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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童少年遭受虐待暨目睹婚姻暴力行为的分析指标 父母具有管教子女的义务与权利,而民法第一O八五条亦规定:「父母得于 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民法赋予父母惩戒权之目的系在于保护、教养子女, 而非将子女视为父母之财产而得任意加以惩戒,因此需在保护教养的必要范围 内,依照家庭环境:子女的性别、年龄、健康与性格:以及过错的轻重程度等情 况定其程度,如果逾越必要的范围则为过度惩戒,甚至己经构成虐待子女的事实。 故而父母亲对于子女的管教与虐待行为是不一样的,其间的差异如表二所示。事 实上,施唐者与非施唐者之间有许多不同的行为特点,而这些一般都会反应在问 题解决,以及亲职技巧的缺陷上。整体而言,施父母亲有较差的问题解决能力: 在亲子的互动关系上,施虐者比较可能使用无效、以及极端的管教方式,因而形 成一些亲子关系上的问题。相较于非施虐者,施虐者比较少和子女互动与沟通 即使与子女有互动,施虐者也比较会出现强制、严厉,以及前后矛盾的态度,而 且经常使用严格的管教方式,比较不会使用正面而积极的方式来鼓励子女。例如 施虐父母亲经常会对子女使用言语和身体上的攻击行为,而且很少有理由与解 释,对于子女好的行为也几乎没有赞赏与奖励。 虽然受虐经验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影响迄今仍无一共同的认知,使得目前仍 无一致的受虐儿童少年认定指标,但过去的研究都一致的指出,各种受虐经验不 但皆可能会对受虐儿童少年在心理、行为、认知以及学业表现上造成诸多伤害 长期受虐的结果对其一生的影响更是深远;这些受虐儿童少年在成年之后,不但 容易成为成瘾物质滥用者(例如:烟瘾、酒瘾或毒瘾)、家庭暴力施虐者,也往 往具有忧郁的人格特质,而使其比一般人更容易有自杀的倾向。因此,不论是对 儿童少年或是整体社会而言,儿童少年待与疏忽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 题,但由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事件不易为一般人所发觉,使得学校教职员在儿 童少年的保护上便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教职员若是能够了解儿童少年受虐 的征兆,以及儿童少年遭受虐待通报的规定与通报程序,将可发挥其在儿童少年 保护上的功能。 在了解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后,大多数的学校教职员都会想要达 到责任通报制的要求,但是有许多教职员可能会由于不了解儿童少年受席的辨识 指标或缺乏相关的训练,而无法进行适当的通报。事实上,有许多负有通报义务 的专业人员对于儿童少年受虚的指标与征状欠缺足够的知识,也使得其对于在何 种情况下才构成合理怀疑而需将此个案通报相关机构知悉,所知相当有限。因此, 以下本手册列出内政部儿童局提供给实务人员参考的儿童少年常见的一些受 指标(包括: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受虐儿童少年行为指标、父母其它 主要照顾者的行为与特质指标,以及环境指标等)。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 童少年身上偶尔出现以下一、二个指标,往往还不能据以推论其己遭受虐待。因 此,以下所列指标应该合并观察。 9 9 三、儿童少年遭受虐待暨目睹婚姻暴力行为的分析指标 父母具有管教子女的义务与权利,而民法第一○八五条亦规定:「父母得于 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民法赋予父母惩戒权之目的系在于保护、教养子女, 而非将子女视为父母之财产而得任意加以惩戒,因此需在保护教养的必要范围 内,依照家庭环境;子女的性别、年龄、健康与性格;以及过错的轻重程度等情 况定其程度,如果逾越必要的范围则为过度惩戒,甚至已经构成虐待子女的事实。 故而父母亲对于子女的管教与虐待行为是不一样的,其间的差异如表二所示。事 实上,施虐者与非施虐者之间有许多不同的行为特点,而这些一般都会反应在问 题解决,以及亲职技巧的缺陷上。整体而言,施虐父母亲有较差的问题解决能力; 在亲子的互动关系上,施虐者比较可能使用无效、以及极端的管教方式,因而形 成一些亲子关系上的问题。相较于非施虐者,施虐者比较少和子女互动与沟通。 即使与子女有互动,施虐者也比较会出现强制、严厉,以及前后矛盾的态度,而 且经常使用严格的管教方式,比较不会使用正面而积极的方式来鼓励子女。例如, 施虐父母亲经常会对子女使用言语和身体上的攻击行为,而且很少有理由与解 释,对于子女好的行为也几乎没有赞赏与奖励。 虽然受虐经验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影响迄今仍无一共同的认知,使得目前仍 无一致的受虐儿童少年认定指标,但过去的研究都一致的指出,各种受虐经验不 但皆可能会对受虐儿童少年在心理、行为、认知以及学业表现上造成诸多伤害, 长期受虐的结果对其一生的影响更是深远;这些受虐儿童少年在成年之后,不但 容易成为成瘾物质滥用者(例如:烟瘾、酒瘾或毒瘾)、家庭暴力施虐者,也往 往具有忧郁的人格特质,而使其比一般人更容易有自杀的倾向。因此,不论是对 儿童少年或是整体社会而言,儿童少年虐待与疏忽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 题,但由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事件不易为一般人所发觉,使得学校教职员在儿 童少年的保护上便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教职员若是能够了解儿童少年受虐 的征兆,以及儿童少年遭受虐待通报的规定与通报程序,将可发挥其在儿童少年 保护上的功能。 在了解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后,大多数的学校教职员都会想要达 到责任通报制的要求,但是有许多教职员可能会由于不了解儿童少年受虐的辨识 指标或缺乏相关的训练,而无法进行适当的通报。事实上,有许多负有通报义务 的专业人员对于儿童少年受虐的指标与征状欠缺足够的知识,也使得其对于在何 种情况下才构成合理怀疑而需将此个案通报相关机构知悉,所知相当有限。因此, 以下本手册列出内政部儿童局提供给实务人员参考的儿童少年常见的一些受虐 指标(包括: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受虐儿童少年行为指标、父母/其它 主要照顾者的行为与特质指标,以及环境指标等)。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 童少年身上偶尔出现以下一、二个指标,往往还不能据以推论其已遭受虐待。因 此,以下所列指标应该合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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