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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黑色或许象征一种非常威严的一种颜色,像包拯脸色都是黑色的,所以司 法总是跟黑色有一点关联,黑色也有神秘,也有某种隔离感,也有某种成熟感。 所以黑颜色还是很好的一种颜色,当然我们国家的法袍也用的是黑色。但是这个 法袍的设计不是特别好,最近最高法院准备修改这个东西,我准备提一个建议。 就是说法袍不是法大衣,不是法大氅,我们把法袍设计成法大衣了,它是一个封 闭型的领子,袍子实际上就是披在身上,这个地方是露出来,穿西装里面领带都 可以露出来,我们看,这是袍子。但是我们搞一个很封闭的领子。夸大式的毛式 服装的那种领子,还戴了一个像红领巾一样红色的条,红色的条上面有四颗钮扣 金黄色的钮扣,据说有双重含义,一个含义是,最高这个象征着忠于党,第二个 象征着忠于人民,第三个象征着忠于法律,第四个象征着忠于事实。你看,忠于 法律在第三个。然后还有一个含义是,它象征着我们国家的四级法院。最上面是 最高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我觉得不需要有这些 个罗罗嗦嗦的东西,你干嘛搞得,扣得那么紧呢?后来我才知道了,设计服装的 人是一个大连的服装设计师,你知道大连那个地方比较冷,所以他充分考虑到御 寒的需要。我们可以听听那位朋友的提问。 主持人:好,这位同学。 学生:我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知道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宪法是可诉的,但是 中国宪法是不可诉的。也就是说,在中国,宪法的条文不可能被用来当做法庭判 决的依据,那么我的问题是您觉得在中国有没有可能实行宪法的可诉化呢?如果 有可能的话,我们离这一步还有多远呢?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前一段时间,中国 的各大媒体对《婚姻法》的修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争论,我想听听您对这个问 题的看法?谢谢。 贺卫方:宪法的可诉性是学术界正在讨论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宪法学界,不 少朋友在这方面写了很好的文章。宪法的可诉性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讨论,第一个 是我们是否可以以某种行为违宪,来去提起一个司法上的挑战,由法院加以判断。 第二个层面,我们在起诉其它类型案件的时候,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之中,是否可 以综合性地考察。我觉得中国现在离宪法具有可诉性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是现 在还是有一些很好的苗头。比方说有一些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之中,尽管他在 判决的具体行文过程中,并没有引证宪法,但是实际上它其中包含着某种宪法的 理念在里边。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我们是否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 或者宪法委员会,由一个专门受理宪法诉讼的机关,来去对于公民提起的或者法 人提出的宪法性的诉讼进行裁判。有人说按照法国模式成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有 人说按照德国模式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法院。我觉得这个问题会成为,越来越得 到人们关注,并且在制度层面上有可能实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婚姻法问题,这个问题特别有意思。婚姻立法和《婚姻法》的 修改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好像跟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每一个 人或者已经结了婚了,或者有些结了婚离了婚了的,或者有些人将来要结婚,或 者有些人将来结完了婚以后还要离婚的,所以它跟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非常 密切的关联 主持人:跟和尚没有关系。 贺卫方:和尚也有可能还俗。我觉得,比较要害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国家的权 力进入到我们这个私权的领域以多大的限度为合理的问题。现在人们有一种迷 信,迷信法律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比方说我们制定法律惩治包二奶,包括包二公,尊严,黑色或许象征一种非常威严的一种颜色,像包拯脸色都是黑色的,所以司 法总是跟黑色有一点关联,黑色也有神秘,也有某种隔离感,也有某种成熟感。 所以黑颜色还是很好的一种颜色,当然我们国家的法袍也用的是黑色。但是这个 法袍的设计不是特别好,最近最高法院准备修改这个东西,我准备提一个建议。 就是说法袍不是法大衣,不是法大氅,我们把法袍设计成法大衣了,它是一个封 闭型的领子,袍子实际上就是披在身上,这个地方是露出来,穿西装里面领带都 可以露出来,我们看,这是袍子。但是我们搞一个很封闭的领子。夸大式的毛式 服装的那种领子,还戴了一个像红领巾一样红色的条,红色的条上面有四颗钮扣, 金黄色的钮扣,据说有双重含义,一个含义是,最高这个象征着忠于党,第二个 象征着忠于人民,第三个象征着忠于法律,第四个象征着忠于事实。你看,忠于 法律在第三个。然后还有一个含义是,它象征着我们国家的四级法院。最上面是 最高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我觉得不需要有这些 个罗罗嗦嗦的东西,你干嘛搞得,扣得那么紧呢?后来我才知道了,设计服装的 人是一个大连的服装设计师,你知道大连那个地方比较冷,所以他充分考虑到御 寒的需要。我们可以听听那位朋友的提问。 主持人:好,这位同学。 学生:我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知道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宪法是可诉的,但是 中国宪法是不可诉的。也就是说,在中国,宪法的条文不可能被用来当做法庭判 决的依据,那么我的问题是您觉得在中国有没有可能实行宪法的可诉化呢?如果 有可能的话,我们离这一步还有多远呢?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前一段时间,中国 的各大媒体对《婚姻法》的修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争论,我想听听您对这个问 题的看法?谢谢。 贺卫方:宪法的可诉性是学术界正在讨论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宪法学界,不 少朋友在这方面写了很好的文章。宪法的可诉性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讨论,第一个 是我们是否可以以某种行为违宪,来去提起一个司法上的挑战,由法院加以判断。 第二个层面,我们在起诉其它类型案件的时候,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之中,是否可 以综合性地考察。我觉得中国现在离宪法具有可诉性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是现 在还是有一些很好的苗头。比方说有一些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之中,尽管他在 判决的具体行文过程中,并没有引证宪法,但是实际上它其中包含着某种宪法的 理念在里边。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我们是否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 或者宪法委员会,由一个专门受理宪法诉讼的机关,来去对于公民提起的或者法 人提出的宪法性的诉讼进行裁判。有人说按照法国模式成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有 人说按照德国模式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法院。我觉得这个问题会成为,越来越得 到人们关注,并且在制度层面上有可能实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婚姻法问题,这个问题特别有意思。婚姻立法和《婚姻法》的 修改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好像跟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每一个 人或者已经结了婚了,或者有些结了婚离了婚了的,或者有些人将来要结婚,或 者有些人将来结完了婚以后还要离婚的,所以它跟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非常 密切的关联。 主持人:跟和尚没有关系。 贺卫方:和尚也有可能还俗。我觉得,比较要害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国家的权 力进入到我们这个私权的领域以多大的限度为合理的问题。现在人们有一种迷 信,迷信法律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比方说我们制定法律惩治包二奶,包括包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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