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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当面临着新世纪到来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必须要改变这样的状况, 必须要改变不能够严格地依据法律的准则来去适用法律条文,解释法律条文来去 解决案件的这样的过程,要解决我们的不独立的现状,我们的司法现在尽管我们 的宪法,我们其它的法律都明确地规定了司法独立这样的原则,但是我们的司法 独立大致上还只是一个我们的法院整体上独立于外部的干预,这样的一种独立。 也就是说司法独立并没有规定法官个人的独立,那么这样的独立原则,即使只是 规定法院的独立,我们仍然做不到。为什么做不到?我们法院,大家知道,在人 事方面受制于地方,法院院长的任命过程充满了一种地方权力的干预过程,地方 权力决定了什么人可以当法院院长,而不是真正的依据法律规定的准则来去任命 法院院长 财政,法院所有的钱,它的金钱方面都要依赖于地方权力,地方政府。你们 知道,美国的国父之一,亚历山大哈密尔顿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话,从人的本性 来说,对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一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你的生存, 你小子的饭碗在我手里边,你的乌在我手里边,你敢跟我闹什么独立?所以现在 我们必须改变这样的一种对中国司法的独立和法的公正具有严重的制约的一个 环节,那就是法院在实际上受制于地方权力的控制。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改变 法院内部的某些管理制度,我们的法院内部的管理制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大 家知道,西方有一个“三权分立”的学说,这样的学说我们不大喜欢,我们觉得“三 权分立”最后就是三个政府,不大讨人喜欢。但是我们知道“三权分立”是一个非常 重要的学说,但这种学说的重要性,在于它提醒我们注意行政权、司法权、立法 权在一个国家里面之所以分割为这三种权力,它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学的意义, 它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意义上的分工,它一定要深刻地意识到从事司法工作的 人,他在许多方面都很不一样。这些方面包括比方说法官的选任必须要有严格的 标准,没有这样的一种标准的话,司法的品质就得不到提高,这样的标准在现在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法制发达国家里面,都明确地规定了,必须受过法律的高等教 育,并且有长期的职业历练。大家想想在美国,在英国,在香港这些地方,为 什么没有,你几乎看不到40岁以下的法官。到法院去,一看法官都是老态龙钟 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平均年龄大概是60岁以上,他们从来没有在司 法界推行一个年轻化、专业化。像我们现在推行的年轻化,法官不能够年轻化, 因为西方有一个谚语叫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法官是越老越好,但是别老 糊涂了。稍微老一些,四五十岁,五六十岁,六七十岁,那种经过长期的人生历 练,经过长期的办案的经验积累,他能够使得他的决策具有一种无庸置疑的说服 力。我曾经有机会接触过一些年老的美国法官,我发现那种样子,简直是——他 说话,不在于说话的道理如何,而在于这个话是从他口里边说出来的。我从前大 学四年级的时候到法院去实习,叫我去处理婚姻案件。你们知道那是对一个没结 婚的人来说,处理婚姻案绝对是一场灾难,因为你没有经验。你们要知道,一日 夫妻百日恩,我就看着当事人的那个眼神,(对我)就透露出一种强烈的不信任。 你毛头小子,你知道什么叫一日夫妻百日恩,我想我不可能有很大的说服力。你 想象,如果要是一个60多岁的人,非常诚恳地跟当事人说,夫妻之间的事情, 大家知道读过《傅雷家书》,夫妻之间结婚以后就是一个知心朋友,再不要想象 有那样初恋时候的那种激烈的感情,整天到晚地非常激烈,壮怀激烈,没有了, 他就是一个知心的朋友,一切都归于平淡了,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样的说服力简 直是对当事人太有说服力了。你们知道有许多案件并不是一个科学的解决过程 人类的纠纷,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因为家务事并不能够通过科学的推理,我们发现,当面临着新世纪到来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必须要改变这样的状况, 必须要改变不能够严格地依据法律的准则来去适用法律条文,解释法律条文来去 解决案件的这样的过程,要解决我们的不独立的现状,我们的司法现在尽管我们 的宪法,我们其它的法律都明确地规定了司法独立这样的原则,但是我们的司法 独立大致上还只是一个我们的法院整体上独立于外部的干预,这样的一种独立。 也就是说司法独立并没有规定法官个人的独立,那么这样的独立原则,即使只是 规定法院的独立,我们仍然做不到。为什么做不到?我们法院,大家知道,在人 事方面受制于地方,法院院长的任命过程充满了一种地方权力的干预过程,地方 权力决定了什么人可以当法院院长,而不是真正的依据法律规定的准则来去任命 法院院长。 财政,法院所有的钱,它的金钱方面都要依赖于地方权力,地方政府。你们 知道,美国的国父之一,亚历山大.哈密尔顿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话,从人的本性 来说,对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一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你的生存, 你小子的饭碗在我手里边,你的乌在我手里边,你敢跟我闹什么独立?所以现在 我们必须改变这样的一种对中国司法的独立和法 的公正具有严重的制约的一个 环节,那就是法院在实际上受制于地方权力的控制。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改变 法院内部的某些管理制度,我们的法院内部的管理制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大 家知道,西方有一个“三权分立”的学说,这样的学说我们不大喜欢,我们觉得“三 权分立”最后就是三个政府,不大讨人喜欢。但是我们知道“三权分立”是一个非常 重要的学说,但这种学说的重要性,在于它提醒我们注意行政权、司法权、立法 权在一个国家里面之所以分割为这三种权力,它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学的意义, 它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意义上的分工,它一定要深刻地意识到从事司法工作的 人,他在许多方面都很不一样。这些方面包括比方说法官的选任必须要有严格的 标准,没有这样的一种标准的话,司法的品质就得不到提高,这样的标准在现在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法制发达国家里面,都明确地规定了,必须受过法律的高等教 育,并且有长期的职业历练。 大家想想在美国,在英国,在香港这些地方,为 什么没有,你几乎看不到 40 岁以下的法官。到法院去,一看法官都是老态龙钟 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平均年龄大概是 60 岁以上,他们从来没有在司 法界推行一个年轻化、专业化。像我们现在推行的年轻化,法官不能够年轻化, 因为西方有一个谚语叫“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法官是越老越好,但是别老 糊涂了。稍微老一些,四五十岁,五六十岁,六七十岁,那种经过长期的人生历 练,经过长期的办案的经验积累,他能够使得他的决策具有一种无庸置疑的说服 力。我曾经有机会接触过一些年老的美国法官,我发现那种样子,简直是-----他 说话,不在于说话的道理如何,而在于这个话是从他口里边说出来的。我从前大 学四年级的时候到法院去实习,叫我去处理婚姻案件。你们知道那是对一个没结 婚的人来说,处理婚姻案绝对是一场灾难,因为你没有经验。你们要知道,一日 夫妻百日恩,我就看着当事人的那个眼神,(对我)就透露出一种强烈的不信任。 你毛头小子,你知道什么叫一日夫妻百日恩,我想我不可能有很大的说服力。你 想象,如果要是一个 60 多岁的人,非常诚恳地跟当事人说,夫妻之间的事情, 大家知道读过《傅雷家书》,夫妻之间结婚以后就是一个知心朋友,再不要想象 有那样初恋时候的那种激烈的感情,整天到晚地非常激烈,壮怀激烈,没有了, 他就是一个知心的朋友,一切都归于平淡了,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样的说服力简 直是对当事人太有说服力了。你们知道有许多案件并不是一个科学的解决过程, 人类的纠纷,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因为家务事并不能够通过科学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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