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卷 解答 4.法律是罗马人民根据元老院长官例如执政官的提议制 定的。平民决议是平民根据平民长官例如护民官的提议而制 定的。平民之不同于人民正象人种之不同于人类;因为人民 是指全体公民,包括贵族和元老在内,而平民则是指贵族和 元老以外的其他公民而言。但从豪而顿西法①通过以来,平 民决议已经开始具有与法律相等的效力 5.元老院决议②是元老院所命令的和制定的,因为罗马 人口已增长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很难把他们召集在一起来 通过法律,所以向元老院咨询以代替向人民咨询,似乎是对 的 6.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 王权法③,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因此,凡 是皇帝的批复中的命令,在审理案件时的裁决,在诏令中的 ① Lex hortensia,公元前287年通过 ② Senatus consul tum,到了帝国时期,元老院的决议被认为已表达了人民 的意志,法案无须经人民大会通过了:但是形式上元老院仍保持为咨询机关,其 决议也保持建议文件的表述方式。元老院决议以提案人的名字命名。皇帝可以备 文向元老院提出动议,他的咨文照例会被采纳。后世法学家们在引证时,往往单 指某某皇帝咨文,而不提批准咨文的某某元老院决议,可见其决议最终也只是 种形式罢了 regia,亦称 Lex curiata de imperio(王权法)。盖尤斯写道:“皇帝 本人是根据法律而享有最高权力的”(见《法学阶梯》,1.5);又乌尔比安论述: “皇帝所决定的都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已把他们的全部权力通过王权法移转给 他”(见《学说汇纂》,1.4.1.首节)解 答 。 4 . 法 律 是 罗 马 人 民 根 据 元 老 院 长 官 例 如 执 政 官 的 提 议 制 定 的 。 平 民 决 议 是 平 民 根 据 平 民 长 官 例 如 护 民 官 的 提 议 而 制 定 的 。 平 民 之 不 同 于 人 民 正 象 人 种 之 不 同 于 人 类 ; 因 为 人 民 是 指 全 体 公 民 , 包 括 贵 族 和 元 老 在 内 , 而 平 民 则 是 指 贵 族 和 元 老 以 外 的 其 他 公 民 而 言 。 但 从 豪 而 顿 西 法 ① 通 过 以 来 , 平 民 决 议 已 经 开 始 具 有 与 法 律 相 等 的 效 力 。 5 . 元 老 院 决 议 ② 是 元 老 院 所 命 令 的 和 制 定 的 , 因 为 罗 马 人 口 已 增 长 到 了 这 样 的 程 度 , 以 致 很 难 把 他 们 召 集 在 一 起 来 通 过 法 律 , 所 以 向 元 老 院 咨 询 以 代 替 向 人 民 咨 询 , 似 乎 是 对 的 。 6 . 皇 帝 的 决 定 也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因 为 根 据 赋 予 他 权 力 的 王 权 法 ③ , 人 民 把 他 们 的 全 部 权 威 和 权 力 移 转 给 他 。 因 此 , 凡 是 皇 帝 的 批 复 中 的 命 令 , 在 审 理 案 件 时 的 裁 决 , 在 诏 令 中 的 8 第 一 卷 ① ② ③ L e x r e g i a , 亦 称 L e x c u r i a t a d e i m p e r i o ( 王 权 法 ) 。 盖 尤 斯 写 道 : “ 皇 帝 本 人 是 根 据 法 律 而 享 有 最 高 权 力 的 ” ( 见 《 法 学 阶 梯 》 , 1 . 5 ) ; 又 乌 尔 比 安 论 述 : “ 皇 帝 所 决 定 的 都 有 法 律 效 力 , 因 为 人 民 已 把 他 们 的 全 部 权 力 通 过 王 权 法 移 转 给 他 ” ( 见 《 学 说 汇 纂 》 , 1 . 4 . 1 . 首 节 ) 。 S e n a t u s - c o n s u l t u m , 到 了 帝 国 时 期 , 元 老 院 的 决 议 被 认 为 已 表 达 了 人 民 的 意 志 , 法 案 无 须 经 人 民 大 会 通 过 了 ; 但 是 形 式 上 元 老 院 仍 保 持 为 咨 询 机 关 , 其 决 议 也 保 持 建 议 文 件 的 表 述 方 式 。 元 老 院 决 议 以 提 案 人 的 名 字 命 名 。 皇 帝 可 以 备 文 向 元 老 院 提 出 动 议 , 他 的 咨 文 照 例 会 被 采 纳 。 后 世 法 学 家 们 在 引 证 时 , 往 往 单 指 某 某 皇 帝 咨 文 , 而 不 提 批 准 咨 文 的 某 某 元 老 院 决 议 , 可 见 其 决 议 最 终 也 只 是 一 种 形 式 罢 了 。 L e x H o r t e n s i a , 公 元 前 2 8 7 年 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