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1页总25页 第一部分绪论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 【教学重点】熟悉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掌握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学时】8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 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 人 、法律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做到内容的合法性 有两点: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法定手续。大量的法律文书要解决实体问题, 因而在制作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叙述事实、论证理由、得出结论 都应坚持与实体法相适应的原则,如刑事案件要“罪罚相当”,绝不可出现畸轻畸重量 刑等失误。另外制作法律文书都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依诉讼法而行,尤其是某些 重要的法律文书更离不开程序法的规定。例如重要的公安文书、检察文书主要是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这些文书既要反映诉讼活动的程序,又是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的文字凭证,所以在每个重要的诉讼环节应制作什么样的检察、公安文书都有相应的规 定。如检察杋关对于确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诉 讼,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而提起公诉就必须制作起诉书,只有起诉书才是具体体 现提起公诉职能的法定文书。制作该文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36条:“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同法第14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 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1页 总25页 第一部分 绪 论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 【教学重点】熟悉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掌握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学 时】8 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 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 人。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做到内容的合法性 有两点: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法定手续。大量的法律文书要解决实体问题, 因而在制作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叙述事实、论证理由、得出结论 都应坚持与实体法相适应的原则,如刑事案件要“罪罚相当”,绝不可出现畸轻畸重量 刑等失误。另外制作法律文书都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依诉讼法而行,尤其是某些 重要的法律文书更离不开程序法的规定。例如重要的公安文书、检察文书主要是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这些文书既要反映诉讼活动的程序,又是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的文字凭证,所以在每个重要的诉讼环节应制作什么样的检察、公安文书都有相应的规 定。如检察机关对于确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诉 讼,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而提起公诉就必须制作起诉书,只有起诉书才是具体体 现提起公诉职能的法定文书。制作该文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 136 条:“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法第 141 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 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2页总25页 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关履行法定手续,主要是为了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这些手续有的是在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有的是法律机关内部规定的。前者 如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 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是有关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法定手 续的规定。 尽管各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可能稍有不同,但基本的步骤应包括拟稿、签发、印制、 用印、送达等几个阶段 另外,为了保证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有效地实施法律,诉讼法中还对某些重要 文书的制作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这就要求各级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第二天起,到检察机关办结案 件向法院发出起诉书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内容的合法性这一特点 所谓内容的规范性,指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每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只有准确、 完整地写清各项要素,才符合各种文书的法定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其中 因文种的不同,内容事项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不能任意增减或颠倒顺序。比如 审判文书中公诉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事实部分,首先应概述控辩双方的意见,然 后详写法院审査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这就构成了该文书的内容要素,而这只是大 的构成要素,在制作时还有更具体的要素组成这两部分内容。这些要素都不是随意组合 的,都必须依序严格排列,只有写明这些要素,才能判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罪名及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序,为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提供事实依据。又如检察院制作一份不起诉 决定书,其事实部分的写法与前例便有所不同。它除了要叙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实, 以说明其行为确已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外,还要说明不需要起诉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这样才完善了依法不起诉的事实依据。 法律文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遵循要素规则,才能极大地保证文书的严肃 性与权威性,这是每个制作者都应严格对待的。 2.形式的程式化。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结构布局的固定性方面,针对这个特性我国 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文书样式。例如自1979年开始,公安部、最高人民 检察院、最髙人民法院都陆续拟定了本部门的文书格式。