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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CHN/4 page 9 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设立专门受 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有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 27.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8月24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 三年实施意见》,将“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 正,保障人权”作为未来三年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该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对 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依法完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 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 证据的规则和关于完善查处刑讯逼供等涉嫌犯罪行为工作机制的规定。”“建立 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发现司法工作 人员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中有渎职行为或其他影响公正办案情形的 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更换办案人员的制度。”“健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查办 和移送机制。建立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 民行检察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拓宽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的渠道,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审查、调查和移送、查处的衔接与配合机制。” 28.2003年,人民法院全面开展纠防超期羁押案件工作,并为之采取了一系 列有力措施: 29.200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 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期羁押问题,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同时对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期限、应 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加强检查监督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30.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工作作了部 署,要求各级法院把清理超审限案件(包括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和超审限的民事、 行政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查找案件超审限原 因,采取措施,在2003年11月之前,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要全部清理完毕:建 立清理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各高级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 面报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对于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CAT/C/CHN/4 page 9 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设立专门受 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有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 27.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5 年 8 月 24 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 三年实施意见》,将“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 正,保障人权”作为未来三年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该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对 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依法完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 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 证据的规则和关于完善查处刑讯逼供等涉嫌犯罪行为工作机制的规定。”“建立 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发现司法工作 人员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中有渎职行为或其他影响公正办案情形的 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更换办案人员的制度。”“健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查办 和移送机制。建立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 民行检察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拓宽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的渠道,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审查、调查和移送、查处的衔接与配合机制。” 28. 2003 年,人民法院全面开展纠防超期羁押案件工作,并为之采取了一系 列有力措施: 29. 2003 年 7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 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期羁押问题,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同时对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期限、应 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加强检查监督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30. 2003 年 8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工作作了部 署,要求各级法院把清理超审限案件(包括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和超审限的民事、 行政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查找案件超审限原 因,采取措施,在 2003 年 11 月之前,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要全部清理完毕;建 立清理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各高级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 面报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对于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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