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专业人员工作手册 校园处理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目睹婚姻暴力实务工作手册-一部长序 如本手册编者所言,在许多人心里,孩子都应该是父母亲的心头 肉、手中宝,也是国家最宝贵的资产。不幸的是,社会上却有许多孩 子,正遭到凌虐折磨的苦难,而更令人惊讶的是,伤害这些孩子的人, 可能是他们的父母亲或其它有照护职责的成人。而孩子遭受此种不幸 事件,其内心所受的创伤,往往会在成长过程中显现出比较多外在的 行为问题,包括:不服从、容易发脾气、攻击同伴或是其它人、人际 关系不佳、情绪困扰,以及拙劣的社交技巧等。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 少年也经常表现出较差的同情心、比较容易有物质滥用与偏差行为的 倾向,而在学业上的表现往往是比较不理想的。这些受创伤的孩子, 待在学校的时间相当长,学校之教职、辅导专业人员如能在教学过程 中,及早辨识,加强通报,提供关怀辅导措施,并引进或转介相关专 业资源进行治疗,当可协助受虐或目睹婚姻暴力之儿童及青少年跳脱 其不利成长之环境,还复其开创亮丽人生前程之机会 本部配合内政部执行「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及实施方案」,编印本 手册,发送学校透过相关会议之倡导及讨论,提醒教职人员能敏感于 儿童及少年之意外事故或身体上之伤害与疾病是否导因于父母或照 顾者之虐待及伤害,能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善尽通报责任,并藉以提供相关专业辨识之知能,让学校教职员在协 助受虐儿童少年时,对问题能有充分的了解并能获得足够的信息,除 提供儿童保护专业服务机构之判断外,并应于学校之课程及活动中, 加强教导学生对于自我保护及提供求救之相关讯息,学校内如遇家暴 相关之个案纠纷时,亦应运用教训辅三合一之辅导机制,整合相关资 源,启动危机处理机制,协助处理学生之安置或保障其安全事宜,期 以达到维护儿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与健全人格发展之目标。 本手册能如期付梓,首先要感谢警察大学叶毓兰教授所带领的编 辑小组,在很短的时间内,搜集详尽之数据,呕心沥血编辑完成。期 待学校师生能将本手册在校园中广为倡导与讨论,并将之作为相关研 习之教材,并且依法善尽教职人员之通报责任,共同维护儿童及少年 之权益,这正是教育部编印此手册的初衷。 部长芝苹村2004年4月
1 家庭暴力防治专业人员工作手册 校园处理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目睹婚姻暴力实务工作手册--部长序 如本手册编者所言,在许多人心里,孩子都应该是父母亲的心头 肉、手中宝,也是国家最宝贵的资产。不幸的是,社会上却有许多孩 子,正遭到凌虐折磨的苦难,而更令人惊讶的是,伤害这些孩子的人, 可能是他们的父母亲或其它有照护职责的成人。而孩子遭受此种不幸 事件,其内心所受的创伤,往往会在成长过程中显现出比较多外在的 行为问题,包括:不服从、容易发脾气、攻击同伴或是其它人、人际 关系不佳、情绪困扰,以及拙劣的社交技巧等。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 少年也经常表现出较差的同情心、比较容易有物质滥用与偏差行为的 倾向,而在学业上的表现往往是比较不理想的。这些受创伤的孩子, 待在学校的时间相当长,学校之教职、辅导专业人员如能在教学过程 中,及早辨识,加强通报,提供关怀辅导措施,并引进或转介相关专 业资源进行治疗,当可协助受虐或目睹婚姻暴力之儿童及青少年跳脱 其不利成长之环境,还复其开创亮丽人生前程之机会。 本部配合内政部执行「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及实施方案」,编印本 手册,发送学校透过相关会议之倡导及讨论,提醒教职人员能敏感于 儿童及少年之意外事故或身体上之伤害与疾病是否导因于父母或照 顾者之虐待及伤害,能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善尽通报责任,并藉以提供相关专业辨识之知能,让学校教职员在协 助受虐儿童少年时,对问题能有充分的了解并能获得足够的信息,除 提供儿童保护专业服务机构之判断外,并应于学校之课程及活动中, 加强教导学生对于自我保护及提供求救之相关讯息,学校内如遇家暴 相关之个案纠纷时,亦应运用教训辅三合一之辅导机制,整合相关资 源,启动危机处理机制,协助处理学生之安置或保障其安全事宜,期 以达到维护儿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与健全人格发展之目标。 本手册能如期付梓,首先要感谢警察大学叶毓兰教授所带领的编 辑小组,在很短的时间内,搜集详尽之数据,呕心沥血编辑完成。期 待学校师生能将本手册在校园中广为倡导与讨论,并将之作为相关研 习之教材,并且依法善尽教职人员之通报责任,共同维护儿童及少年 之权益,这正是教育部编印此手册的初衷。 部长 2004 年 4 月
校园处理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目睹父母 婚姻暴力实务工作手册 壹、前言:本手册编制之目的与重要性 在许多人心里,孩子都应该是父母亲的心头肉、手中宝,也是国家最宝贵的 资产。不幸的是,社会上却有许多孩子,正遭到凌虐折磨的苦难,而更令人惊讶 的是:伤害这些孩子的人,可能是他们的父母亲或其它有照护职责的成人。没有 亲眼目睹其凄惨处境的人,无法相信无辜的孩子会遭受此种不幸事件,更难体会 受虐儿童少年内心所受的创伤。近几年来,由于媒体的蓬勃发展与激烈竞争,许 多虐待儿童的新闻事件逐一被揭露,国人渐渐意识到隐藏在家门之后的暴力,正 逐渐侵害到我们的下一代。学者专家的研究也发现,在家庭的互动关系中,家庭 成员的冲突会增加儿童少年犯罪行为的风险:生长在家廷成员间有严亚重冲突环境 中的儿童少年,尤其是在有婚烟暴力的家庭中,将会比那些家庭成员没有严重冲 突的儿童少年,未来更容易产生行为问题。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顾者如果 较具攻击性,而且他目睹婚姻暴力或是本身即是儿童少年虐待案件的被害人,将 会让他们长大成人后(有时甚至是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变得较具攻击性并有暴 力行为。由于家庭是人类可塑性最大时期的主要生活环境,自幼在家中的种种经 验,对个体日后人格与个性型塑有决定性的景影响。为父母所电待的小核,在身心 上所遭受的打击与伤害,将使其日后容易成为偏差或犯罪少年。