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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 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2分) (3)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 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2分) (4)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 济法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1分) 2.简述股票的上市条件。 (1)其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分) (2)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2分) (3)社会公众股不少于总股本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不少 于10%;(2分)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1分) (5)须聘请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保荐人:(1分) (6)其他条件。(1分) 六、论述题(14分】 试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谎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 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 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分) 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惟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 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分) 3.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分) 4.超额投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人对超出部分不予赔偿。(3分) 434(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 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2分) (3)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 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2分) (4)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 济法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1分) 2.简述股票的上市条件。 (1)其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分) (2)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2分) (3)社会公众股不少于总股本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 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不少 于 10%;(2分)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 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1分) (5)须聘请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保荐人;(1分) (6)其他条件。(1分) 六、论述题 【14分) 试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谎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 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 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分) 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惟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 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分) 3.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分) 4.超额投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人对超出部分不予赔偿。(3分)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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