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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 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美单位,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一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一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 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 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 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 发达国家经验,开展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 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 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 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 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 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 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 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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