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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 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 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 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 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和《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 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 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 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 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 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 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 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 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 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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