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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考。有谓不必用者,有用而至于怪诞不经,诬 水扑,赤色火人惊,紫色多成泻,黄即是雷惊。 民惑世者。是皆未明纹中之理,所以有用不用 又日:青惊白是疳,黄即困脾端,青色大小曲 之殊议。请以一得之愚,聊发其要。盖此指纹 人惊并四足云云。凡此等之言,断非钱氏所出, 与寸关尺同一脉也,按《内经》十二经络始于 实齐东野语,正人君子所不屑挂于齿颊者。然 手太阴、脚肺脉也。其支者从腕后出次指之端,而 不明指其非,人或以子言不实,今驳其最无理 交于手阳明,支若。即旁支也。从手腕后出食指之端、而 者,以博一笑。其日指上辨青纹,认是四足惊; 交通素卫于手阳明大肠之经。即此指纹是也。明如景 虎口脉青色,是猪犬马惊;黑色因水扑,赤色 岳,犹谓此纹为手阳明浮络,不知手太阴经起 火人掠,紫色多成泻,黄即是雷惊。是指纹之 于中府,而终于大拇之少商;手阳明经起于食 青赤黑,一皆惊之所致。然则小儿之赋禀厚薄, 指之商阳,两不相值。若无此旁支交通荣卫,不 胎元寒热,以及内伤外感,杂证麻痘,数百之 几令太阴阳明表里断绝乎?祝此脉可诊,人所 证,悉当以惊风称之,以惊风治之矣。不然,除 不知,其迟数代促,与太渊一毫无异。但脉体 去青黄赤黑之纹,又将何者辨其非惊风乎?逐 差小,由旁支也。指纹之法,起于宋人钱仲阳。 误之传,莫此为最。既云黄即困牌端矣,是谓 以食指分为三关:寅曰风关,卯日气关,辰曰 指纹黄色脾土受伤,不足之证。又日黄即是雷 命关;其决谓风轻、气重、命危,虽未必其言 惊,似谓闻雷致惊,有余之候。假令小儿指纹 悉验,雨其义可取。盖位则自下而上,邪则自 见黄,不知此时应断为牌困乎?抑应断为雷惊 浚而深,证则自轻而重,人皆可信。只恨复出 乎?治之者,不知应治脾乎?应治其蕾乎?或 诡异之说,深撰惊风门类,致后贤多岐亡羊,反 将合一为治乎?抑亦分晰其方乎?且脾困为虚, 成疑案。予意仲阳宋之明人,以孝见称,岂肯 雷惊为实,治虚遗实,治实碑虚,兼治不能,分 为此误世。大抵后之俗子,假托其名而为之者。 治不可,予亦莫知何所适从乎?至谓青色大小 惟有识者,知其语言鄙俚,论证荒唐,便能弃 曲,人惊并四足。夫人与四足,灵囊天渊,清 置不用。如张景岳、夏禹铸辈,皆谓可不必用。 浊冰炭,气化纯杂不俾,断无并列之理。今既 盖非不用,实恶其妄诞不经,而无可用耳。近 日人惊并四足矣,则是临证时,凡指纹青者,调 世医家,不知真伪,不辨是非,习而行之,乃 之人惊可也,即调之四足惊亦可也;是人与四 致惑世诬民,祸害婴幼。夫医事动关生命,乃 足,竞可以通称。而四足与人,不几同类耶!即 听无稽之言,流传贻殃,是岂其可。子虽不敏, 以纹曲之大小别之,原其意必谓大曲为人惊,小 粗知经脉。每见幼科指纹之说,不胜发竖;欲 曲四足惊,又安知人惊不为小曲,畜惊不为大 为规正,恨非其人:知而不言,此心未慊。今 曲乎?何所据而确知其人惊之曲必应大,畜惊 幸余闲,请言其要。盖此指纹,即太渊脉之旁 之曲必应小;设使大曲之中,仍有小曲;小曲 支也。则纹之变易,亦即太渊之变易,不必另 之旁,兼见大曲,得无日此人惊中之畜惊,畜 立异说,眩人心目。但当以浮沉分表里、红紫 惊中之人惊耶?无稽之谈,不堪寓目。再究其 辨寒热、茨带定虚实、则用之不尽矣。倘舍此 治疗,更无是处。若谓人惊膏惊总为一惊,不 不图,妄执伪说以为是。临证不察病源,逐指 必论证,不须异治,则今之分大分小指人指畜 为人惊畜惊,诳惑愚昧,予恐盲人翳马,终噬 者,得非谵安乎?若谓人惊畜惊各为一惊,未 重渊,莫之能出矣。周虚中日:指纹晰义之精,自仲阳 可同论,正不知人惊为何病,膏惊为何证?宜 以来,七百余年,无人道及。今读至此,如梦初觉,如醉初靡, 以何物治人惊,何物治四足惊?既有已(以)上 足以快人神智,真千古特识也, 之惊名,应立已上之证治,何以并无一法,而 世人乍闻此言,未能深信,姑就其舛逐之 徒设此无楷虚言以诳俗。在庸安固不足责,而 传,撮其大要以正之。其略曰:指上辨青纹,认 立言诸公,不之规正,反为编次于书,遗误后 是四足惊;虎口脉青色,是诸犬马惊;黑色因 世。吾恐有目者,未必不为之眦裂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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