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公民长期下落不明,与其相关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必然处于不稳定状态,这对社会生活 的稳定与发展是不利的。法律设立宣告公民失踪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这一制度有 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失踪以后,其财产无人管理,难免会造成毁损、流失或者 被他人侵犯。宣告公民失踪以后,即可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有利于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利益。财产代管人有权依法清理与失踪人有 关的债权问题,例如,财产代管人可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的债款或其他费用(如 扶养费、抚育费等),这就避免了因公民失踪而对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有利于贯彻《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民事诉讼法》将宣告失踪案件规定 为一种独立的案件,使之与《民法通则》的规定衔接起来,从而为实体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审理和判决 1.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 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 地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查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 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 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 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 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 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 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 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 间的财产管理人。 2.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 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 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 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 又将给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的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 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公民长期下落不明,与其相关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必然处于不稳定状态,这对社会生活 的稳定与发展是不利的。法律设立宣告公民失踪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这一制度有 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失踪以后,其财产无人管理,难免会造成毁损、流失或者 被他人侵犯。宣告公民失踪以后,即可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有利于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利益。财产代管人有权依法清理与失踪人有 关的债权问题,例如,财产代管人可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的债款或其他费用(如 扶养费、抚育费等),这就避免了因公民失踪而对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有利于贯彻《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民事诉讼法》将宣告失踪案件规定 为一种独立的案件,使之与《民法通则》的规定衔接起来,从而为实体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审理和判决 1.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6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 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 地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查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 2 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 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 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 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 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 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 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 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 间的财产管理人。 2.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6 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 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 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 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 又将给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的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 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