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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的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也有人 称为肺性死亡( pulmonary death)。人体为维持其生命活动正常进行,需要由呼吸系统从外界吸入 氧,并将氧化代谢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肺和心血管系统的密切配合 旦该过程发生失衡,就会造成各种程度的后果,直至死亡。 呼吸功能的作用之一是使血液的气体张力保持正常的动态平衡,即动脉血氧分压在80- 100mmHg,二氧化碳分压在36-4mHg。呼吸性死亡的特点就在于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 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高碳酸血症经常导致皮肤青紫、发绀。动脉血氧分压在25mmHg以下 是诊断原发性呼吸功能障碍或呼吸性死亡的重要生物化学的依据。 由于体内的血液和组织液都有缓冲CO2的碱储备,所以一般只有在代谢失调的情况下,二氧化 碳分压才会缓慢上升,每分钟约3-6mmHg。按照这个速度,二氧化碳从正常水平上升到致死的高度 需要10-15分钟。而在此之前的进行性低氧血症和组织缺氧( anoxIa),早已达到致死的程度,特别是 脑缺氧及由此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在法医学实践中,呼吸性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肺或呼吸系统的严重损伤或疾病、机械性室息、 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亚硝酸盐等)中毒及所有能引起呼吸中枢、呼吸肌麻 痹的因素。最常见于呼吸道阻塞包括口鼻堵塞、呼吸道内塞、外压或痉挛、肺出血、肺水肿、肺气 肿、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气胸、胸腔积液以及呼吸肌麻痹、支配呼吸肌的脊髓神经麻痹等。 呼吸停止后,心脏常还能有短时间的跳动,继之出现心室颤动、无效的室性自搏,最终心脏完全停 止搏动。总之,呼吸性死亡是呼吸先停止,然后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是原发性的,心跳停止是继发 性的;呼吸性死亡的关键在于呼吸功能障碍和停止所引起的脑缺氧和脑死亡的发生(继发性脑死 亡)。 第三节脑死亡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提出了新观点,把死亡规定为不可 逆转的昏迷或脑死亡。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个体死亡的定义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目前,世界上已有多 个国家承认了脑死亡的合法性。在我国,有关脑死亡的立法仍在积极的讨论之中。 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呼 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 ( primary brain death)与继发性脑死亡( secondary brain death)。 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病变、疾病或损伤引起。原发性脑死亡者的器官组织经合法程序可 用于器官移植 继发性脑死亡是继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所导致。在脑死亡尚未发生之前,如 果脑外器官的致命性疾病或损伤能获得有效的治疗,继发性脑死亡就可以避免,人的生命便可以继 续下去。随着临床诊治、抢救复苏水平的提高以及器官移植技术和人工脏器研究的开展,继发性脑 死亡者将会减少。 、脑死亡的意义 由于临终关怀的普及和临床使用起搏器和人工呼吸机进行抢救,一些呼吸和心跳已经停止的人 可以复苏。但是,对于脑尤其是脑干功能已经不可逆地丧失之人,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抢救患者的 个体生命,一旦撤去呼吸机,呼吸就停止,有专家称其为“有心跳的遗体”。因此,针对脑死亡者 的临床抢救时限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当今医学界日益主张将全脑功能活动不可逆丧失,即 脑死亡作为人的个体死亡指标,一旦发生脑死亡就可以停止临床抢救,无需考虑心脏是否跳动。是指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的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也有人 称为肺性死亡(pulmonary death)。人体为维持其生命活动正常进行,需要由呼吸系统从外界吸入 氧,并将氧化代谢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肺和心血管系统的密切配合。一 旦该过程发生失衡,就会造成各种程度的后果,直至死亡。 呼吸功能的作用之一是使血液的气体张力保持正常的动态平衡,即动脉血氧分压在80- 100mmHg,二氧化碳分压在36-44mmHg。呼吸性死亡的特点就在于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 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高碳酸血症经常导致皮肤青紫、发绀。动脉血氧分压在25mmHg以下 是诊断原发性呼吸功能障碍或呼吸性死亡的重要生物化学的依据。 由于体内的血液和组织液都有缓冲CO2的碱储备,所以一般只有在代谢失调的情况下,二氧化 碳分压才会缓慢上升,每分钟约3-6mmHg。按照这个速度,二氧化碳从正常水平上升到致死的高度 需要10-15分钟。而在此之前的进行性低氧血症和组织缺氧(anoxia),早已达到致死的程度,特别是 脑缺氧及由此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在法医学实践中,呼吸性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肺或呼吸系统的严重损伤或疾病、机械性窒息、 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亚硝酸盐等)中毒及所有能引起呼吸中枢、呼吸肌麻 痹的因素。最常见于呼吸道阻塞包括口鼻堵塞、呼吸道内塞、外压或痉挛、肺出血、肺水肿、肺气 肿、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气胸、胸腔积液以及呼吸肌麻痹、支配呼吸肌的脊髓神经麻痹等。 呼吸停止后,心脏常还能有短时间的跳动,继之出现心室颤动、无效的室性自搏,最终心脏完全停 止搏动。总之,呼吸性死亡是呼吸先停止,然后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是原发性的,心跳停止是继发 性的;呼吸性死亡的关键在于呼吸功能障碍和停止所引起的脑缺氧和脑死亡的发生(继发性脑死 亡)。 第三节 脑死亡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提出了新观点,把死亡规定为不可 逆转的昏迷或脑死亡。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个体死亡的定义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目前,世界上已有多 个国家承认了脑死亡的合法性。在我国,有关脑死亡的立法仍在积极的讨论之中。 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呼 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 (primary brain death)与继发性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 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病变、疾病或损伤引起。原发性脑死亡者的器官组织经合法程序可 用于器官移植。 继发性脑死亡是继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所导致。在脑死亡尚未发生之前,如 果脑外器官的致命性疾病或损伤能获得有效的治疗,继发性脑死亡就可以避免,人的生命便可以继 续下去。随着临床诊治、抢救复苏水平的提高以及器官移植技术和人工脏器研究的开展,继发性脑 死亡者将会减少。 二、脑死亡的意义 由于临终关怀的普及和临床使用起搏器和人工呼吸机进行抢救,一些呼吸和心跳已经停止的人 可以复苏。但是,对于脑尤其是脑干功能已经不可逆地丧失之人,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抢救患者的 个体生命,一旦撤去呼吸机,呼吸就停止,有专家称其为“有心跳的遗体”。因此,针对脑死亡者 的临床抢救时限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当今医学界日益主张将全脑功能活动不可逆丧失,即 脑死亡作为人的个体死亡指标,一旦发生脑死亡就可以停止临床抢救,无需考虑心脏是否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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