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286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 控股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新大洲控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8所述,2018年1月19日、3 月19日、3月23日,新大洲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实业”)分别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 及配偶刘瑞毅及其控制企业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7月4日向债权人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 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鑫牛基金1号”)提交的一份《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及 补偿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出具《担保函》。按照新大洲 控股岀具的《担保函》,新大洲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 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按照海南实业 审计报告第1页审计报告 第 1 页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3286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 控股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新大洲控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8 所述,2018 年 1 月 19 日、3 月 19 日、3 月 23 日,新大洲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实业”)分别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 及配偶刘瑞毅及其控制企业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向债权人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 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鑫牛基金 1 号”)提交的一份《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及 补偿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出具《担保函》。按照新大洲 控股出具的《担保函》,新大洲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 价款人民币 112,000,000.00 元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按照海南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