因此,儿童少年 遭受店待与疏忽是社会最应该加以防患的犯罪类型之一,它不但会剥夺受成者的 尊严,也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心理发展。如何预防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的发 生,则是任何国家与社会所必须担负起的职责。 由于遭受虐待或是目睹父母亲的婚姻暴力行为,对于受虐者的残害非常深 远,因此此种行为经常被称为是一种「灵魂的谋杀」(soul murder)行为。诚如 1945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智利诗人Gabriela Mistral所言: 「世上有许多事可以等特,但孩子是不能等的,他的骨在长、 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识在形成,我们对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很少有事情会比帮助儿童少年更加有益处,也很少有人会比遭受虐待和疏忽 的儿童少年,更加需要接受立即的帮助与保护。儿童少年的问题不应只是个别儿 童少年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所应该共同面对与处理的问题。一个社会如果容忍 此种行为的发生,将会侵蚀到这个社会未来发展与长治久安的基础, 虽然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与疏忽的现象自古就己经存在,但一直到一九六二年 2
2 校园处理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目睹父母 婚姻暴力实务工作手册 壹、前言:本手册编制之目的与重要性 在许多人心里,孩子都应该是父母亲的心头肉、手中宝,也是国家最宝贵的 资产。不幸的是,社会上却有许多孩子,正遭到凌虐折磨的苦难,而更令人惊讶 的是:伤害这些孩子的人,可能是他们的父母亲或其它有照护职责的成人。没有 亲眼目睹其凄惨处境的人,无法相信无辜的孩子会遭受此种不幸事件,更难体会 受虐儿童少年内心所受的创伤。近几年来,由于媒体的蓬勃发展与激烈竞争,许 多虐待儿童的新闻事件逐一被揭露,国人渐渐意识到隐藏在家门之后的暴力,正 逐渐侵害到我们的下一代。学者专家的研究也发现,在家庭的互动关系中,家庭 成员的冲突会增加儿童少年犯罪行为的风险;生长在家庭成员间有严重冲突环境 中的儿童少年,尤其是在有婚姻暴力的家庭中,将会比那些家庭成员没有严重冲 突的儿童少年,未来更容易产生行为问题。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顾者如果 较具攻击性,而且他目睹婚姻暴力或是本身即是儿童少年虐待案件的被害人,将 会让他们长大成人后(有时甚至是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变得较具攻击性并有暴 力行为。由于家庭是人类可塑性最大时期的主要生活环境,自幼在家中的种种经 验,对个体日后人格与个性型塑有决定性的影响。为父母所虐待的小孩,在身心 上所遭受的打击与伤害,将使其日后容易成为偏差或犯罪少年。因此,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与疏忽是社会最应该加以防患的犯罪类型之一,它不但会剥夺受虐者的 尊严,也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心理发展。如何预防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的发 生,则是任何国家与社会所必须担负起的职责。 由于遭受虐待或是目睹父母亲的婚姻暴力行为,对于受虐者的残害非常深 远,因此此种行为经常被称为是一种「灵魂的谋杀」(soul murder)行为。诚如 1945 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智利诗人 Gabriela Mistral 所言: 「世上有许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他的骨在长、 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识在形成,我们对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很少有事情会比帮助儿童少年更加有益处,也很少有人会比遭受虐待和疏忽 的儿童少年,更加需要接受立即的帮助与保护。儿童少年的问题不应只是个别儿 童少年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所应该共同面对与处理的问题。一个社会如果容忍 此种行为的发生,将会侵蚀到这个社会未来发展与长治久安的基础。 虽然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与疏忽的现象自古就已经存在,但一直到一九六二年
的「受虐儿童症候群」(battered-child syndrome)一词出现后,才逐渐被许多国 家认定为这是一个政府需要防治的社会问题,自此才订定了许多的防治措施。但 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儿童少年虐待的类型(如性虐待事件)相当敏感,被害人可 能年龄太小无力求助或不知自己被害,甚至当被害人报告这些事件时,内心可能 会害怕遭受报复,以及害怕家人遭受法律制裁、烙印,和羞耻的后遗症,因而导 致儿童少年虐待事件的犯罪黑数相当高,进而阻碍了有效防治与处遇策略的拟 订。为了让社会公权力得以顺利进入家庭,适时拯救受店儿童少年,政府乃必须 采取一些配套措施。而最常被采用的措施则是责任通报制(mandatory reporting law)的实施,希望透过一些专业人员的通报(包括: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 学校教职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率),让这一隐藏在家门内的犯罪行为 可以被揭露出来。由于学校教职员和儿童少年的接触机会相当多,具有通报可疑 的儿童少年受虐个案的义务,因此必须要具备辨识儿童少年的意外事故或是身体 上的伤害与疾病,是导因于其父母或是照护者的虐待行为之能力。然而由于儿童 少年身上的伤痕或疾病是否是由于遭受虐待所导致的后果,往往即使是专业的小 儿科医师也很难清楚区辨。为提升学校教职员对于疑似受虐个案的辨识能力,有 必要对以下议题有所了解: 一、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以及目睹父母亲或是主要照顾者婚姻暴力行为的内容 与辨识指标为何? 二、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责任通报制的内容与相关规定为何: 三、学校老师与相关人员若未通报受虐个案将需负担何种责任? 四、有哪些政府与民间团体可以对受虐儿童少年提供协助? 五、在受理通报个案后,相关权责机关将会作何种处理? 六、学校老师与相关人员在辨识与通报疑似儿童少年受店个案上,扮演何种角 色? 以下,本手册将针对前述六个议题逐一解答,以期能够提供学校教职员在协 助受店儿童少年时,对问题有充份的了解并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以供儿保专业服 务机构之判断
