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通股筹资的评价 (I)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义务(P23) 1.权利方面 (1)经营管理权:在股东大会上拥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方 针和投资计划有一定的发言权。 (2)利润分配权: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按其股份额取得权力。 (3)财产分配权:公司终止后,普通股股东有依法取得偿还负债剩余财产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原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新购的权利。是发行 普通股的促销手段之一,往往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原股东提供,优 先认股价。 2.义务方面 股东有承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退股的义务。 (Ⅱ)普通股筹资的评价 1.优点 (1)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而债券无伦公司盈亏均要支付利息。 (2)普通股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公司破产清查 除外)。 (3)利用普通股筹资风险小。没有到期还本利息的压力,资本的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 (与负债比较)。 (4)发行普通股筹自有资本能增强公司的信誉:→发行、溢价→形资股本及资 本公积金(如果较多,公司信誉好)→总公司筹措更多负债资金的基础 2.缺点: (1)资本成本高。投资股票风险高于投资负债,且发行、上市费用较大 (2)利用普通股筹资,发行新权股,增加新股东,会因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分享权, 会遭到现有股东反对。∴利用其筹资有会受到很大制约。 (3)过度依赖普通股筹资,会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下跌,影响到其 他融资手段的使用。 (七)优先股 1、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股的发行:有国家规定,在公司设立和增资发行新股时,可发行。在 公司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如增发新股或清偿债务时。其 它操作方面与普通股大致相同。 (2)特征(与普通股相比)体现在优先权力上 A、优先分配固定股利B、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C、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