 2.鉴于第 8 条,凡本款所涉及的内容,均按决议 1999/468/EC 中第 5 条和第 7 条规定 执行。决议 1999/468/EC 中条款 5(6)规定的期限设定为 3 个月。 3.委员会将采纳程序中的规则。 第 15 条 惩罚措施 依照本指令,成员国对已违反本国采用的相关条款的行为进行惩罚。因此,提供的惩罚 措施应当是有效的,合理的,有教育意义的。 第 16 条 强制措施 成员国须确保检查和监督能够方便实施,以保证本指令的正确实施。 第 17 条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