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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已经出台 一、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下列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 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 豫园商城地区、静安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人民广场地区以及浦东新区小陆家嘴金 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 张维迎版权所有不得复印张维迎 版权所有不得复印 7 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已经出台: 一、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下列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 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 -豫园商城地区、静安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人民广场地区以及浦东新区小陆家嘴金 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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