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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法院获得了解放,也使地方治安法官(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 官)摆脱了中央的行政控制。随着工农商业的发达,治安法 官的业务越来越多。但在组织形式上仍属司法系统,所以从 主要方面看,他们是法官。这是从中央到地方司法独立的起 步阶段 1688年英国发生宫庭政变,驱逐了詹姆斯一世,史称 光荣革命”。这次不流血的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议会是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国王作为 国家元首被保留下来,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象征。议会 在驱逐詹姆斯之后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时,确认法 官除两院弹劾外不得免职。法官的独立,标志着司法权与行 政权的分立 英国这两次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后来洛克与孟德斯鸠 分权学说以及美法等国“三权分立”宪法的历史根源,也是 分工原理在政府科学管理中的应用。 三权分立”并不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所专有,现代国家或 多或少、或以这种方式或以那种方式实行分权。在现代国家 中,军事权成了全社会的工具,而所有的行政权和司法权都 与军事权脱钩;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分立,官员与官职分立。 把公务员分为业务类公务员和政务类公务员就是干部队伍的 分化,即“职能分立”。即使在一党专政的原苏联,也不可能 做到“朕即国家”或“总书记天下”。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与司法机关之间,在行政机关、行政首脑、选任官员与委任 官员之间实现了政治职能专门化,使现代国家的代议政府制 成为有史以来最分化、最复杂、最细致的政治体制模式。否法 院 获 得 了 解 放 , 也 使 地 方 治 安 法 官 ( 既 是 行 政 官 又 是 司 法 官 ) 摆 脱 了 中 央 的 行 政 控 制 。 随 着 工 农 商 业 的 发 达 , 治 安 法 官 的 业 务 越 来 越 多 。 但 在 组 织 形 式 上 仍 属 司 法 系 统 , 所 以 从 主 要 方 面 看 , 他 们 是 法 官 。 这 是 从 中 央 到 地 方 司 法 独 立 的 起 步 阶 段 。 1 6 8 8 年 英 国 发 生 宫 庭 政 变 , 驱 逐 了 詹 姆 斯 一 世 , 史 称 “ 光 荣 革 命 ” 。 这 次 不 流 血 的 革 命 确 立 了 “ 议 会 主 权 ” 。 议 会 是 国 家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 政 府 由 它 产 生 、 向 它 负 责 。 国 王 作 为 国 家 元 首 被 保 留 下 来 , 成 为 “ 统 而 不 治 ” 的 国 家 象 征 。 议 会 在 驱 逐 詹 姆 斯 之 后 于 1 7 0 1 年 通 过 《 王 位 继 承 法 》 时 , 确 认 法 官 除 两 院 弹 劾 外 不 得 免 职 。 法 官 的 独 立 , 标 志 着 司 法 权 与 行 政 权 的 分 立 。 英 国 这 两 次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的 结 果 是 后 来 洛 克 与 孟 德 斯 鸠 分 权 学 说 以 及 美 法 等 国 “ 三 权 分 立 ” 宪 法 的 历 史 根 源 , 也 是 分 工 原 理 在 政 府 科 学 管 理 中 的 应 用 。 “ 三 权 分 立 ” 并 不 为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国 所 专 有 , 现 代 国 家 或 多 或 少 、 或 以 这 种 方 式 或 以 那 种 方 式 实 行 分 权 。 在 现 代 国 家 中 , 军 事 权 成 了 全 社 会 的 工 具 , 而 所 有 的 行 政 权 和 司 法 权 都 与 军 事 权 脱 钩 ; 行 政 职 能 与 司 法 职 能 分 立 , 官 员 与 官 职 分 立 。 把 公 务 员 分 为 业 务 类 公 务 员 和 政 务 类 公 务 员 就 是 干 部 队 伍 的 分 化 , 即 “ 职 能 分 立 ” 。 即 使 在 一 党 专 政 的 原 苏 联 , 也 不 可 能 做 到 “ 朕 即 国 家 ” 或 “ 总 书 记 天 下 ” 。 在 立 法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与 司 法 机 关 之 间 , 在 行 政 机 关 、 行 政 首 脑 、 选 任 官 员 与 委 任 官 员 之 间 实 现 了 政 治 职 能 专 门 化 , 使 现 代 国 家 的 代 议 政 府 制 成 为 有 史 以 来 最 分 化 、 最 复 杂 、 最 细 致 的 政 治 体 制 模 式 。 否 4 西 方 国 家 司 法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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