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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李步云:论人权的本原 15 笔者试图对这些观点作一分析。 一种观点是“斗争得来说”。例如2000年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上,一位教授说,“人民掌 握了国家主权,才能获得人权,人权是经过革命、经过夺取政权争来的。州16这种看法在上个世纪50年 代以后的一些宪法教科书中比较常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斗争得来”的。当时这种 看法比较流行,也同毛泽东讲过的一句话有关,即“自由不是恩赐的,是斗争得来的”。从人权本原角度 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斗争与革命是人权实现的一种形式和方法, 同人权产生的根源不是一回事。在人权实现的各种方式中,通过斗争与革命来实现人权是十分重要的, 但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人权是应当属于你、属于我、属于他,否则人们通过斗争去获取不该属于他们 的东西,那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另一种观点是“商赋人权说”。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在中国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这种观点相当流行。在这些学者看来,“商赋人权”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对抗 “天赋人权论”的一种科学理论。的确,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是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资 本主义商品经济是近代人权产生的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近代“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 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 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部是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从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 的转变,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他们可以和厂主订立契约出租劳动力,因而作为契约的一方是 和厂长权利平等的”。“由于人们…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处于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的独立 国家组成的体系中”,因而,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和特权的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国家 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7®14445)。从人权本原问题的角度看,这种观 点虽然包含有一定合理因素,但是总体上是不科学的。这是因为:狭义的即近代意义上的人权是近代资 本主义经济与政治制度出现以后才有的,但广义的人权却同人类社会共始终。因为人权是人作为人依 其本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不能说在近代经济与政治出现以前,人不应当也绝不可能享有任何权 利。事实上,朦胧的人权意识古已有之。如前文所述,自然权利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即使在古老的中 国,人权思想与精神所内含的人本主义思想与人文主义精神,也是十分丰富的,如“仁者爱人”、“天地间 人为贵”、“民贵君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下为公”、“天下一家”、“均贫富,等贵贱”等等。从制度 层面而言,不仅东西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所保护的臣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是属于广义人权的范畴,而 且在国家与成文法律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就已享有不少权利。例如,恩格斯曾引述摩尔根的 发现:北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的权利与义务有:(1)选举和罢免酋长和酋帅的权利;(2)不在氏族内 通婚的义务;(3)相互继承己故氏族成员遗产的权利:(4)互相援助和代偿损害的义务,包括血族复仇的 义务;(⑤5)给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6)参加宗教节日和宗教仪式的权利:(7)有共同的墓地:(8)有议事 会,它是氏族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这些既是群体权利,也包含个人权利。“大家 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川8])另外,“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之所以不正确,是 由于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了近代人权产生的经济条件这一点,而没有看到和否定了人权产生的内在根据 即人性的要求。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曾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如果依照上述看法,中国人民是 享受不到任何人权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再有一种观点是“生产方式”说。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 社会一定方式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经济关系在制度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 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9]®25)“也可以说,人权是社会一 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赋予的,可简称为生赋人权'”。这种看法正确地肯定了存在“原始人权”,人权 并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出现以后才有的。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经济结构,在 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人权的不同状况有着重要影响,但这只是人权存在与发展的外在条件而不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笔者试图对这些观点作一分析。 一种观点是“斗争得来说”。例如 2000 年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上 ,一位教授说“, 人民掌 握了国家主权 ,才能获得人权 ,人权是经过革命、经过夺取政权争来的。”[16 ]这种看法在上个世纪 50 年 代以后的一些宪法教科书中比较常见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斗争得来”的。当时这种 看法比较流行 ,也同毛泽东讲过的一句话有关 ,即“自由不是恩赐的 ,是斗争得来的”。从人权本原角度 看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斗争与革命是人权实现的一种形式和方法 , 同人权产生的根源不是一回事。在人权实现的各种方式中 ,通过斗争与革命来实现人权是十分重要的 , 但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 ,即人权是应当属于你、属于我、属于他 ,否则人们通过斗争去获取不该属于他们 的东西 ,那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另一种观点是“商赋人权说”。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 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在中国 上个世纪 80 年代中期 ,这种观点相当流行。在这些学者看来“, 商赋人权”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对抗 “天赋人权论”的一种科学理论。的确 ,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 ,是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 ,资 本主义商品经济是近代人权产生的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 ,近代“大规模的贸易 ,特别是国际贸易 ,尤其 是世界贸易 ,要求有自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 ,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 的 ,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部是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 权利进行交换。从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 的转变 ,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 ……他们可以和厂主订立契约出租劳动力 ,因而作为契约的一方是 和厂长权利平等的”。“由于人们 ……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处于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的独立 国家组成的体系中”,因而 ,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和特权的要求“, 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 ,超出国家 范围的性质 ,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17 ] (P. 144 - 145) 。从人权本原问题的角度看 ,这种观 点虽然包含有一定合理因素 ,但是总体上是不科学的。这是因为 :狭义的即近代意义上的人权是近代资 本主义经济与政治制度出现以后才有的 ,但广义的人权却同人类社会共始终。因为人权是人作为人依 其本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不能说在近代经济与政治出现以前 ,人不应当也绝不可能享有任何权 利。事实上 ,朦胧的人权意识古已有之。如前文所述 ,自然权利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 ;即使在古老的中 国 ,人权思想与精神所内含的人本主义思想与人文主义精神 ,也是十分丰富的 ,如“仁者爱人”“、天地间 , 人为贵”“、民贵君轻”“、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天下为公”“、天下一家”“、均贫富 ,等贵贱”等等。从制度 层面而言 ,不仅东西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所保护的臣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是属于广义人权的范畴 ,而 且在国家与成文法律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 ,氏族成员就已享有不少权利。例如 ,恩格斯曾引述摩尔根的 发现 :北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的权利与义务有 : (1) 选举和罢免酋长和酋帅的权利 ; (2) 不在氏族内 通婚的义务 ; (3) 相互继承已故氏族成员遗产的权利 ; (4) 互相援助和代偿损害的义务 ,包括血族复仇的 义务 ; (5) 给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 ; (6) 参加宗教节日和宗教仪式的权利 ; (7) 有共同的墓地 ; (8) 有议事 会 ,它是氏族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这些既是群体权利 ,也包含个人权利。“大家 都是平等、自由的 ,包括妇女在内。”[18 ] (P. 93) 另外“, 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之所以不正确 ,是 由于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了近代人权产生的经济条件这一点 ,而没有看到和否定了人权产生的内在根据 , 即人性的要求。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曾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如果依照上述看法 ,中国人民是 享受不到任何人权的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再有一种观点是“生产方式”说。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 人权不是天赋的 ,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是 社会一定方式的产物 ,是社会一定经济关系在制度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马克思说 :权利永远不 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9 ] (P. 255)“也可以说 ,人权是社会一 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赋予的 ,可简称为‘生赋人权’”。这种看法正确地肯定了存在“原始人权”,人权 并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出现以后才有的。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 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 ,对人权的不同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但这只是人权存在与发展的外在条件而不 第 2 期 李步云 :论人权的本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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