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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学条件(含教材选用与建设;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 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 一、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课程历来重视教材的选用与建设。自2004年开设双语课程后,即着手编 撰相关教材,2006年,由本课程团队部分成员参与编写的《国际经济法论》(徐 冬根主编)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胡加祥教授申请《国际经济法》获 得学校立项,该教材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目前,本课程结合美 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等不少国外一流法学院同类课程采用的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Jackson等著,West Group,2008年,第五版), 和胡加祥教授的英文专著WTO and It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浙江大学 2005年版)作为教辅材料,增加英语教学比重。本教学团队正在编著全英文国际 经济法教材,此项工作正在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系。 二、扩充性资料使用效果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三个部分,与此 相对应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这些领域制定了大量国 际条约以及解决了众多国际经济纠纷,这些国际组织网站上提供的资料和案例都 是本课程扩充性资料的重要来源。这些国际组织的网址如下: (1)www.wto.org (2)www.imf.org (3)www.worldbank.org 三、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 从2004年开始,作为双语教学的组成部分,本教学团队引入世界贸易组织 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案例,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要内容。迄今为止,争端解决机构 共受理贸易纠纷402起,其中涉及中国的有23起,本课程主要利用这些案例作 为辅助材料,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网址: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 e/dispu e/dispu e.htm 四、实践教学环境 上海交大法学院已经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目前,法学院已经 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仲裁委、上海市律师协会、徐汇区人民法院、闵 行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及“普衡”、“君合”等二十多著名律师事务所 签订了建了“教学实习基地”的协议或备忘录,这些单位能够满足法学院本科生 每年四个月的实践教学需要。 五、网络教学环境 自2004年开始,国际经济法一直利用学校多煤体教室上课,并直接链接一 些国际组织网站提供的资料作为教辅材料。2007年,课程的部分视频资料已经挂 到课程网站上。本教学团队计划在2010年,将国际经济法课程完整的视频资料 挂到课程网站,供学生随时下载复习。4-3 教学条件(含教材选用与建设;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 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 一、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课程历来重视教材的选用与建设。自 2004 年开设双语课程后,即着手编 撰相关教材,2006 年,由本课程团队部分成员参与编写的《国际经济法论》(徐 冬根主编)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 年,胡加祥教授申请《国际经济法》获 得学校立项,该教材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 2008 年出版。目前,本课程结合美 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等不少国外一流法学院同类课程采用的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Jackson 等著,West Group,2008 年,第五版), 和胡加祥教授的英文专著 WTO and It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浙江大学 2005 年版)作为教辅材料,增加英语教学比重。本教学团队正在编著全英文国际 经济法教材,此项工作正在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系。 二、扩充性资料使用效果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三个部分,与此 相对应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这些领域制定了大量国 际条约以及解决了众多国际经济纠纷,这些国际组织网站上提供的资料和案例都 是本课程扩充性资料的重要来源。这些国际组织的网址如下: (1)www.wto.org (2)www.imf.org (3)www.worldbank.org 三、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 从 2004 年开始,作为双语教学的组成部分,本教学团队引入世界贸易组织 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案例,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要内容。迄今为止,争端解决机构 共受理贸易纠纷 402 起,其中涉及中国的有 23 起,本课程主要利用这些案例作 为辅助材料,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网址: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e.htm 四、实践教学环境 上海交大法学院已经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目前,法学院已经 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仲裁委、上海市律师协会、徐汇区人民法院、闵 行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及“普衡”、“君合”等二十多著名律师事务所 签订了建了“教学实习基地”的协议或备忘录,这些单位能够满足法学院本科生 每年四个月的实践教学需要。 五、网络教学环境 自 2004 年开始,国际经济法一直利用学校多媒体教室上课,并直接链接一 些国际组织网站提供的资料作为教辅材料。2007 年,课程的部分视频资料已经挂 到课程网站上。本教学团队计划在 2010 年,将国际经济法课程完整的视频资料 挂到课程网站,供学生随时下载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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