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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育主体 的公务,因而教师是国家的公务员。 劳动者论。这种观点认为教师是普通的劳动者,教师有权要求保障生活权利和劳动基本权利, 教师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 教师专业性质论。这种观点认为教师的工作是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是教育者, 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把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心理素质,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的建议》指出:“教师的工作应被视为专业性职 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确立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三、教师的职责和角色 1、职责:教书育人,既是“经师”,又是“人师”。 2、角色: 传统角色:蜡烛春蚕教书匠“渡船人 教师职业特点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具有多种角色特点 讨论:文章(1“魔术师”面临挑战: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转换;2当代教师:做学生的密友) 问题:如何定位现代教师的角色? 转换原因:终身教育的要求;网络时代教师权威的消解;知识观的变迁:;我国新课程改革的 需要。(书137-140页) 教书匠一教育研究者:教师应以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内容和 问题。提高对教学活动的自觉意识和专业水平,改变社会形象(匠-专家):增加工作的挑战性 和乐趣。 独白者一对话者:(权威主义者一民主主义者)似朋友,走下神坛,平等态度讨论真理和生 活,进行信息交流 课程的执行者一课程发展的主体:由课程改革的被动的旁观者变为主动积极的课程开发者, 课程改革才能真正得到实施) 学生学习的评判者一学生发展的促进者:由根据知识传递作为教学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以促 进以学习能力为重心的学生整个个性的和谐、健康发展为主要任务,这是最有时代性的教师角色 特征。如何做到:积极地旁观、了解学生:营造平等、良好的学习氛围,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 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形成学生的合作意识。 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专门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 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向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第四章 教育主体 6 的公务,因而教师是国家的公务员。 劳动者论。这种观点认为教师是普通的劳动者,教师有权要求保障生活权利和劳动基本权利, 教师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 教师专业性质论。这种观点认为教师的工作是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是教育者, 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把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心理素质,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196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的建议》指出:“教师的工作应被视为专业性职 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确立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三、教师的职责和角色 1、职责:教书育人,既是“经师”,又是“人师”。 2、角色: 传统角色:蜡烛 春蚕 教书匠 “渡船人 教师职业特点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具有多种角色特点。 讨论:文章(1“魔术师”面临挑战: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转换;2 当代教师:做学生的密友) 问题:如何定位现代教师的角色? 转换原因:终身教育的要求;网络时代教师权威的消解;知识观的变迁;我国新课程改革的 需要。(书 137-140 页) 教书匠—教育研究者:教师应以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内容和 问题。提高对教学活动 的自觉意识和专业水平,改变社会形象(匠-专家);增加工作的挑战性 和乐趣。 独白者—对话者:(权威主义者—民主主义者)似朋友,走下神坛,平等态度讨论真理和生 活,进行信息交流。 课程的执行者—课程发展的主体:由课程改革的被动的旁观者变为主动积极的课程开发者, 课程改革才能真正得到实施) 学生学习的评判者—学生发展的促进者:由根据知识传递作为教学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以促 进以学习能力为重心的学生整个个性的和谐、健康发展为主要任务,这是最有时代性的教师角色 特征。如何做到:积极地旁观、了解学生;营造平等、良好的学习氛围,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 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形成学生的合作意识。 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专门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 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 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向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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