特别值得一提的如公安部1989 年2月印发的《预审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9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制作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2页 总25页 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关履行法定手续,主要是为了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这些手续有的是在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有的是法律机关内部规定的。前者 如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 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是有关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法定手 续的规定。 尽管各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可能稍有不同,但基本的步骤应包括拟稿、签发、印制、 用印、送达等几个阶段。 另外,为了保证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有效地实施法律,诉讼法中还对某些重要 文书的制作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比如刑事诉讼法第 138 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这就要求各级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第二天起,到检察机关办结案 件向法院发出起诉书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内容的合法性这一特点。 所谓内容的规范性,指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每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只有准确、 完整地写清各项要素,才符合各种文书的法定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其中 因文种的不同,内容事项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不能任意增减或颠倒顺序。比如 审判文书中公诉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事实部分,首先应概述控辩双方的意见,然 后详写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这就构成了该文书的内容要素,而这只是大 的构成要素,在制作时还有更具体的要素组成这两部分内容。这些要素都不是随意组合 的,都必须依序严格排列,只有写明这些要素,才能判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罪名及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序,为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提供事实依据。又如检察院制作一份不起诉 决定书,其事实部分的写法与前例便有所不同。它除了要叙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实, 以说明其行为确已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外,还要说明不需要起诉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这样才完善了依法不起诉的事实依据。 法律文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遵循要素规则,才能极大地保证文书的严肃 性与权威性,这是每个制作者都应严格对待的。 2.形式的程式化。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结构布局的固定性方面,针对这个特性我国 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文书样式。例如自 1979 年开始,公安部、最高人民 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陆续拟定了本部门的文书格式。特别值得一提的如公安部 1989 年 2 月印发的《预审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检察院 1986 年 9 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制作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3页总25页 刑事检察文书的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更名为《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 书规定》),最髙人民法院1992年6月20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用)》等。 上述文书格式体例简明,用途单一,要求明确,通俗易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是在反复实践、认真推敲的情况下拟定而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为司法工作的顺利运转提供了方便条件。 综观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大部分都可以划分为首部、正文(主体)、尾部三大板块 每一板块又包含着不同的固定构件。除了结构上的固定布置,最能体现法律文书程式化 的外在特征是部分用语的成文化,不论是公安文书还是检察文书、审判文书,都有这种 精炼至极、不可增删一字的固定语句。比如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中有一段文字“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査终结,以被告人×××(姓名)涉嫌×××罪,于××××年 ×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査起诉。”比较准确、简炼地概括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日期。这类语言已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成为不可移易 的程式化表述文字。又如,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写,如“原 告、被告”(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第一审刑事案件)等等,都是相应 固定、有法可依的,绝不能混淆代替 3.效力的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变 更或撤销的。一旦生效,便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 行或认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文书作为具体实施、报告国家法律、 法令的形式,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同时也关系到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更是考察法律人员工作能力的一面镜子,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一定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琢磨,精益求精,以保证法的尊严和威慑力 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打击犯罪,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 可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文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划分方法: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告类文书、 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书类、通知书类、文告 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文书。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3页 总25页 刑事检察文书的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更名为《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 书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1992 年 6 月 20 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用)》等。 上述文书格式体例简明,用途单一,要求明确,通俗易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是在反复实践、认真推敲的情况下拟定而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为司法工作的顺利运转提供了方便条件。 