3 的「受虐儿童症候群」(battered-child syndrome)一词出现后,才逐渐被许多国 家认定为这是一个政府需要防治的社会问题,自此才订定了许多的防治措施。但 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儿童少年虐待的类型(如性虐待事件)相当敏感,被害人可 能年龄太小无力求助或不知自己被害,甚至当被害人报告这些事件时,内心可能 会害怕遭受报复,以及害怕家人遭受法律制裁、烙印,和羞耻的后遗症,因而导 致儿童少年虐待事件的犯罪黑数相当高,进而阻碍了有效防治与处遇策略的拟 订。为了让社会公权力得以顺利进入家庭,适时拯救受虐儿童少年,政府乃必须 采取一些配套措施。而最常被采用的措施则是责任通报制(mandatory reporting law)的实施,希望透过一些专业人员的通报(包括: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 学校教职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等),让这一隐藏在家门内的犯罪行为 可以被揭露出来。由于学校教职员和儿童少年的接触机会相当多,具有通报可疑 的儿童少年受虐个案的义务,因此必须要具备辨识儿童少年的意外事故或是身体 上的伤害与疾病,是导因于其父母或是照护者的虐待行为之能力。然而由于儿童 少年身上的伤痕或疾病是否是由于遭受虐待所导致的后果,往往即使是专业的小 儿科医师也很难清楚区辨。为提升学校教职员对于疑似受虐个案的辨识能力,有 必要对以下议题有所了解: 一、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以及目睹父母亲或是主要照顾者婚姻暴力行为的内容 与辨识指标为何? 二、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责任通报制的内容与相关规定为何? 三、学校老师与相关人员若未通报受虐个案将需负担何种责任? 四、有哪些政府与民间团体可以对受虐儿童少年提供协助? 五、在受理通报个案后,相关权责机关将会作何种处理? 六、学校老师与相关人员在辨识与通报疑似儿童少年受虐个案上,扮演何种角 色? 以下,本手册将针对前述六个议题逐一解答,以期能够提供学校教职员在协 助受虐儿童少年时,对问题有充份的了解并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以供儿保专业服 务机构之判断
贰、儿童少年受虐及目睹婚姻暴力行为 要清楚说明儿童少年遭受虑待的定义、类型及其判定标准并不容易,主要是 因为截至目前为止,虽然己经有许多学者针对儿童少年时期曾经遭受虐待经验对 于被害人的影响进行研究,但是直到最近才有学者开始对于自变项一「儿童少年 遭受唐待」进行研究。当研究者渐新对儿童少年遭受不同唐待类型对于被害人的 效应之比较研究,越来越感兴趣时,对于「儿童少年遭受虑待」这个变项清楚的 定义,并且操作化分类程序就变得相当重要。可惜在儿童少年受虐研究上,虽然 分类一直是重要的课题,但是大多数早期典型的研究方式,是选取曾经遭受过性 虐待这个特殊被害类型的受虐者,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进行比较:或是选取 不同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相比较。至于早期研究所存 在的问题,则是他们并不是进行不同类型虐待效应的比较,而是个别或是整合起 来研究。虽然目前有许多研究者开始尝试强迫区分不同虐待类型的特有效应,但 是也有许多研究者在对受虐进行分类时遭遇困难。最简单的分类方法,通常是根 据儿童少年的受虐类型,将他们区分成不同的群体。然而这种方式所面临的问题 则是,儿童少年受虐的经验往往不会仅局限于一种虐待类型,大多数的受虐儿童 少年会经历一种以上的受虐类型。 除了对于不同虐待类型的定义问题之外,近年来另一个受到人们所关注的议 题,则是如何处理有受唐风险的儿童少年。在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研究上,研究 者对于研究对象的标准相当不一致,而且也很少有详细的描述。在一些研究中 对于受虐的定义必须是那些己经确认的个案,才能符合研究的标准。而在其它的 研究中,只要是儿童福利机构所受理的个案,或是儿童少年认为他们有遭受某科 类型的皮待危险性,都是其研究的对象。而由于各个研究之间,对于「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欠缺清楚而一致的定义,因此就无法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并将其研 究结果整理出来。 儿童少年遭受虑待研究者所面临的另一个议题是,各种不同的处理系统会影 响研究者的定义与分类。当儿童福利机构受理一件儿童虐待通报时,从其最初的 介入到该案最后由法院裁定将儿童少年从受唐家庭带走为止,通常会有数个机关 介入处理该事件。然而大多数的研究并未指明他们的取样工作在这个处理的连续 流程中,是属于何种阶段。 另一个使保护问题复杂化的分类上议题是:是否儿童少年会因为有兄弟姐妹 被确认为某种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或是父母亲有婚姻暴力事实存在,而被分类 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至今并没有研究检视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而且有其它家庭成 员被证实为受虐者,以及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但是没有其它家庭成员被证实为被 害人这一类对象之间的差异。有·些研究者认为,即使儿童少年沿有经证实的受 虐经验,但是由于他们生长在暴力家庭中,也将使他们和受到虐待的家人经历相
