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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者,应仍加入一句,即令其并遵行撤至河北作战命令。”此处徐永昌提到的“委员长前 令”就是1940年7月16日蒋要求八路军、新四军开往“冀察两省及鲁北晋北”的命令,所以徐永昌认 为即使此时要求八路军配合作战,也必须“令其并遵行撤至河北作战命令”。会议结束之后,徐永 昌觉得如果“即对该军下令,必贻后悔”,特再次电话告知蒋介石:“(二)我们应告周恩来以前 日之话是警告性质,彼亦有军誉与人格及对国家的良心,这次敌人进攻,十八集团打敌不打敌,即 证明其与敌妥协不妥协。(三)同时亦不必令卫立煌指挥之,因周恩来自会知照朱、毛。(四)我 们真要对之妥协,亦必待敌人此次攻击过去平息后再与商讨,不应在敌人进攻时示弱也。”此处的 第二点很值得注意,因为徐永昌明示其后半段是蒋添的,也就是说蒋也同意不直接命令八路军配合 作战,但要提醒中共:你亦有军誉与人格及对国家的良心,这次八路军打不打日军,就是中共与日 军妥协不妥协的证明。蒋采用的仍然是激将法。而且,蒋“完全同意将二三两条即电话为章办 理”,因为第二天早晨刘为章又约定周恩来见面。虽然这时蒋介石已经得知中共的答复,并认为这 是“中共藉此要胁,应以淡然处之”[12],依然命令刘为章再次约见周恩来,可见他是非常急 于“请”中共出兵配合作战。 此时,不仅蒋介石急,就是前方指挥官卫立煌也很急。5月10日,毛泽东、朱德致电彭德怀 说:“关于卫立煌要求配合作战,请拟一部署计划电告。[15]”同一天,卫立煌也致电彭德怀要求 八路军配合作战。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毛泽东说的是卫立煌要求配合作战,而不是蒋介石要求配合 作战,这说明卫在5月10日之前己与中共联系过,而且此举很可能没有告知蒋,不然蒋不会在5月9日 还同意“不必令卫立煌指挥”朱德,并让刘为章在5月10日再次约见周恩来,自己又于11日亲自约见 周恩来。抗战期间卫立煌和中共方面有比较密切的合作,但这种合作却引起了蒋介石的极大疑虑, 认为是一种很大的内部威胁。详细情形笔者将另文专论。蒋告诉周恩来:“只要你们用游击战争的 方法,切断同蒲路、正太路、平汉路等,敌人一恐慌,一定会恢复原状”,“你们如配合行动,我 决不会亏待你们,饷弹有了成绩后自然发给”,“各地反共捉人,要使他们安心,我一定命他们放 人”[16]。大概周恩来的回答较为积极,所以蒋判断“中共对晋南战事或能望其参加击敌 也”[1。可以说,蒋已采用了命令的方式,只是采取的是“口头告知”式的命令,而不是用文电 下命令。这两者间有重要的区别。1940年12月9日的王世杰日记就记载说:蒋命令新四军限期移往黄 河以北的命令“系以口头告知第十八集团军驻渝代表叶剑英,其尚未用电者,或系略留伸缩之余地 也”[1]。由此可知,蒋即使不得不下命令,也很注意下命令的方式。 最迟在5月14日,“朱德亦已与卫立煌通电,将夹击敌军”[18],也就是说八路军已正式答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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