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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也是有利的,如进行交易可获利益:“为近利,市三倍”(《说卦》) 等 通过对“义”“利”范畴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易传》言“义”,最终皆落脚于人类认识 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利”),认为人的思想行为合于义就能得利,也只有合于义的利方 是真正的利。因此,在义利问题上,《易传》主张一种“义以为上、以义制利”的义利统一观, 反对把义与利相割裂,反对重义轻利、贵义贱利。 (一)义以为上,以义制利。 《易》以《乾》、《坤》二卦为始,说明阴阳交结始生存万物,然后第五卦为《需》卦,《序卦》 说:“《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者何?福禄之位也。”(司马光《易说》之《需·九五注》)说明 人类之始生与繁衍离不开物质利益。同时,《易传》看到,“饮食必有讼”(《序卦》),也就是 说物质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不均衡必将导致不同利益集团或个人之间的争讼。在这种 情况下,《易传》认为应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使尊卑有序、上下井然。有了尊卑下 之序“然后礼义有所措”(《序卦》),就是说,只有社会秩序分明,人们各居其位,才能切实建 立起一套行为规范,即“义”,而“义”恰恰又是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和发展的有方保证。 说卦》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 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和兩于道德丽理于义”《系辞上》曰:“安土敦乎仁,故能 爱”,以仁德爱物自然是合义之行力。仁义之于人,是立身行事的基础,是衡量人之为人 的道德标准,在《易传》中表现力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系辞下》引孔子之语:“小 人不耻不仁,不艮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批评小人不 知羞耻,不畏正理,不行仁义,见到利益才肯勤勉的这种只顾利不顾义的行为。 可以看出,《易传》处处以义与不义作为评判思想行为“吉凶、悔、吝、利厉”等的最高 准则,认为利必须合于义。《明夷·初九象传》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强调不合于义的 饭不能吃,“唯义所在,不食可也”(朱熹语)。《妡·九二·象传》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意即虽有鱼,但在道义上不能用它来宴待宾客。《贲·初九·象传》曰:“舍车而徒,义弗乘 也”,说明不乘不义之车。《讼·上九·象传》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服”指官禄之 赏。《易传》认为《讼》卦旨在诫人止讼免争,故因争讼而得之利不合于义,因而不值得尊 敬。《困·象传》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人之利莫大于生,君子当此困穷之时 宁可舍生而取义。 二)义以生利,利在义中 《易传》以义为最高准则,并不意味着不重视或忽视物质利益,而是以义作为分配物质 利益的尺度,同时,《易传》所确立的义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为是否能产生吉、利的 效果。《易传》尤其注重天下公利,以是否有利于天下生民作为评判行为合宜与否的极重 要的方面,同时也肯定了个人利益的独立存在和意义。《易传》以天下之利为义,逻辑上肯 定了作为天下众生之个体的百姓追求物质利益的正当性。如果只强调圣人利济天下,而 要求百姓只讲义,不求利,那么圣人之利天下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从圣人“自己”的利益来此外 , 还有一些情况也是有 利 的 , 如进行 交易可 获利益 “ 为近 利 , 市三倍 ” 说卦 》 等 。 通过对 “ 义 ” “ 利 ” 范畴的考察 , 我们不难发现 ,《易传 》言 “ 义 ” , 最终 皆落脚于 人类认识 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 “ 利 ” , 认为人的思 想行为合于义就能得利 , 也只有合于义 的利方 是真正 的利 。 因此 , 在 义利问题上 ,《易传 》主张一种 “ 义 以为上 、 以义制利 ” 的义利统一观 , 反对把义与利相割裂 , 反对重义轻利 、 贵义贱利 。 一 义 以为上 , 以义 制利 。 《易 》以《乾 》 、 坤 》二卦为始 , 说明阴 阳交结始生存万物 , 然后第五卦为《需 》卦 ,《序卦 》 说 “《需 》者饮食之道也 。 ” “ 饮食者何 福禄之位也 。 ” 司马光《易说 》之《需 · 九五注 》说明 人类之始生与繁衍离不开物质利益 。 同时 ,《易传 》看到 , “ 饮食必有讼 ” 《序卦 》 , 也就是 说物质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不均衡必将导致不 同利益集 团或个人之间 的争讼 。 在这种 情况下 ,《易传 》认为应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 , 使尊卑有 序 、 上下井然 。 有 了尊卑上下 之序 “ 然后礼义有所措 ” 《序卦 》 , 就是说 , 只有社会秩序分明 , 人们各居其位 , 才能切实建 立起一套行为规范 , 即 “ 义 ” , 而 “ 义 ” 恰恰 又 是使社会秩序得 以 稳定 和 发展 的 有 力保证 。 《说卦 》曰 “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 , 将以顺性命之理 , 是 以 立天 之道 曰 阴与 阳 , 立地之道 曰 柔 与刚 , 立人之道 曰 仁与义 。 ” 又 曰 “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 。 ”《系辞上 》曰 “ 安土敦乎仁 , 故能 爱 ” , 以仁德爱物 , 自然是合义之行为 。 仁义之于 人 , 是立身行事 的基础 , 是衡量人之为人 的道德标准 , 在 易传 》中表现为区分 “ 君子 ” 与 “ 小人 ” 的标准 。 《系辞下 》引孔子之语 “ 小 人不耻不仁 , 不畏不义 , 不见利不劝 , 不威不惩 。 小惩而大诫 , 此小人之福也 。 ”批评小人不 知羞耻 , 不畏正理 , 不行仁义 , 见到利益才肯勤勉 的这种 只顾利不顾义 的行为 。 可 以看出 ,《易传 》处处 以义与不义作为评判思想行为 “ 吉 、 凶 、 悔 、吝 、 利 、厉 ”等的最高 准则 , 认为利必须合于义 。 《明夷 · 初九 · 象传 》曰 “ 君子于行 , 义不食也 ” , 强调不合于义 的 饭不能吃 , “ 唯义所在 , 不食可 也 ,’朱熹语 。 妨 · 九二 · 象传 》曰 “ 包有 鱼 , 义不及宾也 ” , 意 即虽有鱼 , 但在道义上不 能用 它来宴待宾客 。 《贵 · 初九 · 象传 》曰 “ 舍车而徒 , 义弗乘 也 ” , 说明不乘不义之车 。 《讼 · 上 九 · 象传 》曰 “ 以讼受 服 , 亦不足敬也 ” 。 “ 服 ” 指官禄之 赏 。 《易传 》认为《讼 》卦 旨在诫人止讼免争 , 故 因争讼而得之利不合于 义 , 因而不值得尊 敬 。 《困 · 象传 》曰 “ 泽无水 , 困 , 君子 以致命遂 志 。 ”人之利莫大于生 , 君子 当此困穷之时 , 宁可舍生而取义 。 二 义 以生利 , 利在义 中 。 《易传 》以义为最高准则 , 并不意味着不重视或忽视物质利益 , 而是以义作为分配物质 利益 的尺度 , 同时 ,《易传 》所确立 的义 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 为是否能产生吉 、 利的 效果 。 《易传 》尤其注重天下公利 , 以是否有利于天下生 民作 为评判行为合宜与否 的极重 要 的方面 , 同时也肯定 了个人利益的独立存在和意义 。 《易传 》以天下之利为义 , 逻辑上肯 定 了作为天下众生之个体的百姓追求物质利益 的正 当性 。 如果只强调圣人利济天下 , 而 要求百姓只讲义 , 不求利 , 那么圣人之利天下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 从圣人 “ 自己 ” 的利益来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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