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14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 的社会属性和人的自然属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人是生活在各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人的利 益与道德,他们的思想与行为都不可能不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与特点的影响和制约。这就是亚里 斯多德所说,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政治动物”。马克思主义也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 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5]7人权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社会关 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受以正义为核心的一套伦理观念所支持与认可 的一种人的利益分配追求与享有。从人权的本原问题上看,人的社会属性对人权的意义有两点:一是 社会关系是人权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是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即人不是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的 社会关系中,就不会存在人权与人权问题。二是人权、人权制度和人权思想都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 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影响与制约,人权的内容及其实际能够享有的程度,是伴随着人类的物质文明、制 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日益发展而不断进步和提高的。所谓人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它包括三个基本的 要素。首先,人性是指人的天性。人的生命不受肆意剥夺,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人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人的思想自由不受禁锢,人的最低生活得到保障,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都是人的天性和本 能。①其次,人性是指人的德性。人是一种有伦理道德追求的高级动物,这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一个 根本点。人生性就有“同情心”、“怜悯心”和“侧隐心”,②并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帮助的交往中逐渐 养成以正义感为核心的一套伦理道德观念。当我们说人权的本来含义是一种“应有权利"”时,它就已经 包含有道德的意蕴。当我们依人道主义原则救助弱势群体、依现代民主理念既要服从多数又要保护少 数时,人权的伦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再次,人性是指人的理性。理性是个多义词,不同学者往往赋予它 以不同的含义。但有两点是人们比较普遍认同的,即理性认识能力和理智克制能力。人通过理性,可以 认识世界上万事万物的规律,并据以改造世界。同时,人还可以通过理智,克制自己不去做那些不合情 不合理的事情,不去谋取那些不正当不合法的利益。 人权的存在、发展及其实现,有其自身的规律。自由不仅是人的天性,自由自觉的活动又是人们认 识与改造世界的力量源泉。只有加快社会的经济与文化发展,人们才有可能享受更多的人权;但发展经 济与文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人类幸福的手段。制度的好坏对人权的实际享有起着重要的影响与 制约,但这并非人们创造世界的终极目标,而只是人类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正义的工具。你想享有人 权,就不要去侵犯他人的人权,你想受人尊重,就必须善于尊重别人,如此等等。这些都是人们的理性所 能把握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中提到的人的人格、尊严与价值,同人权源于人的本性是完 全相通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安全、财产等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承认和保障,那么他(或她)就 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就将不成其为“人”。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中,人应当是最受尊敬和尊重的。人不应 该被当做手段而是目的:人世间的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应当为人而存在。地球村的一切创造性活动,都 应当“以人为本”。如果一个人的基本人权都得不到承认和保障,人将失去自己应有的尊严。人是宇宙 中一切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的中心主体。人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创造者,也应当是一切社会文明成果的 享有者。这是人的价值。如果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承认和保障,人将失去其自身的价值。总之, 在笔者看来,“天赋人权”论对有关人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及其基本要素一人的天性、德性、理性的揭示 是深刻的,科学的。但这一理论的主要缺陷是它否认或忽视人的社会属性,因而有它一定的局限性。 二 近20年来,人权的本原是不少中国学者苦苦思索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 ①最近,我观察过我刚满一岁的外孙女怎样学走路。当她意识到她有可能摔倒时,她就立即蹲下,以免人身受到伤害;当她意识到 自己大致可以独立行走时,她就不再愿意让我搀扶一下,而希望自己自由自在地行走。 ②当盲人走近水池、小孩走近水并而面临危险时,即使彼此不相识,人们都会前去救助。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的社会属性和人的自然属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 ,人是生活在各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人的利 益与道德 ,他们的思想与行为都不可能不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与特点的影响和制约。这就是亚里 斯多德所说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政治动物”。马克思主义也认为“,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 ,不 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5 ] (P. 87) 人权是一种社会关系 ,是社会关 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关系 ,是社会生活中受以正义为核心的一套伦理观念所支持与认可 的一种人的利益分配、追求与享有。从人权的本原问题上看 ,人的社会属性对人权的意义有两点 :一是 社会关系是人权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是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即人不是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的 社会关系中 ,就不会存在人权与人权问题。二是人权、人权制度和人权思想都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 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影响与制约 ,人权的内容及其实际能够享有的程度 ,是伴随着人类的物质文明、制 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日益发展而不断进步和提高的。所谓人的自然属性 ,即人性。它包括三个基本的 要素。首先 ,人性是指人的天性。人的生命不受肆意剥夺 ,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人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 ,人的思想自由不受禁锢 ,人的最低生活得到保障 ,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 ,都是人的天性和本 能。① 其次 ,人性是指人的德性。人是一种有伦理道德追求的高级动物 ,这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一个 根本点。人生性就有“同情心”“、怜悯心”和“恻隐心”, ② 并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帮助的交往中逐渐 养成以正义感为核心的一套伦理道德观念。当我们说人权的本来含义是一种“应有权利”时 ,它就已经 包含有道德的意蕴。当我们依人道主义原则救助弱势群体、依现代民主理念既要服从多数又要保护少 数时 ,人权的伦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再次 ,人性是指人的理性。理性是个多义词 ,不同学者往往赋予它 以不同的含义。但有两点是人们比较普遍认同的 ,即理性认识能力和理智克制能力。人通过理性 ,可以 认识世界上万事万物的规律 ,并据以改造世界。同时 ,人还可以通过理智 ,克制自己不去做那些不合情 不合理的事情 ,不去谋取那些不正当不合法的利益。 人权的存在、发展及其实现 ,有其自身的规律。自由不仅是人的天性 ,自由自觉的活动又是人们认 识与改造世界的力量源泉。只有加快社会的经济与文化发展 ,人们才有可能享受更多的人权 ;但发展经 济与文化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实现人类幸福的手段。制度的好坏对人权的实际享有起着重要的影响与 制约 ,但这并非人们创造世界的终极目标 ,而只是人类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正义的工具。你想享有人 权 ,就不要去侵犯他人的人权 ,你想受人尊重 ,就必须善于尊重别人 ,如此等等。这些都是人们的理性所 能把握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中提到的人的人格、尊严与价值 ,同人权源于人的本性是完 全相通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安全、财产等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承认和保障 ,那么他(或她) 就 失去了做人的资格 ,就将不成其为“人”。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中 ,人应当是最受尊敬和尊重的。人不应 该被当做手段而是目的 ;人世间的一切美好的东西 ,都应当为人而存在。地球村的一切创造性活动 ,都 应当“以人为本”。如果一个人的基本人权都得不到承认和保障 ,人将失去自己应有的尊严。人是宇宙 中一切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的中心主体。人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创造者 ,也应当是一切社会文明成果的 享有者。这是人的价值。如果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承认和保障 ,人将失去其自身的价值。总之 , 在笔者看来“, 天赋人权”论对有关人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及其基本要素 ———人的天性、德性、理性的揭示 是深刻的 ,科学的。但这一理论的主要缺陷是它否认或忽视人的社会属性 ,因而有它一定的局限性。 二 近 20 年来 ,人权的本原是不少中国学者苦苦思索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 14 ① ② 当盲人走近水池、小孩走近水井而面临危险时 ,即使彼此不相识 ,人们都会前去救助。 最近 ,我观察过我刚满一岁的外孙女怎样学走路。当她意识到她有可能摔倒时 ,她就立即蹲下 ,以免人身受到伤害 ;当她意识到 自己大致可以独立行走时 ,她就不再愿意让我搀扶一下 ,而希望自己自由自在地行走。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4 年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