4 贰、儿童少年受虐及目睹婚姻暴力行为 要清楚说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定义、类型及其判定标准并不容易,主要是 因为截至目前为止,虽然已经有许多学者针对儿童少年时期曾经遭受虐待经验对 于被害人的影响进行研究,但是直到最近才有学者开始对于自变项—「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进行研究。当研究者渐渐对儿童少年遭受不同虐待类型对于被害人的 效应之比较研究,越来越感兴趣时,对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这个变项清楚的 定义,并且操作化分类程序就变得相当重要。可惜在儿童少年受虐研究上,虽然 分类一直是重要的课题,但是大多数早期典型的研究方式,是选取曾经遭受过性 虐待这个特殊被害类型的受虐者,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进行比较;或是选取 不同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相比较。至于早期研究所存 在的问题,则是他们并不是进行不同类型虐待效应的比较,而是个别或是整合起 来研究。虽然目前有许多研究者开始尝试强迫区分不同虐待类型的特有效应,但 是也有许多研究者在对受虐进行分类时遭遇困难。最简单的分类方法,通常是根 据儿童少年的受虐类型,将他们区分成不同的群体。然而这种方式所面临的问题 则是,儿童少年受虐的经验往往不会仅局限于一种虐待类型,大多数的受虐儿童 少年会经历一种以上的受虐类型。 除了对于不同虐待类型的定义问题之外,近年来另一个受到人们所关注的议 题,则是如何处理有受虐风险的儿童少年。在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研究上,研究 者对于研究对象的标准相当不一致,而且也很少有详细的描述。在一些研究中, 对于受虐的定义必须是那些已经确认的个案,才能符合研究的标准。而在其它的 研究中,只要是儿童福利机构所受理的个案,或是儿童少年认为他们有遭受某种 类型的虐待危险性,都是其研究的对象。而由于各个研究之间,对于「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欠缺清楚而一致的定义,因此就无法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并将其研 究结果整理出来。 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研究者所面临的另一个议题是,各种不同的处理系统会影 响研究者的定义与分类。当儿童福利机构受理一件儿童虐待通报时,从其最初的 介入到该案最后由法院裁定将儿童少年从受虐家庭带走为止,通常会有数个机关 介入处理该事件。然而大多数的研究并未指明他们的取样工作在这个处理的连续 流程中,是属于何种阶段。 另一个使保护问题复杂化的分类上议题是:是否儿童少年会因为有兄弟姐妹 被确认为某种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或是父母亲有婚姻暴力事实存在,而被分类 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至今并没有研究检视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而且有其它家庭成 员被证实为受虐者,以及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但是没有其它家庭成员被证实为被 害人这二类对象之间的差异。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即使儿童少年没有经证实的受 虐经验,但是由于他们生长在暴力家庭中,也将使他们和受到虐待的家人经历相
同的受地经验成是结果。处而这个论占并沿有哥到实正资料的支持。但知也有许 多研究指出,目睹家庭暴力是有害的,甚至可能与那些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一些 类似的效应。惜相较干川童少年唐待的被害人,目睹婚烟暴力的儿帝少年是最 容易受到忽视的高危险群。不管他们是否在婚烟暴力中遭受攻击,父母或是主要 照顾者的婚姻暴力行为都很可能会使他们在心理和行为上出现严重的问题,并因 而危及学业的表现。而在和同侪与成人的关系中,他们也可能有很高的危险性 使其陷入暴力的关系中。然而,过去这些目睹婚烟暴力儿童少年的需求与危险 并没有受到学校教职员的重视。因此,以下本手册亦将一并介绍儿童少年目睹婚 姻暴力行为的相关问题。 一、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行为的定义与类型 (一)身体虐特 所谓身体虐待系指:「有贵任照顾儿童少年者,非基于意外的行为,本人或 准许他人施加在儿童少年身体上的伤害,而造成十八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身体 上的伤痕、骨折、内伤或灼伤等伤害、身体器官功能受损,或是死亡。」 (二)性虐待 所谓性待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非基于意外的行为,本人或准 许他人对儿童少年进行性侵害或性剥削的行为。」 所谓性虐待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强迫、引诱、容留、容认或媒介儿童少年为猥亵行为或强制行为。 2利用儿童少年拍摄或录制猥亵或色情之出版品、图画、录像带、录音带、 影片、光盘、磁盘、电子讯号、游戏软件、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3供应儿童少年观看、阅读、听闻或使用色情电影片、录像节目带、照片、 出版物、器具或设施。 (三)精神虐特 所谓精神虐待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非基于意外的行为,本人或 准许他人持续或严重对儿童少年排斥或不当对待,而影响其身体发育,或不利 于其行为或情绪发展。」 所谓精神虐待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5
