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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 根据刑法典第23条第1款犯罪未遂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 遂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 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 形态的主要标志。 2.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没有完成而停止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 罪“未得逞”,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态 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 态与着手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从两个角度,根据两个不同的标准,把犯罪未遂 划分为两对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 不能犯未遂。 (一)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 刑法理论上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形态 区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种类型。 从主客观统一上看;一般来说,实行终了的未遂的社会危害性大于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刑法理论上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形 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两种类型。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 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 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 根据刑法典第23 条第1 款犯罪未遂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 遂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 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 形态的主要标志。 2.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没有完成而停止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 罪“未得逞”,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态 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 态与着手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从两个角度,根据两个不同的标准,把犯罪未遂 划分为两对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 不能犯未遂。 (一)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 刑法理论上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形态 区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种类型。 从主客观统一上看;一般来说,实行终了的未遂的社会危害性大于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刑法理论上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形 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两种类型。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 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 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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