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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A pr2005 第18卷第2期 Joumal of G uangxiFinancial College Vol18 Na2 从税收归宿看经济性双重征税 周波 (厦门大学财政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由于资本所得税的税负不仅由资本承担,也由消费者和劳动力承担,而且后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该税税 负。因此不仅股息存在经济性双重征税的问题,而且工资面临同样的问题,其程度也超过了股息。为彻底消除 对二者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有必要实施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完全一体化。 [关键词]税收归宿:经济性双重征税:股息:工资:完全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1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75X(2005)02-0022-05 随着现代税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究而言,其中的经济性双重征税主要是指对股份 双重征税问题①变得非常普遍,也得到人们越来 公司的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以及同时对个人股 越多的关注。关于双重征税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东收到的股息和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斌 观点:一种将其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双重征税和经 2002:钱晟,卢凌波2002:黄凤羽2002:李丰 济意义上的双重征税:②另一种将其分为税制性 2003),有的还包括对股份公司的资本额和股东 双重征税、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 个人所持的公司股票价值分别征收财产税(李 (葛惟熹1999)。尽管在将双重征税分为两类 晖1997:葛惟熹1999)。如上所述,经济性双重 还是三类上存在分歧,但是其实际分歧并不像表 征税强调的是同一经济渊源。根据税收归宿的理 现出来的大,特别是双方对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定 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义相异甚小。K nechtle认为经济性双重征税指对 既然强调同一经济渊源,那么我们就不应止步于 有联系的不同纳税人的具有同一经济渊源或至 纳税人,从负税人的角度来考虑经济性重复征税 少有经济联系的课税对象重复征税。(K nechtle 将更有意义。 A moldA.1979)葛惟熹认为“经济性双重征税, 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 一、经济性双重征税的税收归 税。”(葛惟熹1999)对于法律性双重征税,在 宿分析 国际税收中已经讨论颇多,其解决也相对容易: 税制性双重征税与复税制是同时存在的,而单一 经济性双重征税既可以由财产税的征收引 税制并不可行,故本文对此二者不予讨论。下文 起,也可以由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 只分析经济性双重征税。 收引起。财产税的税收归宿是税收归宿研究中最 就笔者所见到的关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研 难和分歧最多的问题之一。关于财产税的性质, [收稿日期]2005-02-04 [作者简介]周波(1977-),湖南湘潭人,男,厦门大学财政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①本文使用双重征税一词时,它可能也包含了多重征税的情形,这主要是为了表达方便和与相关文献用词一致起见,并不影响 分析结果。 2A mold A.K nechtle BasicProblem s in IntemationalF iscalL aw (translated fiom the G emm an by W.E.W eisflog.K lw er,1979, pp.2333.尽管陈安(1987)、高尔森(1993)、廖益新(2001)、杨斌(2002)和刘剑文(2004)使用的术语有的有所不同术语,但 是他们均持该观点,不过都直接或间接引自A mol A.K nechtle(1979)。 22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第 18 卷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年 随着现代税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双重征税问题!变得非常普遍,也得到人们越来 越多的关注。关于双重征税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观点:一种将其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双重征税和经 济意义上的双重征税;"另一种将其分为税制性 双重征税、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 (葛惟熹 1999)。 尽管在将双重征税分为两类 还是三类上存在分歧,但是其实际分歧并不像表 现出来的大,特别是双方对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定 义相异甚小。Knechtle 认为经济性双重征税指对 有联系的不同纳税人的具有同一经济渊源或至 少有经济联系的课税对象重复征税。(Knechtle, ArnoldA. 1979)葛惟熹认为“经济性双重征税, 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 税。”(葛惟熹 1999)对于法律性双重征税,在 国际税收中已经讨论颇多,其解决也相对容易; 税制性双重征税与复税制是同时存在的,而单一 税制并不可行,故本文对此二者不予讨论。下文 只分析经济性双重征税。 就笔者所见到的关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研 究而言,其中的经济性双重征税主要是指对股份 公司的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以及同时对个人股 东收到的股息和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杨斌 2002;钱晟,卢凌波 2002;黄凤羽 2002;李丰 2003),有的还包括对股份公司的资本额和股东 个人所持的公司股票价值分别征收财产税 (李 晖 1997;葛惟熹 1999)。如上所述,经济性双重 征税强调的是同一经济渊源。根据税收归宿的理 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既然强调同一经济渊源,那么我们就不应止步于 纳税人,从负税人的角度来考虑经济性重复征税 将更有意义。 一 、经 济 性 双 重 征 税 的 税 收 归 宿分析 经济性双重征税既可以由财产税的征收引 起,也可以由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 收引起。财产税的税收归宿是税收归宿研究中最 难和分歧最多的问题之一。关于财产税的性质, 周 波 (厦门大学 财政系,福建 厦门 361005) 从税收归宿看经济性双重征税 !摘要" 由于资本所得税的税负不仅由资本承担,也由消费者和劳动力承担,而且后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该税税 负。因此不仅股息存在经济性双重征税的问题,而且工资面临同样的问题,其程度也超过了股息。为彻底消除 对二者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有必要实施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完全一体化。 [关键词" 税收归宿;经济性双重征税;股息;工资;完全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1008-875X(2005)02-0022-05 !收稿日期"2005-02-04 !作者简介"周波(1977- ),湖南湘潭人,男,厦门大学财政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本文使用双重征税一词时,它可能也包含了多重征税的情形,这主要是为了表达方便和与相关文献用词一致起见,并不影响 分析结果。 "见 Arnold A. Knechtle. BasicProblemsin International FiscalLaw (translatedfrom the German by W. E. Weisflog). Kluwer, 1979, pp.23-33 .尽管陈安(1987)、高尔森(1993)、廖益新(2001)、杨斌(2002)和刘剑文(2004)使用的术语有的有所不同术语,但 是他们均持该观点,不过都直接或间接引自 Arnold A. Knechtle(1979)。 2005 年 4 月 第 18 卷第 2 期 Apr.2005 Vol.18 No.2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College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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