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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一个许诺,法律告诉你,如果你的精神,你的名誉,你的人身,你的财产受 到了伤害,法律要提供给你,我们叫法律救济。法律应该给你这样的救济,应当 是不法的行为得到惩罚,应当是你的损害得以补偿。但是到他真要到法院去打这 个官司的时候,他会发现到了法院里边很麻烦。比方说,流行的说法叫:“官司 进门,双方都托人。如果不托人的话,老百姓心里边不踏实,他耳闻目睹都 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有点像到医院去做手术,你没有点红包是很不行的。你如 果实在是不想送钱的话,当然送钱现在可能不算太多。你如果不想送礼的话,那 么你至少要找一下,看看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是否能够搭到,哎那个法院的副 院长是我的娘舅家的小姨子她哥哥的妹夫,那也可以逐渐地通过这样的一种关系 的路数来寻找某种,使得他心里面感到踏实,能够使自己的案件获得对自己最有 利的解决的这样一种可能。然后司法的过程之中,他会发现,法官的素质如何 前不久,上上一期的《南方周末》,又报道了一个河南出现了一个造假院长 那个院长造假案,造假档案,把一些不三不四,阿猫阿狗都搞到法院里边来当法 官,但是这些人不来上班,人们都不认识,说这是在编的人员领工资,但是他们 并不来办案的。那么这样的一种报道使得我们的人民越来越对我们法官的素质产 生了一种质疑,这样的法官究竟是否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他是否能够在用自己 渊博的,深厚的专业知识的积累来去对我这个案件进行仔细地分析,进行一种恰 当的判断,进行一种公正的判决,我觉得人民是有所怀疑的 另外,司法的程序方面,有许多方面你会感觉到非常奇怪的。比方说,对于 法官私下里面跟一方当事人的接触没有多少限制。我们常常听说,什么“大盖帽, 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他怎么吃原告, 吃被告?就是说我们的法官特别容易被当事人接触,当事人很容易地请他到一些 娱乐场所,到一些饮食场所,到一些歌舞所,去吃饭,去娱乐。这样的一种现状 使得人民也许对法官的程序方面是否能够保证公正有所质疑。我们知道一个合理 的司法程序,应该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的机会。 程序的不公正还包括,比方说如何限制警察的权力,如何限制我们行使国家 公共权力那些人的权力,避免刑讯逼供这样的一种行为在中国的司法界蔓延。 我们都知道在美国有一个所谓的“毒树之果”理论,通过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 段获得的证据,即使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也绝对不能够接受,因为这是好比吃 毒树上长的果子,虽然看起来很美,很漂亮,但是这种果子你吃下去要中毒的 我们这个时候宁肯排除掉这样的证据,放纵个别的犯罪,我们不能够鼓励政府, 不能鼓励警察的犯罪。因为政府和警察犯罪是比任何个别的犯罪更可怕的犯罪, 政府的权力必须得到严格的制约。但是我们今天的司法的原则是所谓的实事求是 原则。一个证据即使是他非法获得,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也仍然可以被采 用。当然我们对于刑讯逼供的警察和其他的官员要进行制裁,但是这样的行为无 疑是鼓励人们刑讯逼供。现在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有我们制度上很重大的原因 程序上的公正性还体现在我们是否真正有公开的司法制度,公开这样的原则,司 法公开这样的原则可以说是从50年代中国的法律就明确地加以确立,审判必须 公开,除了三种情况。 种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另外一种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第三个是涉及到未成 年人。但是我们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真正是公开的进行自己的审判活 动呢?尤其涉及到大案、要案、敏感案件,这样的公开性就退却了。那么在司法 的程序中间,有许多问题是我们今看得到的,让人民感觉到的,这样的司法不足 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了他一个许诺,法律告诉你,如果你的精神,你的名誉,你的人身,你的财产受 到了伤害,法律要提供给你,我们叫法律救济。法律应该给你这样的救济,应当 是不法的行为得到惩罚,应当是你的损害得以补偿。但是到他真要到法院去打这 个官司的时候,他会发现到了法院里边很麻烦。比方说,流行的说法叫:“官司 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如果不托人的话,老百姓心里边不踏实,他耳闻目睹都 知道,到法院打官司,有点像到医院去做手术,你没有点红包是很不行的。你如 果实在是不想送钱的话,当然送钱现在可能不算太多。你如果不想送礼的话,那 么你至少要找一下,看看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是否能够搭到,哎那个法院的副 院长是我的娘舅家的小姨子她哥哥的妹夫,那也可以逐渐地通过这样的一种关系 的路数来寻找某种,使得他心里面感到踏实,能够使自己的案件获得对自己最有 利的解决的这样一种可能。然后司法的过程之中,他会发现,法官的素质如何。 前不久,上上一期的《南方周末》,又报道了一个河南出现了一个造假院长, 那个院长造假案,造假档案,把一些不三不四,阿猫阿狗都搞到法院里边来当法 官,但是这些人不来上班,人们都不认识,说这是在编的人员领工资,但是他们 并不来办案的。那么这样的一种报道使得我们的人民越来越对我们法官的素质产 生了一种质疑,这样的法官究竟是否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他是否能够在用自己 渊博的,深厚的专业知识的积累来去对我这个案件进行仔细地分析,进行一种恰 当的判断,进行一种公正的判决,我觉得人民是有所怀疑的。 另外,司法的程序方面,有许多方面你会感觉到非常奇怪的。比方说,对于 法官私下里面跟一方当事人的接触没有多少限制。我们常常听说,什么“大盖帽, 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他怎么吃原告, 吃被告?就是说我们的法官特别容易被当事人接触,当事人很容易地请他到一些 娱乐场所,到一些饮食场所,到一些歌舞所,去吃饭,去娱乐。这样的一种现状 使得人民也许对法官的程序方面是否能够保证公正有所质疑。我们知道一个合理 的司法程序,应该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的机会。 程序的不公正还包括,比方说如何限制警察的权力,如何限制我们行使国家 公共权力那些人的权力,避免刑讯逼供这样的一种行为在中国的司法界蔓延。 我们都知道在美国有一个所谓的“毒树之果”理论,通过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 段获得的证据,即使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也绝对不能够接受,因为这是好比吃 毒树上长的果子,虽然看起来很美,很漂亮,但是这种果子你吃下去要中毒的。 我们这个时候宁肯排除掉这样的证据,放纵个别的犯罪,我们不能够鼓励政府, 不能鼓励警察的犯罪。因为政府和警察犯罪是比任何个别的犯罪更可怕的犯罪, 政府的权力必须得到严格的制约。但是我们今天的司法的原则是所谓的实事求是 原则。一个证据即使是他非法获得,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也仍然可以被采 用。当然我们对于刑讯逼供的警察和其他的官员要进行制裁,但是这样的行为无 疑是鼓励人们刑讯逼供。现在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有我们制度上很重大的原因。 程序上的公正性还体现在我们是否真正有公开的司法制度,公开这样的原则,司 法公开这样的原则可以说是从 50 年代中国的法律就明确地加以确立,审判必须 公开,除了三种情况。 一种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另外一种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第三个是涉及到未成 年人。但是我们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真正是公开的进行自己的审判活 动呢?尤其涉及到大案、要案、敏感案件,这样的公开性就退却了。那么在司法 的程序中间,有许多问题是我们今看得到的,让人民感觉到的,这样的司法不足 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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