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5 所有者和买主是同一个人,这些成本就不会发生.如果关于楼 桃的信息没有成本,樱桃的初始所有者就不必放弃任何权利: 而小偷小摸、损坏和过度挑选的情况也就可以避免。事实上, 这种公共领域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人们可采取措施减少 相关的损失。 1.2商品所有权的分割 如果商品的初始所有者只转让商品的一部分属性而保留 其余部分,那么来自交换的净得益常常就能增加,采取这种形 式的交换导致单一商品的分割的产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 可以拥有同一商品的不同属性。如在第4章和第?章详述的 那样,为了加强他们个人权利的分离,可以对所有者的行为施 加限制。不完全的分离使得'一些属性成为公共财产,进入公共 领域。如果它们处于公共领域,攫取它们就要花费资源。 不仅商品的所有权常常被分割,而且组织的所有权也可 以被分割。①像企业这样的组织,在其内部和边缘的实物运 作,通常都涉及许多商品及相应的许多属性。几个人共享这些 属性的所有权,每个人只单独拥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这些属性 的一部分。股东拥有这些属性的一部分,而肯定地不拥有这些 属性的全部。例如,一家企业(或者,更确切地说,企业的股 东)有复印机的服务合同,它有对于复印机的权利,但却不 完全拥有复印机。当复印机运行良好时,企业不是唯一得益的 一方,当复印机运行不佳时,企业也不是唯一受损的一方。复印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