综观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大部分都可以划分为首部、正文(主体)、尾部三大板块, 每一板块又包含着不同的固定构件。除了结构上的固定布置,最能体现法律文书程式化 的外在特征是部分用语的成文化,不论是公安文书还是检察文书、审判文书,都有这种 精炼至极、不可增删一字的固定语句。比如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中有一段文字“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姓名)涉嫌×××罪,于××××年 ××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比较准确、简炼地概括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日期。这类语言已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成为不可移易 的程式化表述文字。又如,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写,如“原 告、被告”(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第一审刑事案件)等等,都是相应 固定、有法可依的,绝不能混淆代替。 3.效力的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变 更或撤销的。一旦生效,便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 行或认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文书作为具体实施、报告国家法律、 法令的形式,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同时也关系到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更是考察法律人员工作能力的一面镜子,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一定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琢磨,精益求精,以保证法的尊严和威慑力, 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打击犯罪,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 可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文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划分方法: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告类文书、 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书类、通知书类、文告 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文书。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4页总25页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制作 、主旨与选材 (一)主旨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 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 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 律文书。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 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民事判决书中就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 见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种类繁多、作用不一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 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 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 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 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文书的主旨是绝对排斥主观意识的。因 此,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接触案件事实材料,从真实情况岀发,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的精心研究,并依据有关法律,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准确认识。绝不能凭主观臆测夸大或 缩小案情,如果是这样,即使适用法律再准确,语言表述再精彩,也难以对案件形成正 确处理,只能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案情事实(材料)是第一性的,主旨是 第二性的,只有从全部材料出发,深入细致分析研究,才能揭示本质,否则,我们司法 机关的形象将会受到极大损害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4页 总25页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制作 一、主旨与选材 (一)主旨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 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 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 律文书。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 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民事判决书中就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 见。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种类繁多、作用不一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 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 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 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 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文书的主旨是绝对排斥主观意识的。因 此,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接触案件事实材料,从真实情况出发,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的精心研究,并依据有关法律,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准确认识。绝不能凭主观臆测夸大或 缩小案情,如果是这样,即使适用法律再准确,语言表述再精彩,也难以对案件形成正 确处理,只能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案情事实(材料)是第一性的,主旨是 第二性的,只有从全部材料出发,深入细致分析研究,才能揭示本质,否则,我们司法 机关的形象将会受到极大损害