5 同的受虐经验或是结果。然而这个论点并没有受到实证资料的支持。但却也有许 多研究指出,目睹家庭暴力是有害的,甚至可能与那些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一些 类似的效应。可惜相较于儿童少年虐待的被害人,目睹婚姻暴力的儿童少年是最 容易受到忽视的高危险群。不管他们是否在婚姻暴力中遭受攻击,父母或是主要 照顾者的婚姻暴力行为都很可能会使他们在心理和行为上出现严重的问题,并因 而危及学业的表现。而在和同侪与成人的关系中,他们也可能有很高的危险性, 使其陷入暴力的关系中。然而,过去这些目睹婚姻暴力儿童少年的需求与危险, 并没有受到学校教职员的重视。因此,以下本手册亦将一并介绍儿童少年目睹婚 姻暴力行为的相关问题。 一、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行为的定义与类型 (一)身体虐待 所谓身体虐待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非基于意外的行为,本人或 准许他人施加在儿童少年身体上的伤害,而造成十八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身体 上的伤痕、骨折、内伤或灼伤等伤害、身体器官功能受损,或是死亡。」 (二)性虐待 所谓性虐待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非基于意外的行为,本人或准 许他人对儿童少年进行性侵害或性剥削的行为。」 所谓性虐待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强迫、引诱、容留、容认或媒介儿童少年为猥亵行为或强制行为。 2.利用儿童少年拍摄或录制猥亵或色情之出版品、图画、录像带、录音带、 影片、光盘、磁盘、电子讯号、游戏软件、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3.供应儿童少年观看、阅读、听闻或使用色情电影片、录像节目带、照片、 出版物、器具或设施。 (三)精神虐待 所谓精神虐待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非基于意外的行为,本人或 准许他人持续或严重对儿童少年排斥或不当对待,而影响其身体发育,或不利 于其行为或情绪发展。」 所谓精神虐待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拒绝给予儿童少年所需要的关心或帮助, 2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儿童少年实施体罚或怒骂等不萌川童少年领面的行 为。 3对儿童少年施加恐吓的行为,如:将对其本人,或是他所喜爱的人或宠物 不利等,使其心生害怕。 4.禁止儿童少年参与正当的社交活动或与他人互动,而使儿童少年处于孤立 的状态。 5鼓励儿童少年参与、使用,或未予禁止参与、使用一些偏差或犯罪行为。 6利用儿童少年,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或利益。 7拒绝或是忽略儿童少年心理上的需求。 (四)疏忽 所谓疏忽行为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不论有无故意的动机,本人 或准许他人怠忽执行对于十八岁以下儿童、青少年应尽的职责,使儿童、青少 年的健康或幸福受到伤害或威胁的一种不作为行为。」 所谓疏忽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遗弃。 2未提供适当的食物、衣着、住所、安全照顾、医疗照顾及成长所需的教养。 3.利用儿童及少年从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动或欺骗之行为。 4利用身心障碍或特殊形体儿童及少年供人参观。 5.利用儿童及少年行气。 6剥夺或妨碍儿童及少年接受国民教育之机会 7强迫儿童及少年婚嫁。 8拐骗、绑架、买卖、质押儿童及少年,或以儿童及少年为担保之行为 9供应儿童及少年刀械、枪炮、弹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10.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或其它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发展之出版 品、图画、录像带、录音带、影片、光盘、磁盘、电子讯号、游戏软件 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11.违反媒体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之出版品、 图画、录像带、影片、光盘、电子讯号、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12.带领或诱使儿童及少年进入有碍其身心健康之场所。 13.其它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五)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行为 在过去,儿童少年目睹父母的婚姻暴力行为通常被归类为精神虐待或疏忽的 6
6 1.拒绝给予儿童少年所需要的关心或帮助。 2.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儿童少年实施体罚或怒骂等不顾儿童少年颜面的行 为。 3.对儿童少年施加恐吓的行为,如:将对其本人,或是他所喜爱的人或宠物 不利等,使其心生害怕。 4.禁止儿童少年参与正当的社交活动或与他人互动,而使儿童少年处于孤立 的状态。 5.鼓励儿童少年参与、使用,或未予禁止参与、使用一些偏差或犯罪行为。 6.利用儿童少年,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或利益。 7.拒绝或是忽略儿童少年心理上的需求。 (四)疏忽 所谓疏忽行为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不论有无故意的动机,本人 或准许他人怠忽执行对于十八岁以下儿童、青少年应尽的职责,使儿童、青少 年的健康或幸福受到伤害或威胁的一种不作为行为。」 所谓疏忽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遗弃。 2.未提供适当的食物、衣着、住所、安全照顾、医疗照顾及成长所需的教养。 3.利用儿童及少年从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动或欺骗之行为。 4.利用身心障碍或特殊形体儿童及少年供人参观。 5.利用儿童及少年行乞。 6.剥夺或妨碍儿童及少年接受国民教育之机会。 7.强迫儿童及少年婚嫁。 8.拐骗、绑架、买卖、质押儿童及少年,或以儿童及少年为担保之行为。 9.供应儿童及少年刀械、枪炮、弹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10.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或其它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发展之出版 品、图画、录像带、录音带、影片、光盘、磁盘、电子讯号、游戏软件、 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11.违反媒体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之出版品、 图画、录像带、影片、光盘、电子讯号、因特网或其它物品。 12.带领或诱使儿童及少年进入有碍其身心健康之场所。 13.其它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五)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行为 在过去,儿童少年目睹父母的婚姻暴力行为通常被归类为精神虐待或疏忽的
