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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因易爆性、有毒性或传染性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自然环境构成损害的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 分为“按特殊控制条例放置的特定一般废物”(GwSC)和“按特殊控制条例进行放置的特定工业 废物”(WwsC)进行管理 在印度,印度环境与森林部要求危险废物设施从运行到排放都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焚烧炉标准、填埋标准等。虽然在印度焚烧仍是危险废物,但非焚烧技术正在逐步 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并纳入到相关机构考虑范围之内 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世界不断进步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推陈出新的浪潮,也正在和即将 逐步完善现行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技术应用 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以及在推进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 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和技术的升级改造提升而不断改进 33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 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焚烧管理体系由法律、法规、标准等构成。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以《固废法》为管理基本大法;法规以《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代表:标准包括《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 填埋工程技术要求》等;同时部分省市、如辽宁、上海、广东、附件、浙江、天津、北京、安徽、 沈阳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行政法规。以上体系中主要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全面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体系和制度,从法律内容来看, 分为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仼和附则等几个部分, 是中国环境保护根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中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该法是中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项法。 (3)“规划”中确定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路线,同事要求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以对危险废物的 处置设施运行进行有效管理。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 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 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 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设施的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 毁去除率、烟气排放等进行了限值规定9 其中按因易爆性、有毒性或传染性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自然环境构成损害的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 分为“按特殊控制条例放置的特定一般废物”(GWSC)和“按特殊控制条例进行放置的特定工业 废物”(IWSC)进行管理。 在印度,印度环境与森林部要求危险废物设施从运行到排放都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焚烧炉标准、填埋标准等。虽然在印度焚烧仍是危险废物,但非焚烧技术正在逐步 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并纳入到相关机构考虑范围之内。 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世界不断进步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推陈出新的浪潮,也正在和即将 逐步完善现行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技术应用 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以及在推进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 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和技术的升级改造提升而不断改进。 3.3 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 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焚烧管理体系由法律、法规、标准等构成。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以《固废法》为管理基本大法;法规以《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代表;标准包括《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 填埋工程技术要求》等;同时部分省市、如辽宁、上海、广东、附件、浙江、天津、北京、安徽、 沈阳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行政法规。以上体系中主要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全面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体系和制度,从法律内容来看, 分为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几个部分, 是中国环境保护根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中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 ,该法是中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项法。 (3)“规划”中确定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路线,同事要求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以对危险废物的 处置设施运行进行有效管理。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 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 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 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设施的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 毁去除率、烟气排放等进行了限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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