到闻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5页总25页 (2)正确性法律文书是法律的运用和具体化,因而其主旨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为准 绳,体现法的观念、法的精神和法的意志,体现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法 律文书具有高度的法理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的主旨一般比较容易确立,这主 旨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争执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权益(诉讼标的)。 而刑事案件的主旨,就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但是,这 种罪名的确立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基本特征,对照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才能得到正确认定。因此确立刑事案件的主旨,就 必须分析研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和手 段、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等等 可见,司法文书的主旨的确立,不仅要求制作主体对案件事实的特点了如指掌,而 且还要求对有关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法学理论运用得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 3〕鲜明性法律文书主旨必须明确、突出、集中,一目了然,绝不能隐晦、含糊 或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一部文学作品的主题有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争议,然 而法律文书却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制作主体对案件的性质持何种观点,是与非、罪与非 罪、肯定与否定都应清清楚楚鲜明地予以表达。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 才能促使当事人明白如何遵纪守法,才能不断地加深公民的法律意识。例如一起因赌博 离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且男方(被告)对自 己赌博的恶习表示彻底悔改,在制作调解书时,出现了“以不离为宜”的商榷性用语, 这是不恰当的,离或不离应明确肯定,绝不能让略带犹豫的语言出现在文书中。 (二)选材 (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也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情的事实材料,是在叙述案情部分时 使用。二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是在阐述理由部分使用。 (2)法律文书使用材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围绕主旨选材 这是一般文章的写作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反映了写作的一般规律 主旨与材料,到底谁是第一位的,我们要看是处在写作的哪一个阶段。如果处在准 备阶段,主旨尚未形成和确定,那么材料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文书的制作者首先要接 触大量的事实材料,并且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加工处理,也就是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5页 总25页 (2)正确性 法律文书是法律的运用和具体化,因而其主旨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为准 绳,体现法的观念、法的精神和法的意志,体现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法 律文书具有高度的法理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的主旨一般比较容易确立,这主 旨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争执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权益(诉讼标的)。 而刑事案件的主旨,就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但是,这 种罪名的确立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基本特征,对照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才能得到正确认定。因此确立刑事案件的主旨,就 必须分析研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和手 段、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等等。 可见,司法文书的主旨的确立,不仅要求制作主体对案件事实的特点了如指掌,而 且还要求对有关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法学理论运用得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 (3)鲜明性 法律文书主旨必须明确、突出、集中,一目了然,绝不能隐晦、含糊 或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一部文学作品的主题有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争议,然 而法律文书却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制作主体对案件的性质持何种观点,是与非、罪与非 罪、肯定与否定都应清清楚楚鲜明地予以表达。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 才能促使当事人明白如何遵纪守法,才能不断地加深公民的法律意识。例如一起因赌博 离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且男方(被告)对自 己赌博的恶习表示彻底悔改,在制作调解书时,出现了“以不离为宜”的商榷性用语, 这是不恰当的,离或不离应明确肯定,绝不能让略带犹豫的语言出现在文书中。 (二)选 材 (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也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情的事实材料,是在叙述案情部分时 使用。二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是在阐述理由部分使用。 (2)法律文书使用材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围绕主旨选材 这是一般文章的写作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反映了写作的一般规律。 主旨与材料,到底谁是第一位的,我们要看是处在写作的哪一个阶段。如果处在准 备阶段,主旨尚未形成和确定,那么材料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文书的制作者首先要接 触大量的事实材料,并且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加工处理,也就是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6页总25页 存真的工作,要分析材料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用法律条款加以衡量,在此基础上形成 主旨,而后在制作文书时,则应以主旨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 孙志刚案起诉书中写道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 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 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 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 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至翌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 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 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 201室调至206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 害人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206房的收容救治人员由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 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 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 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 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 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另 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205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 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 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 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实叙述结束后,还要加上这样的结语:"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 充分,足以认定。 