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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实体法的发展。日本行政法深受德国的影响,形成了以实体法为中 心的体系,在实践中,实体法以压倒的优势涉及日本社会的各领域 5.行政程序法的发展。战后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发展比较缓慢,直到1993 年11月1日,日本才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对申请的处分、 不利处分、行政指导和登记,尚有大量的领域被留作今后立法的课题 6.行政判例的发达。日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法院的判例对行政法及其 理论的形成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前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在中国产生于民国初期。1914年5月18日公布的《行政 诉讼条例》,同年7月15日公布的《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诉 讼法。1914年3月21日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平政院具有行政法院的性质, 行政审判权不属于普通法院,而属于平政院。1932年11月27日,国民党政府 颁布了《行政诉讼法》,1945年4月16日又颁布了《行政法院组织法》,这两个 法律规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专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它规定行政诉讼 有三个步骤,当事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愿和再诉愿,不服的才能向行政法 院提起诉讼。 二、新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行政法的初创阶段(1949-1956年)。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初 创阶段,没有制定系统的行政法体系,甚至对行政法的认识也是有限的。 (二)行政法的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年)。这一时期由于反右运动 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行政法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被破坏殆尽。 (三)行政法的恢复阶段(1978-1988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82 宪法开始,行政法进入了恢复阶段。许多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相继制定,初步结 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诞生的。 (四)行政法的发展阶段(1989年一)。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具 有重大意义,确立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机制,给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切实的保4.行政实体法的发展。日本行政法深受德国的影响,形成了以实体法为中 心的体系,在实践中,实体法以压倒的优势涉及日本社会的各领域。 5.行政程序法的发展。战后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发展比较缓慢,直到 1993 年 11 月 1 日,日本才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对申请的处分、 不利处分、行政指导和登记,尚有大量的领域被留作今后立法的课题。 6.行政判例的发达。日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法院的判例对行政法及其 理论的形成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新中国建立以前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在中国产生于民国初期。1914 年 5 月 18 日公布的《行政 诉讼条例》,同年 7 月 15 日公布的《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诉 讼法。1914 年 3 月 21 日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平政院具有行政法院的性质, 行政审判权不属于普通法院,而属于平政院。1932 年 11 月 27 日,国民党政府 颁布了《行政诉讼法》,1945 年 4 月 16 日又颁布了《行政法院组织法》,这两个 法律规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专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它规定行政诉讼 有三个步骤,当事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愿和再诉愿,不服的才能向行政法 院提起诉讼。 二、新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行政法的初创阶段(1949-1956 年)。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初 创阶段,没有制定系统的行政法体系,甚至对行政法的认识也是有限的。 (二)行政法的倒退与破坏阶段(1957-1977 年)。这一时期由于反右运动 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行政法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被破坏殆尽。 (三)行政法的恢复阶段(1978-1988 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 82 宪法开始,行政法进入了恢复阶段。许多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相继制定,初步结 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1982 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诞生的。 (四)行政法的发展阶段(1989 年-)。1989 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 》具 有重大意义,确立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机制,给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切实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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