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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三级(指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实 质性审查制度十强制信息坡露制度; 》披露要求: 充分性和完整性:《公司法》及《暂行条例》中所要求坡露 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和中期的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披 露报告、分红配股政策、收购兼并决定等等均属此列68这 些内容中最容易确定其内涵与外延的是“重大事项”,最 易造成违规或潜在纠纷的是对上述内容中任何部分的“重 大遗漏”。从现有财务数据、行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 宏观经济形势等数据中衍生出来的、对公司盈利前景的预 测、市盈率的推断等则为软信息。 真实性和准确性: 及时性:年报下年4月30日前,中报7月中旬我国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三级(指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实 质性审查制度+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披露要求: 充分性和完整性: 《公司法》及《暂行条例》中所要求披露 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和中期的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披 露报告、分红配股政策、收购兼并决定等等均属此列68.这 些内容中最容易确定其内涵与外延的是“重大事项”,最 易造成违规或潜在纠纷的是对上述内容中任何部分的“重 大遗漏”。从现有财务数据、行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 宏观经济形势等数据中衍生出来的、对公司盈利前景的预 测、市盈率的推断等则为软信息。 真实性和准确性: 及时性:年报下年4月30日前,中报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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