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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内资:没有途期时间限制 (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应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收取的预收款,可预计利润率按季预征所得税;产权转移、 收入实现后,再计算应补、应退的税款。(与内资一样)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因投资利润是税后利润故不计入应税所得 (9)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 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版权所得,应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 视作品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10)对生产性的外商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 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企业当期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 获利年度。P324 (11)在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有直接拥 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含境内投资公司),可按股权成本价 转让,因无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所得税。P324 (12)股票转让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应税所得 (13)企业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不作为企业营业利润计征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 税清算所得。 (14)举办俱乐部类似会员制的外商,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 他类似收费,应计入当期收入,并可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 税 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部分,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P324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的处理(参阅教材P324-325) 基本原则:业务全部发生在境内,应全额纳税;全部发生在境外,不纳税;同时发生在境内 外应按比例(不低于60%)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境内收入申报纳税 (16)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 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一样) (17)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 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 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境外代销、包销所支付的各 种劳务费用,提供完整、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作费用开支,但不得超过房地产 销售收入的1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三、准予列支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准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外,税 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若干具体的准予列支的项目和标准 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3 •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内资:没有逾期时间限制) • (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应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 (7)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收取的预收款,可预计利润率按季预征所得税;产权转移、 收入实现后,再计算应补、应退的税款。(与内资一样) •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因投资利润是税后利润故不计入应税所得) • (9)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 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版权所得,应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 视作品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 (10)对生产性的外商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 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企业当期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 获利年度。P324 • (11)在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有直接拥 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含境内投资公司),可按股权成本价 转让,因无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所得税。P324 • (12)股票转让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应税所得; • (13)企业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不作为企业营业利润计征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 税清算所得。 • (14)举办俱乐部类似会员制的外商,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 他类似收费,应计入当期收入,并可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 税。 • 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部分,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P324 •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的处理(参阅教材P324--325) • 基本原则:业务全部发生在境内,应全额纳税;全部发生在境外,不纳税;同时发生在境内 外应按比例(不低于60%)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境内收入申报纳税。 • (16)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 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一样) • (17)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 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 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境外代销、包销所支付的各 种劳务费用,提供完整、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作费用开支,但不得超过房地产 销售收入的10%。 •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三、准予列支的项目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准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外,税 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若干具体的准予列支的项目和标准: • 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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