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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4页总25页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制作 、主旨与选材 (一)主旨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 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 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 律文书。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 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民事判决书中就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 见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种类繁多、作用不一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 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 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 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 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文书的主旨是绝对排斥主观意识的。因 此,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接触案件事实材料,从真实情况岀发,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的精心研究,并依据有关法律,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准确认识。绝不能凭主观臆测夸大或 缩小案情,如果是这样,即使适用法律再准确,语言表述再精彩,也难以对案件形成正 确处理,只能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案情事实(材料)是第一性的,主旨是 第二性的,只有从全部材料出发,深入细致分析研究,才能揭示本质,否则,我们司法 机关的形象将会受到极大损害。《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4页 总25页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制作 一、主旨与选材 (一)主旨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 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 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 律文书。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 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民事判决书中就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 见。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种类繁多、作用不一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 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 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 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 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文书的主旨是绝对排斥主观意识的。因 此,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接触案件事实材料,从真实情况出发,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的精心研究,并依据有关法律,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准确认识。绝不能凭主观臆测夸大或 缩小案情,如果是这样,即使适用法律再准确,语言表述再精彩,也难以对案件形成正 确处理,只能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案情事实(材料)是第一性的,主旨是 第二性的,只有从全部材料出发,深入细致分析研究,才能揭示本质,否则,我们司法 机关的形象将会受到极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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