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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 (一)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侧重于“一般”合同的自愿订立 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一一劳动者 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 利益的保护。 二)调整方法不同 民法: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 强势 弱势 劳动法:侧重于强制性。 民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者利益保护 起点公平 民法 主体 诚信竞争 平等、自以有偿为主存在差别 后果不问 社会为失败者、弱势者 主体: 单向支付以有偿为主 保障法提供保障 不平等、强制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者 劳动者利益保护 (一)调整对象不同 (二)调整方法不同 民法:侧重于“一般”合同的自愿订立、 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 利益的保护。 民法: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 劳动法:侧重于强制性。 强势———弱势 三、民法与社会保障法 民法 起点公平 诚信竞争 后果不问 社会 保障法 为失败者、弱势者 提供保障 主体: 平等、自愿 主体: 不平等、强制 以有偿为主 单向支付 存在差别 以有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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