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续) 2002年2月11日至2月16日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0时30分,除本《通 》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 竹。在上述规定时间外,内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供应本市的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统 釆购、运输、批发,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商店销售。严禁其 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民在本《通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保证安全,服从 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应当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 残留物。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重奖。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衣照 七、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 张维迎版权所有不得复印 8张维迎 版权所有不得复印 8 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续) 三、2002年2月11日至2月16日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0时30分,除本《通 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 竹。在上述规定时间外,内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供应本市的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统一 采购、运输、批发,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商店销售。严禁其 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民在本《通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保证安全,服从 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应当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 残留物。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重奖。 七、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