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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所谓‘中性’问题上,相反却很少重视与社会、 动,而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 政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与政策分析等问题的研究, 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 致使公共行政游离于社会政治现实之外,远远不能满 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 足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危机的需要”[)P35)新公 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是政 共行政学派进一步指出,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只是一种 治。[]1》由此可见,布隆赤里己经明确指出政治与行 理论虚构,在政治与行政的现实运行中,行政体系游 政是两种具有不同功能的国家活动,二者虽然存在联 离于政策制定之外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在新公共行 系但亦有重大区别,不能混为一体。受到布隆赤里这 政学派看来,在当代西方国家,政治与行政相互渗透 一观点的启发,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于1887年 己是不争的事实,这充分证明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在现 在《政治科学季刊》第2期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 实政治世界中是行不通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主张公 一文中,结合美国的政治实践进一步强调对美国的 共行政学者应从事价值判断,将价值置于优先考虑的 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的必要性,并认为当务之急是 地位,当实证分析与价值判断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宁 要开创一门相对独立于政治学之外的行政科学。他 可重视对价值判断的追求。 认为行政机关是政府最明显的部分,是行动中的政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各国掀起了一 府,是政府的执行者、操作者,是政府最显露的方面。 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改革运动,并形成了新公共管理学 [6](P2)行政不同于政治,因为“行政管理领域是一种 派。该学派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对政治与行政分离、 事务性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 公务员价值中立的强调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论假 甚远”。[]1)威尔逊并没有由此将政治与行政完全割 设。盖伊·彼得斯认为,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不可能 裂开来,他也强调了行政与政治的密切相关性:“行政 的,因为“行政管理与政策并非表现为互不相关的离 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行政管理作为政 散现象,而是相互关联的。无论是通过主观还是客观 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与企业办公室所采用的 的方式,行政系统的特性都会影响政治系统的政策产 工作方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一模一样,仅仅与机器 出。行政系统的确在制定政策,尽管这些政策与立法 是制造品的一部分一模一样。但是行政管理却同时 机构以及执行机构所制定的政策在拟订与公布的方 又大大高出于纯粹技术细节的那种单调内容之上,其 式上不完全相同,而且与那些公开发布的规则相比, 事实根据就在于通过行政管理那比较高深的理论,它 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可实施的规则对个人的实际影响 与政治学智慧所派生的经久不败的原理以及政治进 更大”。【)基于上述看法,新公共管理学者主张正视 步所具有的永恒真理是直接相关联的”。P4当然,威 这一现实,通过对部分高级公务员实行政治任命来保 尔逊对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醒世 持其政治敏感性:通过让管理者管理的方式来增强其 人抓紧建立一门行政科学,这是贯穿于《行政学研 对结果负责的责任性,通过加强对高级公务员的政治 究》一文的核心思想,因此对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并不 控制来增强其政治回应性。因此,与传统公共行政模 是他所探讨的焦点。 式下政客与官僚的命令一服从关系相比,在新公共 在威尔逊《行政学研究》一文发表后不久,古德 管理模式中,二者的关系更为灵活和紧密,公共管理 诺于1900年出版了《政治与行政》一书。在该书中, 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官僚政治家。 他对政治与行政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证。他认为,政 从西蒙、沃尔多、阿珀比、新公共行政学派到 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则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新公共管理学派,学者们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进行责 “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 难的一个核心观点无非是政治与行政不能截然分离, 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其弦外之音必然是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倡导者们将 功能。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 政治与行政绝对地分开了。那么事实果真像批评家 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 们所诘责的那样吗?要有效地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重 中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分别就是:政治与行政。]2 读与重温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倡导者们的学术文献。 虽然在不同政体的政府中,这两种功能的区分程度存 二、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理论文献之再解读 在差异,但其区分却是无法避免的。“政府的民治程 根据有文字可考的文献来看,德国学者布隆赤里 度越低,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区别 是较早倡导对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的学者之一。他 也就越小。因为所有的君主制政府都倾向于把政府 强调,政治是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 的各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权力机关中。