在制作有关民事诉讼的文书时,亦应选择那些能够说明纠纷性质的材料,如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 经过、情节和后果等。 2、注重事实材料的客观性与法律条款的针对性 我们前面讲到,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是由案情的事实材料和用来论证案件性质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6页 总25页 存真的工作,要分析材料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用法律条款加以衡量,在此基础上形成 主旨,而后在制作文书时,则应以主旨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 孙志刚案起诉书中写道: “2003 年 3 月 18 日晚 10 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 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201 室治疗。3 月 19 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 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 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 206 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 燕琴到 206 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至翌日 0 时 30 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 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 201 室调至 206 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 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 201 室调至 206 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 害人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 1 时许, 206 房的收容救治人员由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 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 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 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 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 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 (另 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 205 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 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 10 时 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 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实叙述结束后,还要加上这样的结语:“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 充分,足以认定。” 在制作有关民事诉讼的文书时,亦应选择那些能够说明纠纷性质的材料,如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 经过、情节和后果等。 2、注重事实材料的客观性与法律条款的针对性 我们前面讲到,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是由案情的事实材料和用来论证案件性质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页总25页 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那么,在使用这两个方面材料时就要注意事实材料的客 观性和法律条款的针对性,这是法律文书对选用材料的根本要求 在使用法律条款时,则应该加强针对性,这主要是为了说明文书制作者对案件性质的 认定。对是非正误的分辨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只有有针对性的引证法律条款材料时, 才能更充分地论证清楚案件的性质,更有说服力地分辨清是非正误。 仍然以孙志刚案件为例,起诉书中写道:"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 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 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 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 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 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 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3、使用材料要避免两个极端 法律文书制作中,有两种情况要避免。 是过于简单。 如有的作者写到事实材料时,仅仅将事实的结果一一列举,缺乏过程、情节和手段 等必要内容。这样就不能反映被告人的犯罪恶性及罪行的严重程度。 例如:某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写道 “被告人王某某,于XXX年以来,先后在本市东城区、南城区盗窃作案30余起, 共窃得人民币3500余元,收录机3台,其它衣物30余件。” 二是照搬原始材料,不经处理加工,过于详细或者拉杂 例如: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他说我对他老人不好,我不爱说话,叫妈少些,今 后多叫几句妈就是。我对他有感情,每天做好了饭菜等着他,晚上也等着他,他的衣服 都是我洗,孩子都是我管。3个孩子吃穿都一样… 结构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7页 总25页 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那么,在使用这两个方面材料时就要注意事实材料的客 观性和法律条款的针对性,这是法律文书对选用材料的根本要求。 在使用法律条款时,则应该加强针对性,这主要是为了说明文书制作者对案件性质的 认定。对是非正误的分辨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只有有针对性的引证法律条款材料时, 才能更充分地论证清楚案件的性质,更有说服力地分辨清是非正误。 仍然以孙志刚案件为例,起诉书中写道:“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 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 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 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 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 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 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3、使用材料要避免两个极端 法律文书制作中,有两种情况要避免。 一是过于简单。 如有的作者写到事实材料时,仅仅将事实的结果一一列举,缺乏过程、情节和手段 等必要内容。这样就不能反映被告人的犯罪恶性及罪行的严重程度。 例如:某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写道: “被告人王某某,于 XXXX 年以来,先后在本市东城区、南城区盗窃作案 30 余起, 共窃得人民币 3500 余元,收录机 3 台,其它衣物 30 余件。” 二是照搬原始材料,不经处理加工,过于详细或者拉杂。 例如: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他说我对他老人不好,我不爱说话,叫妈少些,今 后多叫几句妈就是。我对他有感情,每天做好了饭菜等着他,晚上也等着他,他的衣服 都是我洗,孩子都是我管。3 个孩子吃穿都一样……” 二、结 构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8页总25页 结构,即谋篇布局。它的任务是把各个部分、各种因素连结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使 内容的表现达到真实而鲜明的效果。