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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论/3 当当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看作是独立存在的博弈而不是一个更大博 弈的一部分的危害。当信息不完全时,法律规则常常处理集体行 动问题,我们说明了机制设计理论如何使得我们能指出法律规则 在这些情况中作用的局限。我们还阐明了阿络外部性、群体行为 以及一个个体的行为能给其他人施加成本的精确方式。 当事人如何谈判以及他们分割交易剩余的方式是法律分析中 重新提起的问题,非合作讨价还价理论为理解谈判的动态性提供 了工具。在第七章中,我们考察一个重要的合同法何题,该问题涉 及到当一个当事入由于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是个入信息时特定履约 行为的可得性。我们说明这一问题如何能看作为一个存在个人不 可核实信息的谈判博弈,而且我们解释了如何求解这一博弈。正 如我们在本书中得到的许多其他模型一样,这一模型也是新的模 型。该模型说明了许多法律原理中未被发现的力量和弱点,这包 括破产法中的自动延期执行和对绝对优先原则的新价值除外以及 劳动法中的对雇拥持久替代员工能力的限制等。 在第八章中,我们再次看重于谈判的动态性,并且特别是管理 谈判的法律规则必须考虑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拥有个人信息的可 能性,我们利用许多管理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的例子来阐述这些 问题。我们还把双方个人信息纳入到个两阶段审判的模型中, 并构造了一个新模型来讨论管理调查的规则,这一何题本质上取 决于个人信息。此外,我们说明了个人信息可能既影响诉讼案件 的类型,也影响到从所报告的判决中关于法律所能得出的推论。 尽管我们在本书中论及了许多法律问题并吸取了许多非合作 博奔理论及信息经济学取得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过去十年里的成 就,我们地说明了要描述法律规则需要考虑的战略行为基本问题 只需要少量的基本范例博弈。我们正是以一个最简单的范例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同时决策 一来开始我们的第一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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