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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当事人进行协议管辖。39在我国,划分执行管辖的依据是法律文书,作为执行根据 的法律文书不同,执行的法院也不同。《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 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 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 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论终审判决、裁定由哪一级法院作出,执行工作原则上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亦即, 基层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上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终审的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上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之 所以规定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执行,主要是因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距离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财产所在地不远,而且熟悉案件情况,便于开展执行工作。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除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外,一般均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2.其他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1)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 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 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2)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保全, 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3)行政决定的执行管辖。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 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管辖的处理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 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基层人 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 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4.对执行管辖的监督 9如《日本民事执行法》中就明确规定,该法所规定的法院管辖是专属管辖。同时,许多国家依据执行根 据作出的机关不同以及执行标的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执行管辖制度。参见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58页。不允许当事人进行协议管辖。359 在我国,划分执行管辖的依据是法律文书,作为执行根据 的法律文书不同,执行的法院也不同。《民事诉讼法》第 201 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 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 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 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 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论终审判决、裁定由哪一级法院作出,执行工作原则上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亦即, 基层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上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终审的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上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之 所以规定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执行,主要是因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距离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财产所在地不远,而且熟悉案件情况,便于开展执行工作。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除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外,一般均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2. 其他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1)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 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 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2)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保全, 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3)行政决定的执行管辖。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 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管辖的处理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 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基层人 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 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4. 对执行管辖的监督                                                               359 如《日本民事执行法》中就明确规定,该法所规定的法院管辖是专属管辖。同时,许多国家依据执行根 据作出的机关不同以及执行标的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执行管辖制度。参见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7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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