一种类型,而贿若人们愈来愈关注目睹婚烟暴力对千儿童少年的影响,目前在川 童少年受虐研究上,亦将其与其它儿童少年受虐类型分开讨论。通常所谓目睹父 母婚姻暴力行为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不论有无故意的动机,使十八 岁以下的儿童少年曝露于夫妻冲突、斗股的情境下,而影响其人格发展,或不 利于其心理或情绪发展。」 二、遭受虐待暨目睹婚姻暴力行为对于受虐者的影响 与未受虐待的儿童少年比较起来,受虐经验将会导致受虐儿童少年在心理、 行为、队知,以及在学业能力上的伤害。就像名种童虐待行为类型可可能同时并 存而无法清楚区隔其界限一样,各种类型的儿童少年虐待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也 往往会有所重铁。然而特定的虎待类型,也可能会有一些特定或是明显的心理 认知与行为后果。 遭受身体虑待的儿童少年经常会显现出比较多外在的行为问题,包括:不服 从、容易发脾气、攻击同伴或是其它人、人际关系不佳、情绪困扰,以及拙劣的 社交技巧等。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少年也经常表现出较差的同情心、比较容易有 物质滥用与偏差行为的倾向,而在学业上的表现往往是比较不理想的。 曹受性电待的儿童少年除经常会显现出出较多心,理问题与讨多的性行为外 遭受性虐待的儿童少年也经常显现出恐惧、创伤后压力疾患、焦虑、沮丧,以及 较低的自我概念。儿童少年遭受精神唐待比较可能产生内在人格特质上的适应不 良现象,而延迟与扭曲儿童的发展与机能,并且产生退缩与攻击的行为。至于最 容易发生的儿童少年受虐类型一疏忽,虽然其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伤害可能不及 其它受虐经验,也比较不易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长期遭受疏忽的结果仍然会对 受虐儿童少年造成诸多戕害 遭受疏忽经验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影响,往往与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少年类 似,这些受虐者经常会表现出攻击、行为问题,以及较差的社交技巧。而他们也 往往容易出现低智商、认知功能异常、语言障碍、学业中辍,以及学业上的表现 不佳等现象。最后,儿童少年目睹父母亲或主要照顾者的婚烟暴力行为,不但会 引发其情绪与行为方面的问题,也会影响其在学校课业的表现。这些儿童少年可 能会有沮丧、焦虑、身体上的不适、社会疏离与偏见、不听从成人的话及违反法 律、与同侪间的肢体冲突,以及其它各种行为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行为问 题又莫过于暴力与自我伤害行为。 个体置身于父母亲的婚姻暴力中,对于各个时期的发展皆有不良的影响。在 婴幼儿时期,由于和母亲有着基本的依附关系的需求,将使其出现体重及饮食的 问题、睡眠的困扰、无预警的大叫等难以照料的状况:而当其进入学龄阶段时, 则可能在情绪与行为、人际关系、认知态度等方面皆出现异于未曝露于婚姻暴力 家庭儿童少年之症状,而且这些症状将持续至青春期及成年期,对于青少年而言
7 一种类型,而随着人们愈来愈关注目睹婚姻暴力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目前在儿 童少年受虐研究上,亦将其与其它儿童少年受虐类型分开讨论。通常所谓目睹父 母婚姻暴力行为系指:「有责任照顾儿童少年者,不论有无故意的动机,使十八 岁以下的儿童少年曝露于夫妻冲突、斗殴的情境下,而影响其人格发展,或不 利于其心理或情绪发展。」 二、遭受虐待暨目睹婚姻暴力行为对于受虐者的影响 与未受虐待的儿童少年比较起来,受虐经验将会导致受虐儿童少年在心理、 行为、认知,以及在学业能力上的伤害。就像各种儿童虐待行为类型可能同时并 存而无法清楚区隔其界限一样,各种类型的儿童少年虐待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也 往往会有所重迭。然而特定的虐待类型,也可能会有一些特定或是明显的心理、 认知与行为后果。 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少年经常会显现出比较多外在的行为问题,包括:不服 从、容易发脾气、攻击同伴或是其它人、人际关系不佳、情绪困扰,以及拙劣的 社交技巧等。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少年也经常表现出较差的同情心、比较容易有 物质滥用与偏差行为的倾向,而在学业上的表现往往是比较不理想的。 遭受性虐待的儿童少年除经常会显现出比较多心理问题与过多的性行为外, 遭受性虐待的儿童少年也经常显现出恐惧、创伤后压力疾患、焦虑、沮丧,以及 较低的自我概念。儿童少年遭受精神虐待比较可能产生内在人格特质上的适应不 良现象,而延迟与扭曲儿童的发展与机能,并且产生退缩与攻击的行为。至于最 容易发生的儿童少年受虐类型—疏忽,虽然其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伤害可能不及 其它受虐经验,也比较不易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长期遭受疏忽的结果仍然会对 受虐儿童少年造成诸多戕害。 遭受疏忽经验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影响,往往与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少年类 似,这些受虐者经常会表现出攻击、行为问题,以及较差的社交技巧。而他们也 往往容易出现低智商、认知功能异常、语言障碍、学业中辍,以及学业上的表现 不佳等现象。最后,儿童少年目睹父母亲或主要照顾者的婚姻暴力行为,不但会 引发其情绪与行为方面的问题,也会影响其在学校课业的表现。这些儿童少年可 能会有沮丧、焦虑、身体上的不适、社会疏离与偏见、不听从成人的话及违反法 律、与同侪间的肢体冲突,以及其它各种行为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行为问 题又莫过于暴力与自我伤害行为。 个体置身于父母亲的婚姻暴力中,对于各个时期的发展皆有不良的影响。在 婴幼儿时期,由于和母亲有着基本的依附关系的需求,将使其出现体重及饮食的 问题、睡眠的困扰、无预警的大叫等难以照料的状况;而当其进入学龄阶段时, 则可能在情绪与行为、人际关系、认知态度等方面皆出现异于未曝露于婚姻暴力 家庭儿童少年之症状,而且这些症状将持续至青春期及成年期。对于青少年而言
