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 期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有效。如果当事人在期间内交邮的,就应以邮戳时间为准,而不应 以法院收到诉讼文书的时间为准。 (三)期间的耽误和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有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诉讼行为,可以申请顺延期 间。《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 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使交通、通讯中断,使当事人无法在期间内为诉讼行为。其他 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拒事由以外的使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诉讼行为的事由,如突 遇交通事故、患病住院治疗等情况。 二、期日 (一)期日的概念 期日,是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因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进行诉讼行为的种类不同,期日的种类也不同。期日都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的, 所以民事诉讼法一般不对期日作具体规定。期日主要包括:准备程序期日、法庭审理期日、 调查证据期日、宣判期日、调解期日等。 (二)期日与期间的区别 1.期日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而期间则是法院、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限,包括单独进行诉讼行为或诉讼准备 的时间。 2.期日都是由法院指定的,要有明确的日期和具体的时刻:期间除裁定期间(指定期 间)由法院裁定(指定)外,法定期间则由法律规定。 3.期日是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期间既有开始期,也有终止期,是一 个连续的期限。 4.在期日内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应连续实施诉讼行为:而期间开始后,当 事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在期间内,随时可实施其应为的诉讼行为,他们在期间届满前的任何 时刻都可单独进行诉讼行为,例如,当事人可在上诉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提起上诉。 5.期日是法院指定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变更:法定期间有的是不能变更的,而指定 期间可以变更。 6.期日通常以日、时及分钟为单位来确定。如法院决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9时 30分开庭审理:而期间则以时、日、月、年为单位,并以日、月为常见期间单位,如一审判 决后,上诉期间为15日。 (三)期日的指定、变更、耽误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 期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有效。如果当事人在期间内交邮的,就应以邮戳时间为准,而不应 以法院收到诉讼文书的时间为准。 (三)期间的耽误和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有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诉讼行为,可以申请顺延期 间。《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 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使交通、通讯中断,使当事人无法在期间内为诉讼行为。其他 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拒事由以外的使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诉讼行为的事由,如突 遇交通事故、患病住院治疗等情况。 二、期日 (一)期日的概念 期日,是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因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进行诉讼行为的种类不同,期日的种类也不同。期日都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的, 所以民事诉讼法一般不对期日作具体规定。期日主要包括:准备程序期日、法庭审理期日、 调查证据期日、宣判期日、调解期日等。 (二)期日与期间的区别 1.期日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而期间则是法院、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限,包括单独进行诉讼行为或诉讼准备 的时间。 2.期日都是由法院指定的,要有明确的日期和具体的时刻;期间除裁定期间(指定期 间)由法院裁定(指定)外,法定期间则由法律规定。 3.期日是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期间既有开始期,也有终止期,是一 个连续的期限。 4.在期日内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应连续实施诉讼行为;而期间开始后,当 事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在期间内,随时可实施其应为的诉讼行为,他们在期间届满前的任何 时刻都可单独进行诉讼行为,例如,当事人可在上诉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提起上诉。 5.期日是法院指定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变更;法定期间有的是不能变更的,而指定 期间可以变更。 6. 期日通常以日、时及分钟为单位来确定。如法院决定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庭审理;而期间则以时、日、月、年为单位,并以日、月为常见期间单位,如一审判 决后,上诉期间为 15 日。 (三)期日的指定、变更、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