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中的陪审团 J ti爸ndangered Jury 近些年来,一些法院已不再将全部事项交付民事陪审团,而是 悉数交至法官手中。这些事项包括对涉及破产、雇员利益、保险单 用语含义、消费者保护、欺诈等案件的审理,还包括对证据的权 衡。所谓对证据的权衡,是指衡量证据,以判断是原告的证据占优 势从而做出原告胜诉的判决,还是双方的证据达到了“均衡”的程 度从而做出被告胜诉的判决。“现在绝对有不再将案件交付陪审团 的趋势。”法学教授南希·金(Nancy King)说道。审判权力的享 有者由陪审团转变为法官,这一般是源于法规或者宪法的理由,但 有时明显是出于对陪审团能力的怀疑。美国最高法院在1996年做 出了对陪审团不祥的意见,裁定:专利的含义这一问题不应由陪审 团而应由法官来决定。这一裁定的做出主要是基于历史原因一在 1791年联邦陪审团审理制被写进宪法得到保障时,法官就曾试图辨 明专利的含义—但最高法院还增加了一条功能方面的理由:“法 官比陪审团更适合去探求专利条款所固有的含义。”这一意见似乎 回应了若干法院在20世纪70年代的做法,它们对陪审团审理权创 出了一种“复杂案件例外”(complexity exception)制度-一即让法 官决定某一案件着实复杂而且陪审团难以理解,从而必须启用法官 审理。 法官们也要对增多适用简易判决负责,这种判决缩短了民事案 件进程,其适用理由在于败诉方不能举证证明案件中存在可予以裁 决的实质性问题。由简易判决决定的案件不再进入正常的审理程 序。这一技术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谨慎使用;超负荷的日程量会使 法官将解剖刀不当地变为砍肉斧。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陪审制 就遭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