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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例分析(20分) 参考答案: 1.董军的退伙行为不合法。(2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 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 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董军未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退伙行为是不合 法的。(3分) 2.胡光与黄朋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2分)因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全 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胡与黄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是在董军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 后,董军“退伙”之后不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因此,胡与黄的行为是合法的。(3分) 3.董军以自己已退伙为由而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想法是错误的。(2分)按照法律规 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董军违 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擅自退伙时,企业已经有3000元的债务,对此3000元债务其应与胡和 黄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分) 4.胡黄二人关于食品公司债务清偿的想法是错误的。(2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 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 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食品公司的清偿请求,胡黄二人不得拒绝。 (3分) 435七、案例分析(20分) 参考答案 : 1.董军的退伙行为不合法。(2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 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 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案中,董军未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退伙行为是不合 法的。(3分) 2.胡光与黄朋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2分)因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全 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胡与黄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是在董军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 后,董军“退伙”之后不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因此,胡与黄的行为是合法的。(3分) 3.董军以自己已退伙为由而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想法是错误的。(2分)按照法律规 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董军违 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擅自退伙时,企业已经有 3000元的债务,对此 3000元债务其应与胡和 黄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分) 4.胡黄二人关于食品公 司债务清偿的想法是错误的。(2分)按照我 国法律的规定 ,普通 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 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食品公司的清偿请求,胡黄二人不得拒绝。 (3分)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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