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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弗里德里奇(Car1J. Friedrich):政策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 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时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的目标, 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① 由于西方著名学者的“政策”定义分别是从某一方面来论述的,因而不可避免带有片面 性的倾向。威尔逊将政策界定为的“法律和法规”,排除了政府的大型计划、政府首脑的指 示报告、会议决议文件和政府某种特定意图等政策范围:他还将政策制定、执行者限定为政 治家和行政人员,缩小了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主体范围。伊斯顿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 能,把指导行动的准则等同于行动本身。拉斯韦尔和卡普兰认为政策是一种“大型计划”, 犯了同威尔逊一样的错误,“计划”可以是政策,但政策并不仅局限于计划或方案,计划只 是政策的一个子类;艾斯顿和戴伊或者从生态学的角度论述政策,或者是仅强调政府的主导 地位。安德森和弗里德里奇相对来说较全面,并强调政策是一个“活动过程”。 但是,西方学者的政策内涵表述,基本上概括了它的主要含义:(1)政策是由政府或 其他权威人士所制定的计划和规划;(2)政策是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过程:(3)政策具有明 确的目的、目标或方向,不是自发或盲目性的行为:(4)政策是对社会所做的权威性价值 分配 2.我国学者关于“政策”的定义 《政策科学》(孙光著):“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总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 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 《政策学硏究》(王福生著):政策可以解释为“人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 和谋略”,“简言之,政策就是治党治国的规则和方略”。 《政策科学导论》(张金马主编):“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 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 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 《公共政策》(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类 似于戴伊的政策定义) 《公共政策》(伍启元):“公共政策是政府所采取对公私行动的指引”。 综合我国学者的分析,可以看出,大陆学者过于强调政党和政府的政策主体地位,忽略 了社会政治团体的主体性:过于强调政策的目标取向而忽略了政策的过程特点。台湾学者的 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政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政策过程,忽视了对政党的指导作用的强 中外学者都力图给政策下一个恰当的定义,但由于角度不同化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各有 优劣。我们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 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 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 3.正确把握“政策”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如下的几方面来把握“政策”的内涵: 第一,政策主体。任何政策都有特定的主体,即国家权威机构、政党及其他政治集团、 Q Carl J. Friedrich, Man and His Government. New York: McGraw-Hill, 1963, p.79 22 卡尔·弗里德里奇(Carl J.Friedrich):政策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 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时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的目标, 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① 由于西方著名学者的“政策”定义分别是从某一方面来论述的,因而不可避免带有片面 性的倾向。威尔逊将政策界定为的“法律和法规”,排除了政府的大型计划、政府首脑的指 示报告、会议决议文件和政府某种特定意图等政策范围;他还将政策制定、执行者限定为政 治家和行政人员,缩小了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主体范围。伊斯顿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 能,把指导行动的准则等同于行动本身。拉斯韦尔和卡普兰认为政策是一种“大型计划”, 犯了同威尔逊一样的错误,“计划”可以是政策,但政策并不仅局限于计划或方案,计划只 是政策的一个子类;艾斯顿和戴伊或者从生态学的角度论述政策,或者是仅强调政府的主导 地位。安德森和弗里德里奇相对来说较全面,并强调政策是一个“活动过程”。 但是,西方学者的政策内涵表述,基本上概括了它的主要含义:(1)政策是由政府或 其他权威人士所制定的计划和规划;(2)政策是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过程;(3)政策具有明 确的目的、目标或方向,不是自发或盲目性的行为;(4)政策是对社会所做的权威性价值 分配。 2. 我国学者关于“政策”的定义 《政策科学》(孙光著):“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总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 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 《政策学研究》(王福生著):政策可以解释为“人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 和谋略”,“简言之,政策就是治党治国的规则和方略”。 《政策科学导论》(张金马主编):“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 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 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 《公共政策》(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类 似于戴伊的政策定义)。 《公共政策》(伍启元):“公共政策是政府所采取对公私行动的指引”。 综合我国学者的分析,可以看出,大陆学者过于强调政党和政府的政策主体地位,忽略 了社会政治团体的主体性;过于强调政策的目标取向而忽略了政策的过程特点。台湾学者的 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政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政策过程,忽视了对政党的指导作用的强 调。 中外学者都力图给政策下一个恰当的定义,但由于角度不同化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各有 优劣。我们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 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 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 3.正确把握“政策”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如下的几方面来把握“政策”的内涵: 第一,政策主体。任何政策都有特定的主体,即国家权威机构、政党及其他政治集团、 ① Carl J. Friedrich, Man and His Government. New York: McGraw-Hill, 1963, 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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