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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应是经济主体自己不劳动凭借各种私有产权无偿 占有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经济行为。因此剥削的存在应具有三个条件:(1)剥削” 必须以剩余价值的存在为其必要前提条件,应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或无偿占有。(2)“剥削 必须以私有产权(包括私有资本或私有资产)和雇佣劳动关系为根本性前提条件。(3)剥削 必须以非劳动收益为重要前提。这三点是判断现代经济社会“剥削”关系存在与否的基本标 准 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中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具 备了“剥削”存在的上述基本条件 首先,现代西方经济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剩余价值 “剥削”作为剩余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必须以一定量的剩余价值存在为其前提,没有 定量剩余价值的存在,就不会有这种分配关系的存在。诚然现代经济社会(西方资本主义 经济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与工人工资部分的价值量相比,剩余价值量是 相对减少了,私人资本获得的相对剩余价值率或相对剥削率是降低了。但是,无论是现代资 本主义社会,还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认为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剩余劳动(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称为剩余价值)这一经济范畴在资本主义 和未来的社会主义都必须始终存在的,因为“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 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 这也就存在了对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可能 其次,现代西方经济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私有产权。 剩余价值与“剥削”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有剩余价值存在,并 不一定就必然有“剥削”现象。实际上,剩余价值存在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之间还有一个 极其重要的环节,就是生产关系。在剩余价值存在的条件下,剩余价值分配的方式取决于生 产关系,而不取决于剩余价值量的多与少。 现代社会,尽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已经较为彻底地分离了,资本的所有者与经营者 劳动者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直接关系淡化了,但是,私人占有关系和私人资本雇佣劳动这 “剥削”产生的根本性前提条件还存在。马克思认为,在本质上,分配关系和生产关是同 一的,它不过是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分 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2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私人资本所有制仍占统治地位,由此就派生出了私人资本雇 佣劳动,剥削劳动的这种分配关系。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构成也是多元的,除了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主体的公有制经济,还包括私营经济、外 资经济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经济里,每个社会成员除了向社会提供劳动以外,不 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因而,这就决定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要“以同一的尺度—一劳动 来计量”,即按劳分配。而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作为收入的各种形式则由生产资料的 私有权决定的,即在收入分配中所奉行的原则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按照等量资本获4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应是经济主体自己不劳动凭借各种私有产权无偿 占有别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经济行为。因此剥削的存在应具有三个条件:(1)剥削” 必须以剩余价值的存在为其必要前提条件,应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或无偿占有。(2)“剥削” 必须以私有产权(包括私有资本或私有资产)和雇佣劳动关系为根本性前提条件。(3)剥削 必须以非劳动收益为重要前提。这三点是判断现代经济社会“剥削”关系存在与否的基本标 准。 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中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具 备了“剥削”存在的上述基本条件。 首先,现代西方经济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剩余价值。 “剥削”作为剩余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必须以一定量的剩余价值存在为其前提,没有 一定量剩余价值的存在,就不会有这种分配关系的存在。诚然现代经济社会(西方资本主义 经济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与工人工资部分的价值量相比,剩余价值量是 相对减少了,私人资本获得的相对剩余价值率或相对剥削率是降低了。但是,无论是现代资 本主义社会,还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认为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剩余劳动(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称为剩余价值)这一经济范畴在资本主义 和未来的社会主义都必须始终存在的,因为“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 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1 这也就存在了对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可能。 其次,现代西方经济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私有产权。 剩余价值与“剥削”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有剩余价值存在,并 不一定就必然有“剥削”现象。实际上,剩余价值存在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之间还有一个 极其重要的环节,就是生产关系。在剩余价值存在的条件下,剩余价值分配的方式取决于生 产关系,而不取决于剩余价值量的多与少。 现代社会,尽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已经较为彻底地分离了,资本的所有者与经营者、 劳动者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直接关系淡化了,但是,私人占有关系和私人资本雇佣劳动这 一“剥削”产生的根本性前提条件还存在。马克思认为,在本质上,分配关系和生产关是同 一的,它不过是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分 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2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私人资本所有制仍占统治地位,由此就派生出了私人资本雇 佣劳动,剥削劳动的这种分配关系。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构成也是多元的,除了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主体的公有制经济,还包括私营经济、外 资经济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经济里,每个社会成员除了向社会提供劳动以外,不 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因而,这就决定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要“以同一的尺度——劳动—— 来计量”,即按劳分配。而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作为收入的各种形式则由生产资料的 私有权决定的,即在收入分配中所奉行的原则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按照等量资本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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