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完整性和实 用性,司法机关对文书的结构形态做了明确规定,因而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具有明显的特 点一一程式化。法律文书的谋篇布局绝不能象文学创作那样追求灵活多变、异彩纷呈的 表现形式。但这并非说法律文书千篇一律、万古不变。我国古代的法律文书就有了一定 的结构形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才形成了现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文书格式,而古今相 较差异迥然。所谓程式化,是指法律文书结构形态的类型化,同一种文书可以适应不同 案件。比如同是起诉书,它可以针对张三的抢劫案,也可以适用李四的盗窃案,案情不 同,但起诉书的结构布局没有变。但是同为法律文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等其他文书又有 着明显不同,结构方式也有变化,因而结构的程式化并不等于僵化、脸谱化,随着司法 实践的深入,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髙,结构程式将日趋科学。除了程式化这一基本特点, 进一步地对现行法律文书的结构形态从整体上考察,还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严谨性 即结构布局精细严密,堪称无懈可击。这里以拟制式文书为例,这类文书在脉络、 层次和段落、过渡与照应、开头和结尾等成分上都强调了严谨性 脉络,即文书中事理发展、推进所显现出来的轨迹。脉络把构成文书的材料有机地 连接起来,使人们清晰地把握材料与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拟制式文书在固定的结构形 态下流动着显豁而突出的脉络一一法律的箝制力,即以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为轨迹, 再现诉讼过程的是与非。这一脉络从首至尾贯穿全文,反映了制作主体的观点和看法, 没有了它,所有的案情都不过一盘散沙 层次和段落。法律文书的层次、段落的划分都是非常明确的。层次是针对文书内容 的切割、划分,段落是根据文字表达上的停顿而形成的。从整体上看,法律文书的层次 大都呈并列式,即各个层次之间呈现为并列关系。但是,具体到每一大的层次其包含的 小层次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可能是并列关系,也可能是递进关系,或者是总分关系 等等,这里就体现了拟制式文书因案情不同制作方法上的差异。 例如,判决书的主体部分由事实、理由、结果三大层次组成,在结构上三者表现为 平列关系,其中理由这一部分又有事实论证和法律论证两个下属层次,这两个小层次之 间亦属并列关系,即从事实、法律两方面论证判决结果的正确性。然而,主体中第一大 层次即事实叙述,在划分下属层次时可能出现不同关系,如有依时序安排层次的,也有 依空间变换顺序安排的,还有以罪责性质的不同安排层次的,等等,应根据案情安排事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8页 总25页 结构,即谋篇布局。它的任务是把各个部分、各种因素连结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使 内容的表现达到真实而鲜明的效果。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完整性和实 用性,司法机关对文书的结构形态做了明确规定,因而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具有明显的特 点——程式化。法律文书的谋篇布局绝不能象文学创作那样追求灵活多变、异彩纷呈的 表现形式。但这并非说法律文书千篇一律、万古不变。我国古代的法律文书就有了一定 的结构形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才形成了现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文书格式,而古今相 较差异迥然。所谓程式化,是指法律文书结构形态的类型化,同一种文书可以适应不同 案件。比如同是起诉书,它可以针对张三的抢劫案,也可以适用李四的盗窃案,案情不 同,但起诉书的结构布局没有变。但是同为法律文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等其他文书又有 着明显不同,结构方式也有变化,因而结构的程式化并不等于僵化、脸谱化,随着司法 实践的深入,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结构程式将日趋科学。除了程式化这一基本特点, 进一步地对现行法律文书的结构形态从整体上考察,还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严谨性 即结构布局精细严密,堪称无懈可击。这里以拟制式文书为例,这类文书在脉络、 层次和段落、过渡与照应、开头和结尾等成分上都强调了严谨性。 脉络,即文书中事理发展、推进所显现出来的轨迹。脉络把构成文书的材料有机地 连接起来,使人们清晰地把握材料与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拟制式文书在固定的结构形 态下流动着显豁而突出的脉络——法律的箝制力,即以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为轨迹, 再现诉讼过程的是与非。这一脉络从首至尾贯穿全文,反映了制作主体的观点和看法, 没有了它,所有的案情都不过一盘散沙。 层次和段落。法律文书的层次、段落的划分都是非常明确的。层次是针对文书内容 的切割、划分,段落是根据文字表达上的停顿而形成的。从整体上看,法律文书的层次 大都呈并列式,即各个层次之间呈现为并列关系。但是,具体到每一大的层次其包含的 小层次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可能是并列关系,也可能是递进关系,或者是总分关系 等等,这里就体现了拟制式文书因案情不同制作方法上的差异。 例如,判决书的主体部分由事实、理由、结果三大层次组成,在结构上三者表现为 平列关系,其中理由这一部分又有事实论证和法律论证两个下属层次,这两个小层次之 间亦属并列关系,即从事实、法律两方面论证判决结果的正确性。然而,主体中第一大 层次即事实叙述,在划分下属层次时可能出现不同关系,如有依时序安排层次的,也有 依空间变换顺序安排的,还有以罪责性质的不同安排层次的,等等,应根据案情安排事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9页总25页 实的层次。 层次,是内容表现的顺序,体现着制作主体对全局和局部、总体与部分之间内在逻 辑关系的把握,只有使每个层次之间契合有序、贯联严密,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法律的威 慑力。 段落,在文章的结构布局中也是很重要的,它能逻辑地表现思维进程中的每一转折、 间歇,清晰地反映文章的内在层次和节奏。法律文书的段落在格式中基本固定,和层次 之间保持大体一致的关系。它强调表意的单一性和完整性,即一个段落集中讲完一个意 思。另外法律文书的段落呈现为板块形状,而非条块形,这样从整体外观上给人一种严 谨、整齐、庄重感,而没有零散琐细的印象,这也是与文书的司法特性保持一致的体现 因而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如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叙事说理一定要注意认真思考、充分 把握,以免出现段落过于繁复、杂乱的情况,力求以板块的形式布局 过渡与照应,指上下文之间衔接、转换,前后内容上关照、呼应的结构手段,有了 这些手段才能让文章的脉络气势充分贯通。法律文书的段落层次虽然强调板块性,但每 个段落层次间的意思表达都非常注意内在联系。 文章写作中常见的过渡手段有两种:语接和意接。语接,是上下文之间借助一定的 文字搭桥接榫,又可分为“过渡段”、“过渡句”、“过渡词语”三种情况。意接,上下文 之间没有具体的过渡文字,而是依逻辑轨迹衔接照应。为了明确表意,便于人们理解, 法律文书多采用语接的过渡方式,这些在文书格式中有着严格的规定。 例如,刑事判决书中在诉讼参与人、公诉机关和事实之间有一段文字“××××人 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犯××罪,于××××年× 月Ⅹ×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Ⅹ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Ⅹ×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Ⅹ×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Ⅹ×,被告人Ⅹ××…….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这便是 个过渡段落,介绍了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结构上起到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使公 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和案情紧密联系为一体。其中最后一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又是 个简洁的过渡语句,将案件由来、审判经过与下文的事实、理由等紧密贯通。在事实 和理由之间起过渡作用的又是“本院认为”这样的过渡词语。