较容易出现违规行为、逃家,在课业上退后或需要特殊教育的协助, 整休而言,在受唐经验对干川童少年的影向上,虽然名种受虚经验皆有其长 期与短期的效应,但在过去,大多数的研究皆仅针对遭受身体虑待或是性店待对 于儿童少年的影响进行探讨。同时,在各种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之影响方面, 相较于遭受性虐待之儿童少年,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疏忽,以及目睹父母 亲或是主要照顾者的婚姻暴力行为等店待类型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比较接近。因 此,以下将仅分就遭受身体虐待与性虐待对于儿童少年在儿童期与成人期的影响 分述如下表。 表一遭受虐待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 遭受身体虐待对于儿童少年的彩响 时期 儿童少年期 成人期 效应 1.身体与神经上的伤害 1.攻击或暴力行为 )不安全的依附关系 )低自我概念 3避免与他人在目光上的接触 3.社会疏离 4.负面的社会互动 4.有虎待自己子女或配偶的危险 5.过动倾向 性 6.沮丧 7.社会疏离与退缩 8.睡眠困扰 9.智力缺陷 10.攻击行为 11.偏差行为 遭受性虐待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 时期 儿童少年期 成人期 效应 1情绪困扰 1.情绪困扰 2.忧郁与焦虑倾向 2.忧郁与焦虑倾向 3.创伤症候疾患 3.创伤症候疾患 4.行为问题 4.人际关系困扰 5.人际关系困扰 5.认知扭曲 6认知困难与扭曲 6.不快乐的人格特质
8 较容易出现违规行为、逃家,在课业上退后或需要特殊教育的协助。 整体而言,在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上,虽然各种受虐经验皆有其长 期与短期的效应,但在过去,大多数的研究皆仅针对遭受身体虐待或是性虐待对 于儿童少年的影响进行探讨。同时,在各种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之影响方面, 相较于遭受性虐待之儿童少年,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疏忽,以及目睹父母 亲或是主要照顾者的婚姻暴力行为等虐待类型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比较接近。因 此,以下将仅分就遭受身体虐待与性虐待对于儿童少年在儿童期与成人期的影响 分述如下表。 表一 遭受虐待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 遭受身体虐待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 时期 儿童少年期 成人期 效应 1.身体与神经上的伤害 2.不安全的依附关系 3 避免与他人在目光上的接触 4.负面的社会互动 5.过动倾向 6.沮丧 7.社会疏离与退缩 8.睡眠困扰 9.智力缺陷 10.攻击行为 11.偏差行为 1.攻击或暴力行为 2.低自我概念 3.社会疏离 4.有虐待自己子女或配偶的危险 性 遭受性虐待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 时期 儿童少年期 成人期 效应 1.情绪困扰 2.忧郁与焦虑倾向 3.创伤症候疾患 4.行为问题 5.人际关系困扰 6.认知困难与扭曲 1.情绪困扰 2.忧郁与焦虑倾向 3.创伤症候疾患 4.人际关系困扰 5.认知扭曲 6.不快乐的人格特质
三、儿童少年遭受虐待暨目睹婚姻暴力行为的分析指标 父母具有管教子女的义务与权利,而民法第一O八五条亦规定:「父母得于 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民法赋予父母惩戒权之目的系在于保护、教养子女, 而非将子女视为父母之财产而得任意加以惩戒,因此需在保护教养的必要范围 内,依照家庭环境:子女的性别、年龄、健康与性格:以及过错的轻重程度等情 况定其程度,如果逾越必要的范围则为过度惩戒,甚至己经构成虐待子女的事实。 故而父母亲对于子女的管教与虐待行为是不一样的,其间的差异如表二所示。事 实上,施唐者与非施唐者之间有许多不同的行为特点,而这些一般都会反应在问 题解决,以及亲职技巧的缺陷上。整体而言,施父母亲有较差的问题解决能力: 在亲子的互动关系上,施虐者比较可能使用无效、以及极端的管教方式,因而形 成一些亲子关系上的问题。相较于非施虐者,施虐者比较少和子女互动与沟通 即使与子女有互动,施虐者也比较会出现强制、严厉,以及前后矛盾的态度,而 且经常使用严格的管教方式,比较不会使用正面而积极的方式来鼓励子女。例如 施虐父母亲经常会对子女使用言语和身体上的攻击行为,而且很少有理由与解 释,对于子女好的行为也几乎没有赞赏与奖励。 虽然受虐经验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影响迄今仍无一共同的认知,使得目前仍 无一致的受虐儿童少年认定指标,但过去的研究都一致的指出,各种受虐经验不 但皆可能会对受虐儿童少年在心理、行为、认知以及学业表现上造成诸多伤害 长期受虐的结果对其一生的影响更是深远;这些受虐儿童少年在成年之后,不但 容易成为成瘾物质滥用者(例如:烟瘾、酒瘾或毒瘾)、家庭暴力施虐者,也往 往具有忧郁的人格特质,而使其比一般人更容易有自杀的倾向。因此,不论是对 儿童少年或是整体社会而言,儿童少年待与疏忽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 题,但由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事件不易为一般人所发觉,使得学校教职员在儿 童少年的保护上便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教职员若是能够了解儿童少年受虐 的征兆,以及儿童少年遭受虐待通报的规定与通报程序,将可发挥其在儿童少年 保护上的功能。 