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相互间之其与第三国所缔结之国际条约,系尊重于缔约国内应予适用之有关难民法 律之协约与欧洲人权公约,而所缔结之国际条约中规定审查庇护申请之管辖与庇护决定之相互承认者,第一项 至第四项之规定不得与之抵触 第十七条 人民有个别或联合他人之书面向该管机关及民意代表机关提出请愿或诉愿之权利 第十七条之 有关兵役及代替勤务之法律得规定,对于军队及代替勤务之服役人员于服役或从事代替勤务之期间 限制其以语言、文字及图昼自由表示及传布意见之基本权利(第五条第一项)、集会自由之基本权利(第八 条)及请愿之权利(第十七条),但得规定许其联合他人提出请愿及诉愿 有关国防及保护平民之法律得规定限制迁徒之基本权利(第十一条)及住宅不可侵犯权(第十三 第十八条 凡滥用言论自由,尤其是出版自由(第五条第一项)、讲学自由(第五条第三项)、集会自由(第八 条)、结社自由(第九条)、书信、邮件与电讯秘密(第十条)、财产权(第十四条)、或庇护权(第十六条 之一),以攻击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者,应剥夺此等基本权利。此等权利之剥夺及其范围由联邦宪法法院宣 告之。 第十九条 、凡基本权利依本基本法规定得以法律限制者,该法律应具有一般性,且不得仅适用于特定事件,除此 该法律并应具体列举其条文指出其所限制之基本权利。 二、基本权利之实质内容绝不能受侵害。 三、基本权利亦适用于国内法人,但以依其性质得适用者为限。 任何人之权利受官署侵害时,得提起诉讼。如别无其它管辖机关时,得向普通法院起诉,但第十条第 二项后段之规定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二章联邦与各邦 第二十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为民主、社会之联邦国家 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以选举及公民投票,并由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 关行使之 三、立法权应受宪法之限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立法权与法律之限制 四、凡从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别无其它救济方法,任何德国人皆有权反抗之。 第二十条之 国家为将来之世世代代,负有责任以立法,及根据法律与法之规定经由行政与司法,于合宪秩序范围内保 障自然之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政党应参与人民政见之形成。政党得自由组成。其内部组织须符合民主原则。政党应公开说明其经费 与财产之来源与使用。 二、政党依其目的及其党员之行为,意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图危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之存在者,为违宪。至是否违宪,由联邦宪法法院决定之 其细则由联邦立法规定之五、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相互间之其与第三国所缔结之国际条约,系尊重于缔约国内应予适用之有关难民法 律之协约与欧洲人权公约,而所缔结之国际条约中规定审查庇护申请之管辖与庇护决定之相互承认者,第一项 至第四项之规定不得与之抵触。 第十七条 人民有个别或联合他人之书面向该管机关及民意代表机关提出请愿或诉愿之权利。 第十七条之一 一、有关兵役及代替勤务之法律得规定,对于军队及代替勤务之服役人员于服役或从事代替勤务之期间, 限制其以语言、文字及图昼自由表示及传布意见之基本权利(第五条第一项)、集会自由之基本权利(第八 条) 及请愿之权利(第十七条),但得规定许其联合他人提出请愿及诉愿。 二、有关国防及保护平民之法律得规定限制迁徒之基本权利(第十一条)及住宅不可侵犯权(第十三 条)。 第十八条 凡滥用言论自由,尤其是出版自由(第五条第一项)、讲学自由(第五条第三项)、集会自由(第八 条)、结社自由(第九条)、书信、邮件与电讯秘密(第十条)、财产权(第十四条)、或庇护权(第十六条 之一),以攻击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者,应剥夺此等基本权利。此等权利之剥夺及其范围由联邦宪法法院宣 告之。 第十九条 一、凡基本权利依本基本法规定得以法律限制者,该法律应具有一般性,且不得仅适用于特定事件,除此 该法律并应具体列举其条文指出其所限制之基本权利。 二、基本权利之实质内容绝不能受侵害。 三、基本权利亦适用于国内法人,但以依其性质得适用者为限。 四、任何人之权利受官署侵害时,得提起诉讼。如别无其它管辖机关时,得向普通法院起诉,但第十条第 二项后段之规定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二章联邦与各邦 第二十条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为民主、社会之联邦国家。 二、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以选举及公民投票,并由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 关行使之。 三、立法权应受宪法之限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立法权与法律之限制。 四、凡从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别无其它救济方法,任何德国人皆有权反抗之。 第二十条之一 国家为将来之世世代代,负有责任以立法,及根据法律与法之规定经由行政与司法,于合宪秩序范围内保 障自然之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一、政党应参与人民政见之形成。政党得自由组成。其内部组织须符合民主原则。政党应公开说明其经费 与财产之来源与使用。 二、政党依其目的及其党员之行为,意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图危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之存在者,为违宪。至是否违宪,由联邦宪法法院决定之。 三、其细则由联邦立法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