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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有一年,否港大学法学院的老同事陈以毅先生:来访,问可哈佛 广场有哪几家书店可看。我推荐了号称“全美最佳学术书店”的 哈佛书店(按:此书店实际与大学无任何隶属挂靠关系,只以店 名起在大学申请“哈佛”商标、成立商标授权管理小公室之前,故 得以免费继续使用“哈佛”二字,包括注册含金量极高的互联网 域名:www.harvard.com)。陈先生进了书店即来到“Law”字下 面,发现法学书籍仅占了一只书架,远少于周围其他科目(宗教、 神话、哲学、政治)的陈列面积,甚为惊讶,问什么道理。我 下答不上来:实在是老主顾了,熟视无睹,竟从未留意过法学的 这一“窘境”。上世纪八十年代,哈佛书店后门街角在旯里还缩着 一一爿法律书店,窗山粘些“收购旧课本”的黄纸条。后来不知什 么缘故关闭或迁走了,哈佛书店却也并不乘机扩展法学的面积。 回到家里,又想了想,觉得事出有因,似可这样解释: 法律在美国是一门谋生赚钱的职以故放在研究生阶段学习, 弁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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