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菅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