仅从上列实例我们便可以 发现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是非常注意衔接过渡的,它以精当的过渡文字由一层意思转换 为另一起意思,交接斗折,轻妙得体,使整个文书形成一个天衣无缝的逻辑体系。 至于内容上的呼应,在法律文书中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实和理由相呼应,结论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9页 总25页 实的层次。 层次,是内容表现的顺序,体现着制作主体对全局和局部、总体与部分之间内在逻 辑关系的把握,只有使每个层次之间契合有序、贯联严密,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法律的威 慑力。 段落,在文章的结构布局中也是很重要的,它能逻辑地表现思维进程中的每一转折、 间歇,清晰地反映文章的内在层次和节奏。法律文书的段落在格式中基本固定,和层次 之间保持大体一致的关系。它强调表意的单一性和完整性,即一个段落集中讲完一个意 思。另外法律文书的段落呈现为板块形状,而非条块形,这样从整体外观上给人一种严 谨、整齐、庄重感,而没有零散琐细的印象,这也是与文书的司法特性保持一致的体现。 因而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如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叙事说理一定要注意认真思考、充分 把握,以免出现段落过于繁复、杂乱的情况,力求以板块的形式布局。 过渡与照应,指上下文之间衔接、转换,前后内容上关照、呼应的结构手段,有了 这些手段才能让文章的脉络气势充分贯通。法律文书的段落层次虽然强调板块性,但每 个段落层次间的意思表达都非常注意内在联系。 文章写作中常见的过渡手段有两种:语接和意接。语接,是上下文之间借助一定的 文字搭桥接榫,又可分为“过渡段”、“过渡句”、“过渡词语”三种情况。意接,上下文 之间没有具体的过渡文字,而是依逻辑轨迹衔接照应。为了明确表意,便于人们理解, 法律文书多采用语接的过渡方式,这些在文书格式中有着严格的规定。 例如,刑事判决书中在诉讼参与人、公诉机关和事实之间有一段文字“××××人 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犯××罪,于××××年× ×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这便是 一个过渡段落,介绍了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结构上起到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使公 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和案情紧密联系为一体。其中最后一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又是 一个简洁的过渡语句,将案件由来、审判经过与下文的事实、理由等紧密贯通。在事实 和理由之间起过渡作用的又是“本院认为”这样的过渡词语。仅从上列实例我们便可以 发现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是非常注意衔接过渡的,它以精当的过渡文字由一层意思转换 为另一起意思,交接斗折,轻妙得体,使整个文书形成一个天衣无缝的逻辑体系。 至于内容上的呼应,在法律文书中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实和理由相呼应,结论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10页总25页 与事实相呼应,结论与理由相呼应。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就需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论证 是与非、罪与非罪等,否则就损坏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结 论是建立在事实和理由基础之上的,三者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出现相互矛盾、含 糊不清的现象。比如,一份起诉意见书在叙述完较轻微的盗窃罪事实后,又写道“犯罪 嫌疑人于5月15日自首,并主动将赃物退还失主”,这一情节说明犯罪嫌疑人已具备不 起诉的条件,而文书中却得出了起诉意见这一结论,显然结论与事实间相矛盾。 开头和结尾,是文章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文书的首尾自有其程式化特点, 般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三项,尾部包括:签署、日期、用印以及 附项等项目。由于格式中对开头和结尾均已严格固定,所以在制作具体文书时只要依格 式制作即可,表述上要干净、利落、条理分明。在此我们不多加介绍 总之,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从首至尾都体现了严谨的特点,以求周详严密地实 施法律。 完整性指结构布局匀称饱满、首尾圆合,形式和谐、浑然一体,没有虎头蛇 尾、前后割裂之感。综观诸种法律文书的结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 大部分,除了表格类、笔录类中个别文书外,每一部分一般又包括如下构件: 首部: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尾部:签署、日期、用印附项(其它事项) 正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项来源(案由案件来源)事实和证据理由及法 律依据结论 以上构件可能因具体文种的变化而有增删,但必须在明确规定下变动,绝不能随意 去留,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统一性。严谨与完整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共同服务于法律 的严肃性。 三、表达方式 写作学中的表达方式一般有叙述、议论、说明、抒情、描写五种。表达方式的选择 与文体关系密切,如在文学作品中抒情、描写运用的比较多。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 了它对表达方式的选择,即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 1、叙述 在制作事实部分时采用叙述方式。由于案件的类别、性质不同,事实的叙述有繁有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10页 总25页 与事实相呼应,结论与理由相呼应。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就需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论证 是与非、罪与非罪等,否则就损坏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结 论是建立在事实和理由基础之上的,三者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出现相互矛盾、含 糊不清的现象。比如,一份起诉意见书在叙述完较轻微的盗窃罪事实后,又写道“犯罪 嫌疑人于 5 月 15 日自首,并主动将赃物退还失主”,这一情节说明犯罪嫌疑人已具备不 起诉的条件,而文书中却得出了起诉意见这一结论,显然结论与事实间相矛盾。 开头和结尾,是文章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文书的首尾自有其程式化特点,一 般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三项,尾部包括:签署、日期、用印以及 附项等项目。由于格式中对开头和结尾均已严格固定,所以在制作具体文书时只要依格 式制作即可,表述上要干净、利落、条理分明。在此我们不多加介绍。 总之,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从首至尾都体现了严谨的特点,以求周详严密地实 施法律。 2、完整性 指结构布局匀称饱满、首尾圆合,形式和谐、浑然一体,没有虎头蛇 尾、前后割裂之感。综观诸种法律文书的结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 大部分,除了表格类、笔录类中个别文书外,每一部分一般又包括如下构件: 首部:制作机关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尾部:签署、日期、用印 附项 (其它事项) 正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事项来源(案由案件来源) 事实和证据 理由及法 律依据 结论 以上构件可能因具体文种的变化而有增删,但必须在明确规定下变动,绝不能随意 去留,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统一性。严谨与完整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共同服务于法律 的严肃性。 三、表达方式 写作学中的表达方式一般有叙述、议论、说明、抒情、描写五种。表达方式的选择 与文体关系密切,如在文学作品中抒情、描写运用的比较多。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 了它对表达方式的选择,即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 1、叙述 在制作事实部分时采用叙述方式。由于案件的类别、性质不同,事实的叙述有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