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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CHN/4 page 10 对于最高法院所采取的措施,许多媒体都以“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为标题对此 作了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31.2003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 件电视电话会议,回顾了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肯定了己经取得的成绩,同时进 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的任务,要切实按照“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 权”的原则和要求,做好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的工作。 32.为了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工作力 度,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 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 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 33.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推定十项制度,切 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通过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等措施,切实防 止超期羁押。 34.最高人民法院还向社会各界公布超期羁押案件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 监督,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过努力,截至 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7658名被超期羁押 的被告人获得了判决。全国法院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全部如期清理完毕。 35.强化外部监督,防止执法不公的问题。公安部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 了《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并设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据该制度,特 邀监督员可以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值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 监督,反映人民群众所检举、控告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36.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 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并于2004年7月5日修订为《关于实行人民监 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 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情形,实施监 督。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提出意见: (a)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b)超期羁押的:CAT/C/CHN/4 page 10 对于最高法院所采取的措施,许多媒体都以“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为标题对此 作了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31. 2003 年 10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 件电视电话会议,回顾了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肯定了已经取得的成绩,同时进 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的任务,要切实按照“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 权”的原则和要求,做好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的工作。 32. 为了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工作力 度,2003 年 11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 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 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 33. 2003 年 12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推定十项制度,切 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通过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等措施,切实防 止超期羁押。 34. 最高人民法院还向社会各界公布超期羁押案件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 监督,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过努力,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 4,100 件,7658 名被超期羁押 的被告人获得了判决。全国法院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全部如期清理完毕。 35. 强化外部监督,防止执法不公的问题。公安部于 2003 年 4 月 27 日发布 了《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并设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据该制度,特 邀监督员可以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值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 监督,反映人民群众所检举、控告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36. 2003 年 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 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并于 2004 年 7 月 5 日修订为《关于实行人民监 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 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情形,实施监 督。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提出意见: (a)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b) 超期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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