同时,即使在 89 C1994-201I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89 他的所谓‘中性’问题上,相反却很少重视与社会、 政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与政策分析等问题的研究, 致使公共行政游离于社会政治现实之外,远远不能满 足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危机的需要”[4](P345)新公 共行政学派进一步指出,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只是一种 理论虚构,在政治与行政的现实运行中,行政体系游 离于政策制定之外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在新公共行 政学派看来,在当代西方国家,政治与行政相互渗透 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充分证明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在现 实政治世界中是行不通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主张公 共行政学者应从事价值判断,将价值置于优先考虑的 地位,当实证分析与价值判断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宁 可重视对价值判断的追求。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西方各国掀起了一 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改革运动,并形成了新公共管理学 派。该学派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对政治与行政分离、 公务员价值中立的强调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论假 设。盖伊·彼得斯认为,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不可能 的,因为“行政管理与政策并非表现为互不相关的离 散现象,而是相互关联的。无论是通过主观还是客观 的方式,行政系统的特性都会影响政治系统的政策产 出。行政系统的确在制定政策,尽管这些政策与立法 机构以及执行机构所制定的政策在拟订与公布的方 式上不完全相同,而且与那些公开发布的规则相比, 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可实施的规则对个人的实际影响 更大”。[5](P4)基于上述看法,新公共管理学者主张正视 这一现实,通过对部分高级公务员实行政治任命来保 持其政治敏感性;通过让管理者管理的方式来增强其 对结果负责的责任性,通过加强对高级公务员的政治 控制来增强其政治回应性。因此,与传统公共行政模 式下政客与官僚的命令—服从关系相比,在新公共 管理模式中,二者的关系更为灵活和紧密,公共管理 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官僚政治家。 从西蒙、沃尔多、阿珀比、新公共行政学派到 新公共管理学派,学者们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进行责 难的一个核心观点无非是政治与行政不能截然分离, 其弦外之音必然是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倡导者们将 政治与行政绝对地分开了。那么事实果真像批评家 们所诘责的那样吗?要有效地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重 读与重温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倡导者们的学术文献。 二、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理论文献之再解读 根据有文字可考的文献来看,德国学者布隆赤里 是较早倡导对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的学者之一。他 强调,政治是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 动,而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 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 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 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 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是政 治。[6](P15)由此可见,布隆赤里已经明确指出政治与行 政是两种具有不同功能的国家活动,二者虽然存在联 系但亦有重大区别,不能混为一体。受到布隆赤里这 一观点的启发,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于 1887 年 在《政治科学季刊》第 2 期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 一文中, 结合美国的政治实践进一步强调对美国的 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的必要性, 并认为当务之急是 要开创一门相对独立于政治学之外的行政科学。他 认为行政机关是政府最明显的部分, 是行动中的政 府,是政府的执行者、操作者,是政府最显露的方面。 [6](P2)行政不同于政治,因为“行政管理领域是一种 事务性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 甚远”。[6](P14)威尔逊并没有由此将政治与行政完全割 裂开来,他也强调了行政与政治的密切相关性:“行政 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行政管理作为政 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与企业办公室所采用的 工作方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一模一样,仅仅与机器 是制造品的一部分一模一样。但是行政管理却同时 又大大高出于纯粹技术细节的那种单调内容之上,其 事实根据就在于通过行政管理那比较高深的理论,它 与政治学智慧所派生的经久不败的原理以及政治进 步所具有的永恒真理是直接相关联的”。[6](P44)当然,威 尔逊对政治与行政加以区分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醒世 人抓紧建立一门行政科学, 这是贯穿于《行政学研 究》一文的核心思想,因此对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并不 是他所探讨的焦点。 在威尔逊《行政学研究》一文发表后不久,古德 诺于 1900 年出版了《政治与行政》一书。在该书中, 他对政治与行政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证。他认为,政 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则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 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功能。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 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 中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分别就是:政治与行政。”[7](P12) 虽然在不同政体的政府中,这两种功能的区分程度存 在差异,但其区分却是无法避免的。“政府的民治程 度越低,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区别 也就越小。因为所有的君主制政府都倾向于把政府 的各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权力机关中。同时,即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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