在了解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后,大多数的学校教职员都会想要达 到责任通报制的要求,但是有许多教职员可能会由于不了解儿童少年受席的辨识 指标或缺乏相关的训练,而无法进行适当的通报。事实上,有许多负有通报义务 的专业人员对于儿童少年受虚的指标与征状欠缺足够的知识,也使得其对于在何 种情况下才构成合理怀疑而需将此个案通报相关机构知悉,所知相当有限。因此, 以下本手册列出内政部儿童局提供给实务人员参考的儿童少年常见的一些受 指标(包括: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受虐儿童少年行为指标、父母其它 主要照顾者的行为与特质指标,以及环境指标等)。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 童少年身上偶尔出现以下一、二个指标,往往还不能据以推论其己遭受虐待。因 此,以下所列指标应该合并观察。 9
9 三、儿童少年遭受虐待暨目睹婚姻暴力行为的分析指标 父母具有管教子女的义务与权利,而民法第一○八五条亦规定:「父母得于 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民法赋予父母惩戒权之目的系在于保护、教养子女, 而非将子女视为父母之财产而得任意加以惩戒,因此需在保护教养的必要范围 内,依照家庭环境;子女的性别、年龄、健康与性格;以及过错的轻重程度等情 况定其程度,如果逾越必要的范围则为过度惩戒,甚至已经构成虐待子女的事实。 故而父母亲对于子女的管教与虐待行为是不一样的,其间的差异如表二所示。事 实上,施虐者与非施虐者之间有许多不同的行为特点,而这些一般都会反应在问 题解决,以及亲职技巧的缺陷上。整体而言,施虐父母亲有较差的问题解决能力; 在亲子的互动关系上,施虐者比较可能使用无效、以及极端的管教方式,因而形 成一些亲子关系上的问题。相较于非施虐者,施虐者比较少和子女互动与沟通。 即使与子女有互动,施虐者也比较会出现强制、严厉,以及前后矛盾的态度,而 且经常使用严格的管教方式,比较不会使用正面而积极的方式来鼓励子女。例如, 施虐父母亲经常会对子女使用言语和身体上的攻击行为,而且很少有理由与解 释,对于子女好的行为也几乎没有赞赏与奖励。 虽然受虐经验对于受虐儿童少年的影响迄今仍无一共同的认知,使得目前仍 无一致的受虐儿童少年认定指标,但过去的研究都一致的指出,各种受虐经验不 但皆可能会对受虐儿童少年在心理、行为、认知以及学业表现上造成诸多伤害, 长期受虐的结果对其一生的影响更是深远;这些受虐儿童少年在成年之后,不但 容易成为成瘾物质滥用者(例如:烟瘾、酒瘾或毒瘾)、家庭暴力施虐者,也往 往具有忧郁的人格特质,而使其比一般人更容易有自杀的倾向。因此,不论是对 儿童少年或是整体社会而言,儿童少年虐待与疏忽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 题,但由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事件不易为一般人所发觉,使得学校教职员在儿 童少年的保护上便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教职员若是能够了解儿童少年受虐 的征兆,以及儿童少年遭受虐待通报的规定与通报程序,将可发挥其在儿童少年 保护上的功能。 在了解受虐经验对于儿童、少年的影响后,大多数的学校教职员都会想要达 到责任通报制的要求,但是有许多教职员可能会由于不了解儿童少年受虐的辨识 指标或缺乏相关的训练,而无法进行适当的通报。事实上,有许多负有通报义务 的专业人员对于儿童少年受虐的指标与征状欠缺足够的知识,也使得其对于在何 种情况下才构成合理怀疑而需将此个案通报相关机构知悉,所知相当有限。因此, 以下本手册列出内政部儿童局提供给实务人员参考的儿童少年常见的一些受虐 指标(包括:受虐儿童少年身体伤害指标、受虐儿童少年行为指标、父母/其它 主要照顾者的行为与特质指标,以及环境指标等)。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 童少年身上偶尔出现以下一、二个指标,往往还不能据以推论其已遭受虐待。因 此,以下所列指标应该合并观察
表二 合理的管教与儿童少年身体虐待之间的区别 类别 合理的管教 身体虐待 区分标准 动机 善意、宽容而温慰的期待或要求怨恨、敌对而恶意的报复或处罚 方式 正向、支持的方式示范或告诉子 以忿怒、负向方式所施予子女的 女应所当为者 不活当惩罚 态度 鼓励、赞许、支持而恒定一致冲动、严苛、责罚而反复无常 双方的认知 父母与子女均知道行为的结果 父母对子女不给予他们了解父 母动机的机会 规范的制定 非威胁性的,而是允许双向表达 威吓性的、强制而单方向的威权 真诚情感的沟通 式压迫 对违规行为的 任何违规行为有着持续、清晰的 对于违规行为无持续、清晰的定 定义 定义,和可预见的结果 义,子女无法预期结果 父母对子女遵 子女如果朝着父母所设定的目 父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子女不 从家规的反应 标或期许的方向努力,会得到奖 会因出而得到鼓励 父母对子女不 允许子女练习父母所期望的行 错误即受到严苛的处罚,子女因 遵从家规的反 为,错误有更正的机会 之而成受到苛责,使其认为自己 应 是一个「坏人」 造成结果 子女可从中得到成长、学习 纪律内化无效,加深双方的误 解,不信任和仇恨
10 表二 合理的管教与儿童少年身体虐待之间的区别 类别 区分标准 合理的管教 身体虐待 动机 善意、宽容而温慰的期待或要求 怨恨、敌对而恶意的报复或处罚 方式 正向、支持的方式示范或告诉子 女应所当为者 以忿怒、负向方式所施予子女的 不适当惩罚 态度 鼓励、赞许、支持而恒定一致 冲动、严苛、责罚而反复无常 双方的认知 父母与子女均知道行为的结果 父母对子女不给予他们了解父 母动机的机会 规范的制定 非威胁性的,而是允许双向表达 真诚情感的沟通 威吓性的、强制而单方向的威权 式压迫 对违规行为的 定义 任何违规行为有着持续、清晰的 定义,和可预见的结果 对于违规行为无持续、清晰的定 义,子女无法预期结果 父母对子女遵 从家规的反应 子女如果朝着父母所设定的目 标或期许的方向努力,会得到奖 赏 父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子女不 会因此而得到鼓励 父母对子女不 遵从家规的反 应 允许子女练习父母所期望的行 为,错误有更正的机会 错误即受到严苛的处罚,子女因 之而感受到苛责,使其认为自己 是一个「坏人」 造成结果 子女可从中得到成长、学习 纪律内化无效,加深双方的误 解,不信任和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