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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相应年份;黄孟复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11-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民营经济不仅存在“融资难”,而且存在“用地难”。据对江苏省民营企业用地情况的调 査,民营企业公平用地的权利目前无法保证,用地程序繁琐、用地指标不足、土地价格高是 制约民营发展的重要因素,分别占总样本的549%、546%和52.5%,还有17.2%的企业认 为土地出让过程不透明(见表4) 表4 江苏省民营企业用地难调查( 调查主题 选项 占总调查企业的比例(%) 用地和建设程序繁琐 54.9 用地指标不足 54.6 用地政策问题 土地价格高 52.5 土地出让不透明 172 其他 资料来源:徐志明、高珊、曹明霞:《利益博弈与民营经济政策执行困境:基于江苏省1087家企业的实证分析》 《江海学刊》2013年第1期。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使用生产要素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市场 (特别是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撇开贷款审批环节的意识形态偏见,我国金融 市场的结构从根本上讲不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要。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一些中小微企 业,它们的信贷需求具有数额较少、周期较短、时间性和灵活性强、缺乏抵押品等特点,而 服务于当地的民间银行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我国的银行结构以国 有大银行为主,大银行基于信息和业务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偏好于大企业的大笔信贷业 务和金融批发业务,而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对它们来说则是不划算的。尽管为了解决中小微企 业的贷款难问题,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大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这仍不能解决中小 微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不仅如此,拉·波塔、洛佩兹·德-西拉内斯和安德烈∽施莱弗等人(中文,2003)的研究 表明,政府所有权在银行业中占过高的比例,会对金融发展产生抑制作用:“我们发现,政 府对银行更高的所有权与随后金融体制更慢的发展、更低的经济增长率,特别与更低的生产 率联系在一起。”因此,国有资本占绝对优势的大银行制度会导致金融抑制,不利于激发经 济活力,阻碍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因此,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公平获得生产要素,特别是信贷资 本尤其重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会促进我国金融深化。民间 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依据已经比较充分,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旧36条”明确指出,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 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非 公有经济“新36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 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 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2013年6月19日李克强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 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但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程度还很 低,金融抑制现象还很严重。出于维护存款人和公共利益的考虑,银监局对设立新的银行机9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相应年份;黄孟复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11-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年 版。 民营经济不仅存在“融资难”,而且存在“用地难”。据对江苏省民营企业用地情况的调 查,民营企业公平用地的权利目前无法保证,用地程序繁琐、用地指标不足、土地价格高是 制约民营发展的重要因素,分别占总样本的 54.9%、54.6%和 52.5%,还有 17.2%的企业认 为土地出让过程不透明(见表 4)。 表 4 江苏省民营企业用地难调查(%) 调查主题 选项 占总调查企业的比例(%) 用地政策问题 用地和建设程序繁琐 54.9 用地指标不足 54.6 土地价格高 52.5 土地出让不透明 17.2 其他 1.8 资料来源:徐志明、高珊、曹明霞:《利益博弈与民营经济政策执行困境:基于江苏省 1087 家企业的实证分析》, 《江海学刊》2013 年第 1 期。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使用生产要素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市场 (特别是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撇开贷款审批环节的意识形态偏见,我国金融 市场的结构从根本上讲不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要。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一些中小微企 业,它们的信贷需求具有数额较少、周期较短、时间性和灵活性强、缺乏抵押品等特点,而 服务于当地的民间银行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我国的银行结构以国 有大银行为主,大银行基于信息和业务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偏好于大企业的大笔信贷业 务和金融批发业务,而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对它们来说则是不划算的。尽管为了解决中小微企 业的贷款难问题,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大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这仍不能解决中小 微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不仅如此,拉•波塔、洛佩兹•德-西拉内斯和安德烈•施莱弗等人(中文,2003)的研究 表明,政府所有权在银行业中占过高的比例,会对金融发展产生抑制作用:“我们发现,政 府对银行更高的所有权与随后金融体制更慢的发展、更低的经济增长率,特别与更低的生产 率联系在一起。”因此,国有资本占绝对优势的大银行制度会导致金融抑制,不利于激发经 济活力,阻碍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因此,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公平获得生产要素,特别是信贷资 本尤其重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会促进我国金融深化。民间 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依据已经比较充分,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旧 36 条”明确指出,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 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非 公有经济“新 36 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 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 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2013 年 6 月 19 日李克强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 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但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程度还很 低,金融抑制现象还很严重。出于维护存款人和公共利益的考虑,银监局对设立新的银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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