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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积极的身 体活动,都是能够有利于未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因此,对犯罪客 体形成潜在的威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典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正确理解和适用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处罚根据:客观上积极的犯罪预备活动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主观 上明确的犯罪意图所具有的主观恶性。 从宽根据:客观上没有对客体构成事实侵害,而且距离犯罪完成还 较远,具有相对既遂较弱的社会危害性:主观上的犯罪意图也主要表 现为犯罪预备的内容,较实行故意的所表现的恶性也弱一些。 (1)从主客观统一上看,预备犯的危害性一般既大大轻于既遂犯, 也显著轻于未遂犯,因而我国刑法对预备犯规定了比照既遂犯从宽处 罚且轻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2)可以比照:罪名、法定刑、处刑。 (3)在决定对实施犯罪预备行为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宽处 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时,主要应当综合考虑如下情况:第一,行为 人预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第二,行为人预备犯罪行为的性 质、危害程度及其进展程度;第三,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具体 原因:第四,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注意:1、当预备行为危害非常小,符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时, 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考虑不予定罪: 2、当犯罪预备行为又触犯另一犯罪的罪名时,按照想象竞合犯处 理。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积极的身 体活动,都是能够有利于未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因此,对犯罪客 体形成潜在的威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典第22条第2 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正确理解和适用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处罚根据:客观上积极的犯罪预备活动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主观 上明确的犯罪意图所具有的主观恶性。 从宽根据:客观上没有对客体构成事实侵害,而且距离犯罪完成还 较远,具有相对既遂较弱的社会危害性;主观上的犯罪意图也主要表 现为犯罪预备的内容,较实行故意的所表现的恶性也弱一些。 (1)从主客观统一上看,预备犯的危害性一般既大大轻于既遂犯, 也显著轻于未遂犯,因而我国刑法对预备犯规定了比照既遂犯从宽处 罚且轻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2)可以比照:罪名、法定刑、处刑。 (3)在决定对实施犯罪预备行为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宽处 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时,主要应当综合考虑如下情况:第一,行为 人预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第二,行为人预备犯罪行为的性 质、危害程度及其进展程度;第三,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具体 原因;第四,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注意:1、当预备行为危害非常小,符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时, 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考虑不予定罪; 2、当犯罪预备行为又触犯另一犯罪的罪名时,按照想象竞合犯处 理。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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