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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 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 (一)调整对象不同 影响 “外部调控” 二)调整方法不同 市场机制(供求法则) 塑造 (三)法律本位不同 驱动个人利益(形成意思) 意思自治 平等自主行为 有悖于 社会经济秩序经济法调整 确认 市场经济关系 社会本位 民法调整—权利本位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 (一)调整对象不同 市场机制(供求法则) 驱动个人利益(形成意思) 平等自主行为 民法调整 有悖于 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法调整 (二)调整方法不同 意思自治 确认 市场经济关系 塑造 影响 (三)法律本位不同 “外部调控” 权利本位 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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